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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领域新出口商行政复审制度及问题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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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丽英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91-96,共6页
新出口商复审制度为反倾销中善意新出口商提供了免予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法律救济途径,也是反倾销制度中公平贸易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美国新出台的中止新出口商保函政策以及"终止归零法不适用于新出口商的复审"的政策,使我... 新出口商复审制度为反倾销中善意新出口商提供了免予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法律救济途径,也是反倾销制度中公平贸易原则的一个具体体现。美国新出台的中止新出口商保函政策以及"终止归零法不适用于新出口商的复审"的政策,使我国新出口商很难在复审程序中取胜,对新出口商的利益产生了很大影响。美国两项涉及新出口商的政策对中国新出口商是存在歧视的,违反了WTO多边贸易体制公平贸易原则,是美国单边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一种干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出口商行政复审制度 新出口商保函制度 反倾销 终止归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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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反倾销法律制度中的新出口商复审研究
2
作者 姜岩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16-119,共4页
在后经济危机时代,应对欧美国家所擅长使用的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除了我国企业积极应诉之外,还需要寻求其他救济途径,而企业向欧盟和美国提出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便是行之有效的自我救济方式之一。通过对欧盟和美国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的比较... 在后经济危机时代,应对欧美国家所擅长使用的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除了我国企业积极应诉之外,还需要寻求其他救济途径,而企业向欧盟和美国提出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便是行之有效的自我救济方式之一。通过对欧盟和美国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我国企业针对欧美反倾销运用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的现状,并从3个方面提出战略建议:根据欧盟和美国关于新出口商的法律规定,在具有市场经济地位的前提下取得新出口商资格;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最佳申请时间,向欧盟或美国提出新出口商复审;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以帮助我国涉案产品重返国际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贸易保护 反倾销 出口企业 新出口商 资格复审 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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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协定》中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的不足及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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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光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5期74-79,共6页
目前,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确实存在被部分出口商或供应商利用于规避反倾销措施。因此,有必要规定具有代表性出口和详细的调查及裁定程序。而且,因为对新出口商来说,新出口商复审具有原审的功能,因此要适用原审中所适用的程序规定。此... 目前,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确实存在被部分出口商或供应商利用于规避反倾销措施。因此,有必要规定具有代表性出口和详细的调查及裁定程序。而且,因为对新出口商来说,新出口商复审具有原审的功能,因此要适用原审中所适用的程序规定。此外,要明确规定具有代表性出口的概念,并将复审期限规定为9个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 新出口商复审 复审调查 复审裁定 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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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出口商复审"制度真的有漏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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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松涛 《WTO经济导刊》 2004年第12期68-70,共3页
美国产业指控美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制度存在巨大漏洞 2004年以来,美国政府和产业界就执行反倾销指令的"漏洞"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一场大讨论肇始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署关于2003年执行<博德修正案>情... 美国产业指控美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制度存在巨大漏洞 2004年以来,美国政府和产业界就执行反倾销指令的"漏洞"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一场大讨论肇始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署关于2003年执行<博德修正案>情况的年度报告.在这份报告中,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署自曝家丑,宣布2003年度应征反倾销、反补贴税3.2亿美元,其中实际征收到的仅为1.9亿美元,欠税高达1.3亿美元.在巨额欠税中关于中国产品的有1.04亿美元.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署的这份报告一经公布,美国受益于<博德修正案>而能够参与分配反倾销税的国内产业立即向海关及边境保护署发起了潮水般的攻击.而攻击的焦点则是海关及边境保护署未能预防或采取措施制止中国出口商和进口中国产品的进口商通过共谋实现逃税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出口商复审”制度 美国 反倾销税 中国 出口贸易 应诉机制 贸易保护主义 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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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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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3年第1期56-57,共2页
关键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中国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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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口商复审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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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妍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63-66,共4页
新出口商是征收反倾销税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类特殊主体,WTO《反倾销协议》引入了新出口商复审条款,然而关于新出口商资格认定的具体制度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本文结合我国立法的现实情况,考察欧美国家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提出有针对性的完... 新出口商是征收反倾销税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类特殊主体,WTO《反倾销协议》引入了新出口商复审条款,然而关于新出口商资格认定的具体制度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导,本文结合我国立法的现实情况,考察欧美国家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意见,以期在将来的实践中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出口商 反倾销税 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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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7
《司法业务文选》 2002年第24期23-28,共6页
第一条 为保证新出口商复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
关键词 新出口商复审 反倾销税 调查期 公平贸易局 调查机关 最终裁决 法定代表人 企业名称 申请时间 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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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口商复审:打开欧盟市场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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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倩 马荣花 《中国海关》 2019年第12期50-51,共2页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欧盟对我国频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导致越来越多的我国产品被挡在欧盟市场大门之外,但欧盟的新出口商复审制度,则为调查结束后才向欧盟出口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提供了一次重新确定...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欧盟对我国频繁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导致越来越多的我国产品被挡在欧盟市场大门之外,但欧盟的新出口商复审制度,则为调查结束后才向欧盟出口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提供了一次重新确定倾销幅度以进入欧盟市场的机会。本文以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欧盟对中国瓷砖产品的新出口商复审为例,说明启动新出口商复审需满足的条件、新出口商复审的程序及复审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倾销幅度 高额反倾销税 律师事务所 新出口商复审 反倾销调查 欧盟市场 出口商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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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应诉与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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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宫桓刚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17-124,共8页
中国自1979年以来,一直是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究其原因,除了替代国价格等因素之外,出口企业不能积极应诉以及不能有效地利用各种反倾销行政复审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积极探寻WTO《反倾销协议》中的BIA规则,研究与利用各种反倾销行... 中国自1979年以来,一直是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究其原因,除了替代国价格等因素之外,出口企业不能积极应诉以及不能有效地利用各种反倾销行政复审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积极探寻WTO《反倾销协议》中的BIA规则,研究与利用各种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与规则,根据出口企业和产品的个案情况,发现与把握重返市场的潜在机会,是我国出口企业降低反倾销成本,摆脱反倾销羁绊的根本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IA 价格承担 日落复审 情势变迁复审 新出口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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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与中国反倾销行政复审制度之比较研究
10
作者 尤嘉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1X期13-14,共2页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欧盟反倾销法中的行政复审制度,继而与我国的行政复审制度做了比较,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亟待完善的地方,并提出了笔者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行政复审 期中复审 日落复审 新出口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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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欧盟瓷砖30.6%平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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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建伟 《佛山陶瓷》 2016年第9期65-65,共1页
欧盟即将开始瓷砖日落复审的消息传出后,其中提到“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提出类似‘新出口商复审’的程序申请享受原审的平均税率(即30.6%税率)”。在此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原审反倾销终裁“措施规则”的第3... 欧盟即将开始瓷砖日落复审的消息传出后,其中提到“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通过提出类似‘新出口商复审’的程序申请享受原审的平均税率(即30.6%税率)”。在此详细解释一下:这个程序的法律依据是原审反倾销终裁“措施规则”的第3条(Office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238/19,2011年9月15日)。符合该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企业经过一个调查程序,可以被增补到享受30.6%的企业名单(即“附件一”)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出口商复审 日落复审 调查程序 收集证据 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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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7号 呋喃酚终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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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药》 2006年第2期13-14,共2页
关键词 反倾销税 调查机关 实质损害 从价计征 新出口商复审 计税价格 初步裁定 临时反倾销措施 调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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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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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20期20-21,共2页
2009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最近,台湾地区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Chang chun Plastics Co.,Lt... 2009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最近,台湾地区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Chang chun Plastics Co.,Ltd.)申请作为新出口商适用单独的反倾销税率,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苯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新出口商复审调查(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倾销税 新出口商复审 树脂厂 台湾地区 对外经济贸易 稿件来源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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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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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16期43-44,共2页
2009年第16号2004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关键词 调查期 反倾销税 新出口商复审 调查机关 公平贸易局 倾销幅度 台湾地区 出口税则 现场核查 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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