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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重构罪刑法定原则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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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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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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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23-145,207,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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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产物,受制于时代变迁和理论预设,在实践中并未充分发挥自由保障价值,在惩罚犯罪的确定性方面也不断动摇。即使不断面临冲击,作为现代法治体系的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也应当得到坚持和维新。首先,实定法原则受到实质法论的冲击,不具法律形式的其他渊源成为事实上的罪刑依据。基于此,有必要重申实定法的法源专属性。其次,刑法文本的可能文义边界无法从经验上清晰划定,但不能因此否定文义边界,而应当放弃经验事实的客观边界设定,进行规范性边界的划定与证成。最后,应当承认和接纳司法的明确性责任,作为立法明确性的补充,并构建立法明确和司法明确的双层明确性体系。其中,刑事立法的明确性,应当从行为指引和司法限制两个角度构建标准。刑事司法的明确性,则要从立法文本出发,通过建立立法文本的次级一般性规则,对立法文本进行具体化,使立法文本得以不断接近具体特定的案件事实,最终建立立法文本和案件事实的涵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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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实定法
文义边界
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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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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