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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精准量刑建议数字化的显示偏好理论面相——基于293例斡旋受贿犯罪裁判文书的数字化剖析及模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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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铖涛 吕静 +1 位作者 王恩海 邵杰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2-86,共15页
数字司法时代的来临推动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化,但司法活动受司法人员显示偏好影响并不适宜直接用技术算法拟合。对293例裁判文书进行结构化解析发现,斡旋受贿犯罪的量刑建议数字化面临困境: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系多法条对应一罪名... 数字司法时代的来临推动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化,但司法活动受司法人员显示偏好影响并不适宜直接用技术算法拟合。对293例裁判文书进行结构化解析发现,斡旋受贿犯罪的量刑建议数字化面临困境: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系多法条对应一罪名、数额特别巨大时缺少通行量刑细则、与人际关系密切。结合显示偏好理论,司法人员的裁判行为可被折叠到对司法机关量刑活动的分析评价中,实现对量刑建议数字化分析进行改良,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对上述犯罪宣告刑与罚金刑的算法模型。模型初步揭示了司法人员在不同涉案金额下适用同一量刑情节会因群体性显示偏好,可能部分偏离并改变该情节适用的理论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数字司法 显示偏好 量刑建议 量刑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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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斡旋受贿犯罪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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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克昌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70-75,共6页
本文认为,刑法第388条规定可以称间接受贿或者斡旋受贿,不过后者更能体现该种行为的特性。虽然第388条的规定只是受贿罪的形式之一,但有必要将该条规定独立作为斡旋受贿罪。本条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当根据特殊关... 本文认为,刑法第388条规定可以称间接受贿或者斡旋受贿,不过后者更能体现该种行为的特性。虽然第388条的规定只是受贿罪的形式之一,但有必要将该条规定独立作为斡旋受贿罪。本条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当根据特殊关系说进行理解;而刑法规定“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值得研究;本条犯罪的主体应限定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便利条件 不正当利益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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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犯罪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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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利子平 辛波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40-46,共7页
我国《刑法》规定的斡旋受贿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刑法学界对于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及其构成要件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影响力... 我国《刑法》规定的斡旋受贿犯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刑法学界对于斡旋受贿犯罪的独立性及其构成要件等问题一直争论不休,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影响力交易罪的规定,对我国斡旋受贿犯罪立法进行重新审视,并对之加以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影响力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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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斡旋受贿犯罪的立法模式——以《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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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凡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8-45,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但我国目前设立受贿罪"罪刑系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但我国目前设立受贿罪"罪刑系列"的时机尚不成熟;移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影响力交易罪"作为第388条的罪名也欠妥,故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立为"斡旋受贿罪",并借此次修订的良机,对《刑法》第388条的法定刑作进一步调整,使法条整体统一与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间接受贿 罪刑系列 影响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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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斡旋受贿犯罪独立性的立法思考——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接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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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居全 何琳 《肇庆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42-45,85,共5页
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和正式批准,我国的反腐败进程迈向了新的阶段,但同时也面临着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顺利接轨的挑战。目前我国《刑法》中诸多规定与《公约》内容不符。基于对《公约》的分析,认为斡旋受... 随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和正式批准,我国的反腐败进程迈向了新的阶段,但同时也面临着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顺利接轨的挑战。目前我国《刑法》中诸多规定与《公约》内容不符。基于对《公约》的分析,认为斡旋受贿犯罪与普通受贿罪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应当独立成罪,且其犯罪主体应该扩大至具有影响力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人所利用的便利条件,不是指行为人与其下级之间的制约关系,而应该是非制约关系的社会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独立罪名 影响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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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斡旋受贿犯罪之分析 被引量:2
6
作者 张爱艳 《兰州学刊》 CSSCI 2010年第8期123-126,共4页
受贿罪的罪名概括或包容不了斡旋受贿的特征,《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加剧了受贿犯罪体系的不和谐之处,独立斡旋受贿犯罪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在维持目前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前提下,将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 受贿罪的罪名概括或包容不了斡旋受贿的特征,《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加剧了受贿犯罪体系的不和谐之处,独立斡旋受贿犯罪有助于消除立法目标与刑法基本理论的冲突。在维持目前受贿犯罪罪名体系的前提下,将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单独定罪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显示出刑法原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尴尬地位,即是否利用了本人职务便利,在不同犯罪主体那里的地位和意义是不相同的。从应然角度来说,将《刑法》第388条统一为斡旋受贿罪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受贿 独立性 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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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若干争议问题刍议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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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本欣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3年第2期56-60,共5页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该行为理论上一般概括为斡旋受贿或者间接受贿。对于斡旋受...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该行为理论上一般概括为斡旋受贿或者间接受贿。对于斡旋受贿行为在刑法中的归属及其构成,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本文立足于与日本刑法相关内容的比较对斡旋受贿是否应独立成立一个罪名进行分析,并对斡旋受贿中受贿人与被斡旋人之间的关系及不正当利益的含义予以了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刑法 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 中国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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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斡旋受贿的困境与出路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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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彬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30-33,共4页
斡旋人与被斡旋人之间的模糊关系 ,导致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区分困境。对此的种种理论解释都无法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这与立法规定的语焉不详、司法解释对立法冲突的漠视和理论研究的不足有关。摆脱我国斡旋受贿困境的出路 :理论... 斡旋人与被斡旋人之间的模糊关系 ,导致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区分困境。对此的种种理论解释都无法得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这与立法规定的语焉不详、司法解释对立法冲突的漠视和理论研究的不足有关。摆脱我国斡旋受贿困境的出路 :理论上确立两个区分原则 ;解释上对一般受贿进行限制性解释 ;立法上修改受贿罪的法律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立法 受贿 中国 犯罪构成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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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应独立成罪 被引量:1
9
作者 丁旭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50-54,共5页
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作了新的修正,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这一修改引起了人们对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反思。刑法第388条与一般受贿罪相比有着自己的... 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作了新的修正,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这一修改引起了人们对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反思。刑法第388条与一般受贿罪相比有着自己的独立罪状,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罪名,罪名确认上,应该是斡旋受贿罪,而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便利条件 制约 罪名 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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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斡旋受贿”之可行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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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杰 《池州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41-44,共4页
斡旋受贿存在法定刑过重、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重叠等诸多问题。贿赂犯罪侵犯的都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以及社会一般信赖。从犯罪成立理论分析,斡旋受贿存在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替代得可行性。在刑法分则中,直接删除《刑法》第388条斡... 斡旋受贿存在法定刑过重、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重叠等诸多问题。贿赂犯罪侵犯的都是职务行为的正当性以及社会一般信赖。从犯罪成立理论分析,斡旋受贿存在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替代得可行性。在刑法分则中,直接删除《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的内容,直接以《刑法》第388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代替斡旋受贿的内容,作为《刑法》第388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利用影响力受贿 信赖保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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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独立性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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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李芬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2期22-27,共6页
斡旋受贿罪在我国《刑法》应当设为独立的罪名,并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斡旋相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自己索取或收受或约定贿赂,数额较大或具有其它相关情节的,按斡旋受贿罪处理。
关键词 斡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 数额较大 便利 利用 罪名 职权 贿赂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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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斡旋受贿罪的正确理解 被引量:2
12
作者 邹志宏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年第2期55-57,共3页
通说认为,《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罪,行为人必须是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这是对该法条的误解。如果存在这种制约关系,就不是斡旋受贿罪而是普通受贿罪了。所以,不应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说认为,《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罪,行为人必须是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这是对该法条的误解。如果存在这种制约关系,就不是斡旋受贿罪而是普通受贿罪了。所以,不应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限制。斡旋受贿罪仅限于行为人利用本人的身份便利,即只要是位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实施斡旋行为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间接受贿 制约关系 身份便利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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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犯罪若干争议问题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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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小云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3期30-33,共4页
对于我国《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罪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不正当利益”的规定,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着不同理解。本文认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仅仅指利用本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 对于我国《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罪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不正当利益”的规定,目前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着不同理解。本文认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仅仅指利用本人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制约关系,也包括利用上下级工作单位及工作人员之间、亲友之间的非制约性影响关系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合法但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利益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应作为斡旋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应作为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犯罪 构成要件 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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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客观要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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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亦可 《商情(科学教育家)》 2007年第12期159-161,共3页
关键词 客观要件 国家工作人员 斡旋受贿 斡旋受贿行为 制约关系 关系论 收受财物 职务行为 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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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独立成罪的本质辨正与立法建构
15
作者 孙道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79-86,共8页
斡旋受贿是否独立成罪的立法论争未曾中断。介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后,斡旋受贿与直接受贿、间接受贿不同,其本质是利用职权的"影响力"受贿。《反腐败公约》《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共同&qu... 斡旋受贿是否独立成罪的立法论争未曾中断。介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后,斡旋受贿与直接受贿、间接受贿不同,其本质是利用职权的"影响力"受贿。《反腐败公约》《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九)》共同"倒逼"斡旋受贿独立成罪的立法进程,其罪名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依法扩大犯罪对象,合理取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配置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间接受贿 利用职权性影响力 立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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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型受贿”与“斡旋受贿”的界定
16
作者 孟庆华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0年第9期58-59,共2页
比较"居间受贿"、"间接受贿"与"斡旋受贿"三者的特点,适用"斡旋受贿"来表述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更为妥当。"离职型受贿"与"斡旋受贿"的区别主要在于法条适用不同,主体范围... 比较"居间受贿"、"间接受贿"与"斡旋受贿"三者的特点,适用"斡旋受贿"来表述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更为妥当。"离职型受贿"与"斡旋受贿"的区别主要在于法条适用不同,主体范围不同,利用职权方式不同,"谋取利益"要件不同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 斡旋受贿 不正当利益 受贿 受贿 谋取利益 行为人 主体范围 利用职权 制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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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的新思考——写在刑法修正案(七)后
17
作者 丁旭 《云南电大学报》 2009年第3期55-58,共4页
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有了新的调整,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新的变化引起了对没有变化的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的反思。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 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对斡旋受贿的有关规定有了新的调整,扩大了这一罪的犯罪主体范围。而新的变化引起了对没有变化的原条文中"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的反思。国家工作人员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制约关系,当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时,行为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必然产生影响,刑法没必要将便利条件设为刑法要件。刑法第388条与一般受贿存相比有着自己的独立罪状,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罪名,斡旋受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便利条件 制约 罪名 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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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若干问题研究
18
作者 李建玲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7-12,共6页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在定罪处罚上比照受贿罪处理。但是,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在罪状表述上并不完全一致,而两者之间的区分又是比较微妙的。在具体界定斡旋受贿与一般受...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在定罪处罚上比照受贿罪处理。但是,斡旋受贿与普通受贿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在罪状表述上并不完全一致,而两者之间的区分又是比较微妙的。在具体界定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界限标准上、在斡旋受贿是否应独立构罪等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界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与争议,由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此外,根据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影响力交易罪,刑法修正案(七)在斡旋受贿的同一条文中增加了一款予以相应的规定,但对于两者的差异还需进行必要的界定与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斡旋受贿 职务便利 影响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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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犯罪浅析——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共同受贿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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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云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第6期116-118,共3页
斡旋受贿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受贿犯罪。在斡旋受贿罪的案件之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由其家属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屡见不鲜,成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规避法律制裁的手段,本文将对这类共同受贿如何定罪处罚等问题谈谈个人见解。
关键词 国家工作人员 斡旋受贿 定罪处罚 规避法律 受贿犯罪 制裁 案件 问题 职权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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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向前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114-117,共4页
斡旋受贿的构成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其中,行为人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理解为有职务上的影响关系符合立法精神。而不正当利益的界定可以按受贿人、第三人是否违背职务上要求作判断标准。斡旋受贿的立法规定需要重新定位。
关键词 受贿 斡旋受贿 影响关系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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