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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遗产分割后新出现债权人的受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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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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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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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争议解决》
2023年第4期1657-166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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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继承发生后,理应先清偿债务再分割遗产。由于遗产处理程序复杂、周期长,遗产分割后出现新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现象在实践中屡见不鲜。新出现债权人不因遗产分割而丧失实体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第1148条及相关条文的规定,新出现债权人对法定继承人直接享有债权请求权;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的人享有不当受领返还的特别请求权;对有过错的遗产管理人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但该请求权的行使与上述请求权相比具有置后性;对恶意串通的行为享有撤销权。然而,考虑到紧急继承权相较于遗产债务有更高的法律价值,继承费用和共益债务在遗产债务清偿中处于第一顺位,因而新出现债权人不可向其主张责任。为减少遗产分割后出现新确认债务的现象,应当在遗产处理过程中构建通知公告制度与遗产债务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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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产债务清偿
新出现遗产债权人
请求权
通知
公告与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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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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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最高额抵押物被司法查封后的新债权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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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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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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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大研究生》
2019年第2期456-47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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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于最高额抵押贷款业务,在办理抵押登记公示之后,法院对最高额抵押物进行了司法查封,债权银行因不知道司法查封行为,银行对贷款进行展期或在贷款额度有效期内再次放款,该等"新债权"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司法判例大相径庭,理论观点上"查封时点"客观说与"通知抵押权人"主观说在实质上存在较大分歧。根据符合商业交易规则和业务实践操作,主观说更具有司法实践价值和理论上的合理性。为解决该等司法实践难题,建议采主观说制定司法解释以完善法律依据,明确法院查封通知职责以规范操作程序,规定抵押登记机关查封公示及通知的支持责任,以依法保障最高额抵押物被司法查封后的"新债权"安全和商业交易秩序,建构法治文明框架下的司法查封与最高额抵押权保护之法律价值和法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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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高额抵押
司法查封
展期
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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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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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债转股”若干问题之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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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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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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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38-4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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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债转股”作为我国国企改革一项重要过渡性措施,其运行已有近5年的时间了,但是其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未很好的解决。本文通过对“债转股”的含义、一般法律要求及必要性的分析,明确指出了“债转股”运作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此提出了粗浅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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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
债权
债权转股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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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editor's rights
stock holder's rights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creditor's rights to stockholder'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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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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