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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NGO:一种乡土公共文化的营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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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 杨锐 《知与行》 2017年第4期63-67,共5页
在"参与式发展"的指导下,文化类NGO(非政府组织)凭借其形式多样、能力专业、结构合理和治理规范等特性,已经在部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展示了自身的能力及信仰,为政府排忧解难,为公共文化建设注入了新活力,尤其体现在内容复杂的... 在"参与式发展"的指导下,文化类NGO(非政府组织)凭借其形式多样、能力专业、结构合理和治理规范等特性,已经在部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展示了自身的能力及信仰,为政府排忧解难,为公共文化建设注入了新活力,尤其体现在内容复杂的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中。相较于政府提供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而言,文化类NGO在乡土公共文化服务营建中所提供的服务方式更为"温和"和"细化"。其功能在于细化和深化政府倡导的文化服务建设,弥补其中不足,丰富文化服务内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众道德素质,等等。其意义在于深刻理解乡村文化,根据文化机理进行牵线搭桥,促进优秀文化延续,增加文化供给与文化需求的契合度,推动社会总体发展。具体策略包括:营造交往机会,促进乡村闭合性的突围及开放性的内沿,使得乡土文化与现代文化得以碰撞交流和互换体验,文化生态环境得以优化;注重乡村公共文化重建,帮助村民增强文化认知,恢复传统乡村文化记忆,树立与时俱进的文化自信,再凝聚乡村公共文化力量;培育创意滋生土壤,挖掘吸引力强、体验感足并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源,借用NGO内部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发展乡村文化经济,助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化类ngo 公共文化 机会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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