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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根本法”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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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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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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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92-207,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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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公法的关键概念研究”(2021CDSKXYFX00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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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本法是欧洲发明的政治道德话语。它是法国人对任性王权的应激反应,按照历史与理性的方式被写入不同内容,后被改造成保障主权的政治审慎。在英格兰,根本法也是政治势力斗争的工具。国王用之保护王权,议会用之钳制国王特权。它从普通法、理性、自然法中获得灵感和形式,为政治势力策略性运用。议会获得主权后,根本法快速消亡,变身为政治道德。在欧洲,根本法装下的是经年政治斗争累积的政治审慎。美国人将美利坚民族的形成及生活方式全部根本法化,并命名为“宪法”,由司法保障实施。根本法由此发生词性改变,从指涉“政治规矩”的名词变成修饰“宪法特性”的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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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根本法
政治审慎
普通法
整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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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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