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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新旧信托法更替的背景原因及其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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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作全
熊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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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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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93-9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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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日股份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债券制度比较研究”(17BFX08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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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1922年制定的《信托法》是亚洲最早的信托立法,但由于特殊的引资目的以及在需要整治信托乱象、严格监管信托业等背景原因下产生的该法,不仅以发展商事信托为着眼点,而且具有明显的强行法品格,严重影响了信托制度的全面发展。时隔80余年后的2006年,日本为了克服旧《信托法》存在的种种不足,实现信托制度的现代化,以全面修改旧《信托法》的方式制定了全新的《信托法》。我国现行《信托法》不仅主要参照了日本旧《信托法》等,而且同样是在关注商事信托发展的背景下出台的,依然存在影响信托制度全面发展的种种弊端。所以,准确把握日本新旧信托法更替的背景原因以及对法律的影响,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托法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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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新旧信托法
更替
背景原因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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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38.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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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日本信托法中后继遗赠型受益人连续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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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梦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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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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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情》
2021年第47期164-16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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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信托法中,受益人连续功能是信托的独特功能之一.委托人通过一次信托行为的进行来设定信托,可以指定这个信托中连续几个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对于其生前甚至死后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及剩余财产的归属,都可以通过委托人的指定来实现,从而形成受益人连续信托的模式.本文以日本信托法中受益人连续信托为重点,通过对该信托模式的原型以及信托本身进行分析并进行学理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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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信托法
后继遗赠
受益人连续信托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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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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