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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垄断法》致力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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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倩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3年第1期41-45,共5页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反垄断法》对维护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作用,许多条款都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相契合。新《反垄断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等...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反垄断法》对维护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作用,许多条款都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相契合。新《反垄断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等行政性垄断,打破市场分割,畅通经济循环。新《反垄断法》回应了多年间垄断行为的变化和规制需求,完善了垄断行为认定规则,提升了对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反垄断执法和司法提供了统一的执法依据和裁判标准。可见,新《反垄断法》致力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反垄断法》 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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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的组织帮助与组织帮助的垄断协议——兼辨新《反垄断法》第19条的体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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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磊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07-112,共6页
新《反垄断法》第19条的设立是对轴辐协议等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的回应,但这并不代表该条款的定位就是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与形式构造上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具有部分与整体的逻辑构造,前者是后者的构成要件之... 新《反垄断法》第19条的设立是对轴辐协议等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的回应,但这并不代表该条款的定位就是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与形式构造上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具有部分与整体的逻辑构造,前者是后者的构成要件之一;与实质构造上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具有方式过程与目标结果的逻辑关系,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不属于垄断协议行为范畴。新《反垄断法》第19条从语法结构、立法目的与体系逻辑上看,均应解读为经营者的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与第21条、第44条一并构成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的子条款,而非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条款。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与实质构造层面的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应实行二元规制路径,即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条款与垄断协议基本类型条款二元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协议组织帮助行为 组织帮助型垄断协议 新《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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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设平台互联互通下多元主体利益平衡机制方案——以新《反垄断法》施行为契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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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林思宇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19-133,共15页
近年来,数字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推动平台互联互通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激励市场主体开放创新的关键举措。新《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适用规则的完善,将加速推动平台互联互通的进程。随着平台互... 近年来,数字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推动平台互联互通成为促进数字经济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激励市场主体开放创新的关键举措。新《反垄断法》对平台经济适用规则的完善,将加速推动平台互联互通的进程。随着平台互联互通的推进,多元主体间的利益关系愈发复杂,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结合阿列克西分量公式,对平台互联互通中多元主体潜在利益冲突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数据产权制度不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不足、多元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尚未成型等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导致平台互联互通消极效果大于积极效果的主要因素。故此,亟须推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机制的确立,健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基础制度,同时,根据新《反垄断法》关于平台经济的具体适用规则,完善平台行为“红绿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竞争效果的科学评估,以平衡互联互通下多主体的正当利益,实现平台互联互通的着实有效稳步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经济 新《反垄断法》 平台互联互通 数据分类分级 阿列克西分量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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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角下反垄断法预防功能的制度实现与理论适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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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明泽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0-21,共12页
风险社会理论给各部门法律制度带来冲击,反垄断法契合风险社会理论的前提要件与实质要义,因而需要寻求法律制度的变革与调适,以发挥预防功能来应对市场尤其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风险行为。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正是通过对制度的调... 风险社会理论给各部门法律制度带来冲击,反垄断法契合风险社会理论的前提要件与实质要义,因而需要寻求法律制度的变革与调适,以发挥预防功能来应对市场尤其是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风险行为。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正是通过对制度的调整与新增以强化其预防功能。除却具有预防功能性质的经营者集中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外,反垄断法还应在信息交换的预防性规制、反垄断领域的“守门人”制度和执法机制的革新等方面寻求制度衍生与拓展。反垄断法要发挥预防功能还需要对风险预防的构成要素进行理论回应,尤其是对不确定性与证明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当然,反垄断法预防功能的发挥需要借助比例原则和成本收益分析等工具把控其适用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理论 制度衍生 预防功能 适用限度 新《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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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价格要素保护的《反垄断法》证成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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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庭威 《法治论坛》 2023年第2期231-248,共18页
数字经济时代,针对非价格要素的垄断行为屡见不鲜,应从新《反垄断法》层面投入更多竞争关切。关注应然层面的法律证成,提高非价格要素保护水平对《反垄断法》所关切的竞争、创新与消费者利益均有助益。面对实然层面的反竞争行为,有必要... 数字经济时代,针对非价格要素的垄断行为屡见不鲜,应从新《反垄断法》层面投入更多竞争关切。关注应然层面的法律证成,提高非价格要素保护水平对《反垄断法》所关切的竞争、创新与消费者利益均有助益。面对实然层面的反竞争行为,有必要规制针对非价格要素的三大支柱与行政性垄断,探寻或然层面的最佳规制路径。针对并购行为,应完善申报门槛并突出审查重点,并以行为性救济为核心;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从系统层面发挥SSNDQ与SSNIC测试法及消费者评价权的合力作用;针对转售服务维持的垄断协议行为,以本身违法原则处理此类“核心卡特尔”;针对行政性垄断,应建立完善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价格要素 新《反垄断法》 法律证成 反竞争行为 规制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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