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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经济性权利条款的法解释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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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君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45-57,共13页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了“明确主权,权益共享”的模式,其中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周围海域经济性权益的争议主要围绕第二、第三条展开。从当今海洋法发展趋势看,约文使用了颇具争议的术语“领水”,引发了挪威...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建立了“明确主权,权益共享”的模式,其中关于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周围海域经济性权益的争议主要围绕第二、第三条展开。从当今海洋法发展趋势看,约文使用了颇具争议的术语“领水”,引发了挪威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关于权利适用范围冲突。基于条约解释方法的一般性问题包括法律解释修辞范式转向、抽象位阶可行性以及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2条“补充资料”证明力的探究,将相应的条约解释方法应用于对《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解释仍然无法解决时际问题,并且时际法原则、嗣后惯例的证据资料以及当时主义解释方法在这一问题上几乎都无较强的说服力。而引入演化解释方法,遵循术语学和目的论的基本路径,以客观目的论证与后果论证的检验程序来严格论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相关条款的含义,有助于避免解释结果的恣意,同时相应的解释结果对于维护北极区域的和平稳定也有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经济性权利条款 演化解释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时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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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对斯瓦尔巴德群岛管辖权的性质辨析——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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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芳华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6期7-12,共6页
1920年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瓦尔巴德群岛确立了一套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依据《斯约》挪威享有对斯岛陆地及其领海的主权。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挪威作为《公约》缔约国开始主张更为广泛的海洋权利,由此引发了与缔约国之间... 1920年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瓦尔巴德群岛确立了一套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依据《斯约》挪威享有对斯岛陆地及其领海的主权。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挪威作为《公约》缔约国开始主张更为广泛的海洋权利,由此引发了与缔约国之间的广泛争议。不可否认的是,挪威对斯岛的主权是基于条约义务下的有限主权,其主权来源的特殊性导致了权利行使范围的不确定,为缔约国做出合乎自己利益的解释留有余地。中国作为《斯约》的缔约国无需急于对这一问题表明态度立场,主张在《公约》框架下解决海洋纠纷,将之融入现有的国际秩序,是中国处理此类问题应有的一贯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专属经济区 大陆架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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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史实考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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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鑫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09-118,共10页
在当今有关北极的国际条约中,《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文本。早在1925年,北洋政府就在法国政府的邀请下加入该条约,中国由此获得了在北极圈内和平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然而,这一重要历史事实却在很长一段时期不为人... 在当今有关北极的国际条约中,《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法文本。早在1925年,北洋政府就在法国政府的邀请下加入该条约,中国由此获得了在北极圈内和平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然而,这一重要历史事实却在很长一段时期不为人知,直到20世纪90年代,该条约才被国人再次发现,并据以获得在北极进行科考及建立科考站的权利。然而,学界至今对这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历史资源发掘不足,尤其对签约史实缺乏准确的了解,由此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误解和误识。通过对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典藏的北洋政府外交文书及相关报刊文献的搜集和整理,我们可以确认,1925年中国应邀加《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事实清楚、手续完备,具有完全的国际法效力。中国与缔约各国一样,拥有和平利用该群岛资源的权利。《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既是中国推进北极战略的国际法依据,也是前人留下的宝贵历史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签约史实 北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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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中的平等权利:制度与争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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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芳华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4-25,共12页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主权明确、权益共享"的模式结束了北极重要岛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争议,条约在把群岛主权赋予挪威的同时,将在群岛陆地及领水自由进出、捕鱼、狩猎、开展海洋、工业、矿业或商业等活动的权利...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主权明确、权益共享"的模式结束了北极重要岛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的主权争议,条约在把群岛主权赋予挪威的同时,将在群岛陆地及领水自由进出、捕鱼、狩猎、开展海洋、工业、矿业或商业等活动的权利平等地赋予所有缔约国,以此建立了一种公平制度,以实现对该地区的和平利用。随着国际海洋法发展,缔约国围绕群岛渔业保护区与大陆架海洋权益是否应平等赋予缔约国的争议不断涌现,挪威凭借条约赋予的主权而制定的各项制度也不断压缩缔约国在该岛平等权利的适用空间。作为该条约缔约国、重要的近北极国家和北极利益攸关方,中国北极权益的拓展与条约平等权利的实现息息相关,鉴此,中国应坚持《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平等权是条约基石,主张基于条约序言"公平原则"的目的与宗旨对平等权的适用作进化解释,以保留基于平等权在群岛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经济权利,对争议问题应加强与挪威和其他缔约国双边和多边沟通和磋商,以促进北极地区的稳定、开发与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斯瓦尔巴 平等权 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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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经济权益制度性安排与挪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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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涵 《极地研究》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494-502,共9页
1920年签订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下简称为《斯约》)将斯瓦尔巴群岛(以下简称为斯岛)主权授予挪威,同时赋予缔约国在斯岛从事捕鱼、狩猎、采矿等经济活动的权利。自《斯约》生效至今,挪威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斯岛经济... 1920年签订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下简称为《斯约》)将斯瓦尔巴群岛(以下简称为斯岛)主权授予挪威,同时赋予缔约国在斯岛从事捕鱼、狩猎、采矿等经济活动的权利。自《斯约》生效至今,挪威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对斯岛经济活动的管理,逐步实现斯岛土地和重要商业的国有化,推动挪威公司和公民在斯岛的全方位经济活动,规划挪威在斯岛的经济发展蓝图。本文试图从历史、政策与实践这三个方面进行解读,厘清《斯约》经济权益制度性安排和挪威的相关政策,为我国国民未来在斯岛开展经济活动及其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经济权益 挪威 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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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百年回顾:法律争议、政治博弈与中国北极权益维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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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佳玉 张璐 《东亚评论》 2020年第1期66-88,共23页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使得北极冰川融化加速,北极潜在的价值凸显,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地区,各国纷纷将敏锐的"触角"延伸到北极地区。但是,北极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缘政治环境,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地区的开发与利用存在障...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使得北极冰川融化加速,北极潜在的价值凸显,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地区,各国纷纷将敏锐的"触角"延伸到北极地区。但是,北极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地缘政治环境,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地区的开发与利用存在障碍。1920年缔结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使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挪威基于其国内法《斯瓦尔巴法案》,自1925年起将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又称为斯瓦尔巴群岛)成为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地区开发利用的一个例外。《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承认挪威对斯瓦尔巴群岛拥有主权的同时,也赋予各缔约国在斯瓦尔巴地区进行和平开发与利用的活动的权利。《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签订至今已历经百年,但是有关斯瓦尔巴群岛以及该条约的争议从未消失。进入21世纪以来,北极地区的开发与利用日益受到世界各国关注,而斯瓦尔巴群岛因其独特的法律地位以及处于北极地区的地理位置,更加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中国作为北极事务的利益攸关方和《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签约国,对北极事务治理极为关切,斯瓦尔巴群岛将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治理的新的桥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斯瓦尔巴群岛 北极开发与利用 中国北极权益 国际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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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体系下的适用争论及其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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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佳玉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44-157,共14页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蕴含缔约国公正、合理、平等、平衡的价值遵循,即对"公平价值"的尊重。随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公平价值"为导向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蕴含缔约国公正、合理、平等、平衡的价值遵循,即对"公平价值"的尊重。随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公平价值"为导向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体系出现了适用争论。深层剖析这些争论产生背后的法学因素,涉及到挪威主权的性质、条约的解释以及权利空白的补充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背后反映出挪威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利益的分配逐渐偏离了"公平价值"的初衷。中国作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共同责任为保障,以寻求缔约国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为目标,有利于减少缔约国间的利益分歧,有利于维护和促进《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体系的稳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公平制度 平等权利 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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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瓦尔巴德群岛渔业保护区制度与中国北极权益的拓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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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芳华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6年第3期64-70,共7页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是中国介入北极事务重要的法律依据,依据《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及《经济区法令》,中国在斯瓦尔巴德群岛领海甚至在渔业保护区内享有平等的捕鱼权(依英国、荷兰、丹麦等国《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主...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是中国介入北极事务重要的法律依据,依据《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及《经济区法令》,中国在斯瓦尔巴德群岛领海甚至在渔业保护区内享有平等的捕鱼权(依英国、荷兰、丹麦等国《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主张),中国是近北极国家,又是重要的远洋渔业国,应基于"南重北急"的指导方针,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在斯岛周边水域开展捕鱼活动,制定北极渔业政策,为参与北极渔业开发与保护争取主动权和法律制高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渔业保护区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斯瓦尔巴德群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北极权益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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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带一路”到“冰上丝绸之路”专题 第五弹 中国探路“冰上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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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洋世界》编辑部 《海洋世界》 2023年第9期32-41,共10页
中国对“冰上丝绸之路”的科考活动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由来已久。1925年,中国加入《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正式开启参与北极事务的进程。此后,中国对于北极的探索不断深入,实践不断增多,活动不断扩展,合作不断深化。
关键词 冰上丝绸之路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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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科学考察法律制度探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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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芳华 《极地研究》 CAS CSCD 2016年第4期523-531,共9页
北极在气候、资源、航道、科考等诸多领域对我国有着重要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科考活动在资源争夺上的工具价值更是独一无二,同时,科考作为低敏感领域的活动也最容易开展合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是目前北极... 北极在气候、资源、航道、科考等诸多领域对我国有着重要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科考活动在资源争夺上的工具价值更是独一无二,同时,科考作为低敏感领域的活动也最容易开展合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是目前北极科考活动主要的法律规范。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既有对北极科考的法律依据又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北极科考活动的拓展关涉中国在北极航道、渔业、投资等领域重要的国家利益,也有利于我国未来在北极事务中占有一席之地。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大北极科考活动力度,参与北极科考活动法律规范的制定,进而提升我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权和发言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北极科考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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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西北航道的国际法律地位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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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宇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85-192,共8页
地处北极的西北航道因其日益凸显的重要战略地位,使得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众多国家纷纷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及诉求。然而,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尚未定论,存在加拿大内水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两种主张。并且,西北航道具有其法律特殊性,... 地处北极的西北航道因其日益凸显的重要战略地位,使得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众多国家纷纷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及诉求。然而,西北航道的法律地位尚未定论,存在加拿大内水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两种主张。并且,西北航道具有其法律特殊性,即在国际法上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但其作为被《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承认的北极例外情形可为加拿大进行必要控制。根据地理标准及功能标准,西北航道应当被认定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我国应当主张西北航道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地位,并更加积极地致力于促进国际社会参考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模式缔结有关西北航道的条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峡 过境通行制 无害通过权 北极西北航道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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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科学研究合作的国际法律框架与中国路径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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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泽林 《中国国际法年刊》 2019年第1期-,共37页
北极的科学研究对人类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对北极的探索和认知是中国的北极政策之一,通过国际合作开展北极科学研究活动是目前国际社会的共识,规范北极科学研究合作的国际法律框架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双边条约法律框架、区域性法律框架和... 北极的科学研究对人类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对北极的探索和认知是中国的北极政策之一,通过国际合作开展北极科学研究活动是目前国际社会的共识,规范北极科学研究合作的国际法律框架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双边条约法律框架、区域性法律框架和普遍性法律框架。2017年制定的区域性法律框架《加强国际北极科学合作协定》作为封闭性的条约,仅为北极八国相互之间提供北极科学研究的便利条件,对非北极国家的北极科学研究造成不利的影响,这不符合北极科学研究开放性和普遍性的基本精神,作为非缔约国的中国应当促进与缔约国之间达成双边北极科学研究协议,开展联合研究以享受该协定规定的便利,同时与其他非缔约国一起推动修改该协定以允许非北极国家加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极科学研究 加强国际北极科学合作协定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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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束”视阈下斯瓦尔巴渔业治理格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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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培清 李文君 《东北亚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60-75,127,128,共18页
目前斯瓦尔巴渔业管理呈现出“差序格局”,挪威是这一格局的中心国家和主要构建者。挪威通过多种策略将各个国家分为核心、中间以及边缘等层次,推动了该渔业治理格局的最终形成。其通过“剩余权利”的话语建构掩饰其将边缘国家“权利束... 目前斯瓦尔巴渔业管理呈现出“差序格局”,挪威是这一格局的中心国家和主要构建者。挪威通过多种策略将各个国家分为核心、中间以及边缘等层次,推动了该渔业治理格局的最终形成。其通过“剩余权利”的话语建构掩饰其将边缘国家“权利束”收回的事实,并通过管辖权的行使将大部分国家置于边缘层次,实现“权利束”的现实复归;又通过相对稳定的配额分配原则将欧盟安排至中间层次。而俄罗斯处于核心地位,挪威基于两国在巴伦支海共管的经验和互信基础,采用“协议后谈判”的策略保全了管辖权“权利束”,维持了该格局的稳定。斯瓦尔巴渔业治理格局对于中国未来参与北极治理的启示是应充分利用既有国际机制,从斯岛渔业治理向更多“领域治理”扩展,并且积极开展与北极国家的双边合作,增强同其他观察员国家之间的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北极 挪威 权利束 斯瓦尔巴渔业治理 差序格局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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