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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
被引量:
9
1
作者
雷秋玉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7-103,共7页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义在于借由小传统的维系,确保大传统的文化认同。这种意义决定了"非遗"的法律保护应当以公法保护为主导,并在区分文化商品与文化公共品、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基础上,侧重于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义在于借由小传统的维系,确保大传统的文化认同。这种意义决定了"非遗"的法律保护应当以公法保护为主导,并在区分文化商品与文化公共品、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基础上,侧重于文化公共品的提供和文化"文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和对象的特定性又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应有适当限度,尊重"非遗"的文化本位性。我国"非遗"地方保护制度尚未提升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思想高度,在保护实践上还存在忽视民间文化小传统形成的规律性、挟制民间文化认同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文化认同的形成,应在尊重"非遗"规律性的基础上,调整公法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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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公法保护
文化
认同
文化
本位性
文化的“文法”
原文传递
题名
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
被引量:
9
1
作者
雷秋玉
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7-103,共7页
文摘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意义在于借由小传统的维系,确保大传统的文化认同。这种意义决定了"非遗"的法律保护应当以公法保护为主导,并在区分文化商品与文化公共品、文化的表达与文化的"文法"的基础上,侧重于文化公共品的提供和文化"文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和对象的特定性又决定了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应有适当限度,尊重"非遗"的文化本位性。我国"非遗"地方保护制度尚未提升至《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思想高度,在保护实践上还存在忽视民间文化小传统形成的规律性、挟制民间文化认同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文化认同的形成,应在尊重"非遗"规律性的基础上,调整公法保护机制。
关键词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公法保护
文化
认同
文化
本位性
文化的“文法”
Key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ublic legal protection
cultural identity
cultural-orientednature
cultural "grammar"
分类号
G122 [文化科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文化认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法保护
雷秋玉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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