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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罗尔斯与斯密茨关于应得问题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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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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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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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93-9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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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分配正义主要讨论如何使收入的分配达到一种总体上的均衡,"应得"是分配正义研究的核心概念。斯密茨认为,应得是指人们应该得到其所应得,应得的基础是个人努力、绩效表现以及在竞争中的卓越行为,甚至是个人的天赋。罗尔斯则通过提出正义体系下的合法期望的概念来建立其正义理论,即只要个人和团体参与了正义的安排,他们就拥有了由公认的规则所规定的相互之间的权利要求。他们如果完成了现存制度所鼓励的事情,他们就获得了某些权利,而且正义的分配份额尊重这些权利。文章从伦理学讨论一般主题出发,通过对比罗尔斯与斯密茨在应得问题上的不同之处,探讨这两种理论在应得概念不同的逻辑推论、是否承认自然天赋的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对应得的解释达到社会分配正义等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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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应得
公共伦理
罗尔斯
斯密茨
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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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14.4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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