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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比较法视野下的文书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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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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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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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253-27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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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论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文书证据都存在失真风险。如果在文书证据的审查判断过程中没有有效的方法及时查明上述失真风险,则很难从文书证据的表面特征判断其所记载内容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我国在民事诉讼审判活动中长期采用的是文书证据真实性全面推定规则,由于该项规则过于强调文书证据形式真实的重要性,忽略了对文书证据失真风险的甄别,也缺乏对文书证据实质真实的考察,从而使得在我国民事审判活动中常常无法准确地认定文书证据的真实性,进而导致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出现偏差。因此,有必要考虑完善我国的文书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要求文书证据举证方承担敦促文书陈述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以强化对文书证据实质真实的审查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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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书证据
传闻风险
传闻规则
推定规则
实质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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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ocumentary Evidence
Hearsay Dangers
Hearsay Rule
Presumption Rule
Intrinsic Authent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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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08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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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文书证据的形式真实及其证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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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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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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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26-3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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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重点项目(14AFX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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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书证据的形式真实是指其有效成立。它需要主体彰显要素、意思周全要素和表面清洁要素,缺一不可。公文书的形式真实可以通过自我鉴真实现。私文书除了自认外,应当运用旁证对其形式真实加以必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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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书证据
证据真实性
证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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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ocumentary evidence
authenticity of evidence
qualification a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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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75.2
[文化科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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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证据文书节录宣读应保持原话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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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云鹏
郭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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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1987年第5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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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以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正确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对某些证据文书(多为篇幅冗长,且多见于证人的证言笔录)常常不是全文照读,而是节录宣读。这主要因为:一是这些证据文书中有与案无关的文字内容,即所谓“题外话”,证据理论表明其本身并不是证据,亦不应称之为“证据材料”和“证据来源”,所以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二是有些文字内容虽与案有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某一情节,但在同一份或几份证据文书中曾重复出现,因而没有必要在法庭上均予宣读;三是有些文字内容虽与案有关且无重复,但经过审判人员庭前审查和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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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文书
节录
陈述人
审判人员
原意
法庭
虚假的陈述
证言
文字
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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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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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法中的无形伪造——以文书为视角
被引量:5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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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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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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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10-11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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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各国立法中的伪造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情况。有形伪造是指无制作权限人非法制作文书的行为;无形伪造是指有制作权限者制作内容虚伪文书的行为。有形伪造与无形伪造的区别在于“名义人与制作人之间的人格是否具有一致性”。处罚无形伪造的宗旨在于其侵犯文书的证据力。我国刑法中的伪造包含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含义,司法实践存在处罚无形伪造行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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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无形伪造
文书证据说
名义人
制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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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visible forgery
the theory of documents evidence
the nominal person
manufact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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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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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法中的变造:以文书为视角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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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永明
胡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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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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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35-3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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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变造是指对既存文书证明事项的本质部分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包括有形变造和无形变造。伪造与变造的区别在于所制作出来的东西与以前文书是否具备同一性。我国刑法中的变造应解读为在于是否对文书的本质部分作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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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变造
文书证据说
文书本质内容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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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teration
the theory of documents evidence
documents' essential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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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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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文书提出义务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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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相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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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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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4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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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各国的民事诉讼中,文书均是重要的证据方法。一个民事案件中,对文书持有的当事人一方而言,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利的文书,往往比较容易提出,而对对方当事人有利的文书以及第三人持有的文书,往往不会积极的提出。通过对文书证据的概念及证据力的阐述,指出了文书提出义务的性质,分析了文书提出义务的根据,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违反文书提出义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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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书提出义务
文书证据
民事证据
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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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ocumentations-submission obligation
document evidence
civil evidence
admi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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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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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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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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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温州师范学院学报》
1997年第4期54-5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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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制约行政机关在实体法律关系中的行政权力.保证法作关系主体间的平等关系,我国《行政诉讼法》在证据问题上作了严格的规定。木文试图围绕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与行政诉讼证据的内容形式之间的关系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以及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特殊性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并适当参考借鉴英美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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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关系
证据收集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
证据
证据规则
行政案卷
文书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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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4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5.3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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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探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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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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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2期7-1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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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认真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刑事检察业务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进行了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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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律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不起诉决定书
文书格式
证据文书
诉讼文书
意见书
安机关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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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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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争点新诠
被引量: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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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永明
胡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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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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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6-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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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侵犯客体是文书的证据机能。公文书和私文书的界限在于文书是否出自于公务人员职务上的制作,并且是否具有证据机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据罪的伪造、变造包括有形伪造、有形变造和无形伪造、无形变造两种形式。该罪的主观方面应作“以行使为目的”的主观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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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书证据机能说
伪造
变造
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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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theory of evidence function
forgery
alternation
the official document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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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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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空运单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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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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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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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0期121-12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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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对航空货运单的性质 ,现行航空货运单制度的弊端及航空货运单物权凭证化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 :在现行制度下 ,航空货运单仅具“证据文书”性质。这妨碍了航空货运单的转让、国际贸易的发展、及国际结算的顺利开展。作者提出将航空货运单物权凭证化的建议 ,并就其可行性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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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空货单
证据文书
物权凭证
转让
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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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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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足迹证据文书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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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恒山
沈笛
丁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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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浙江省公安物证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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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97-10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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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公安物证鉴定中心(浙江省刑事科学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编号:ZGWJ-KF201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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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问题显得日益重要。足迹证据作为比较常见的证据种类,应在文书中以符合科学要求和法律要求的规范体现,进而形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证据。对此,按照客观流程检验步骤,首先适用比对方法以做到精确检验,在实验论证中,检出符合特征差异性和比对误差的足迹证据构造内容,以文书为载体将证据的科学形成过程规范有序体现出来,构造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足迹证据并形成足迹证据文书。该文书的证据价值在于反映足迹证据的科学构造和构造依据的客观性,从而为足迹检验鉴定提供法律科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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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足迹
证据文书
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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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9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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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法法益解释论机能之运用——以伪造文书罪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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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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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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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2期40-4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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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法益具有合理解释各种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之机能,进行刑法解释时必须遵循目的论的解释方法。伪造文书罪的保护法益应理解为文书证据说,伪造文书罪的法益于伪造文书罪的客观行为、主观目的、犯罪形态、犯罪对象以及违法性阻却等理论问题的解释具有重大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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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法益
目的解释
伪造文书罪
文书证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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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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