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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的新型数据财产权构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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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爱君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3-85,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要素包括训练数据、算力和算法,其中训练数据量决定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想象力”和创作能力,但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训练数据进行模型训练之时也产生了对训练数据承载的主体权益的侵害,而且已成立的权利(权益)保护...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三大要素包括训练数据、算力和算法,其中训练数据量决定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想象力”和创作能力,但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训练数据进行模型训练之时也产生了对训练数据承载的主体权益的侵害,而且已成立的权利(权益)保护制度难以适应训练数据主体权益保护。为此,应当建立符合训练数据性质、结构和特征的新型数据财产权制度,以此实现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承载的各主体权益的保护,落实国家《数据二十条》“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的指导思想,进而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训练数据 数据 数据结构 新型数据财产权 数据财产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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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的新型数据财产权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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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悠然 《社会科学前沿》 2023年第7期3964-3971,共8页
碳排放权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存在法律概念与不同的学理概念。其法律概念为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文章认为碳排放权是权利主体在规定时期内向大气排放一定量温室气体的权利,其法律属性应明确为新型数据财产权。通... 碳排放权作为一个新兴事物,存在法律概念与不同的学理概念。其法律概念为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文章认为碳排放权是权利主体在规定时期内向大气排放一定量温室气体的权利,其法律属性应明确为新型数据财产权。通过对新型数据财产权的由来与沿革分析,将碳排放权与新型数据财产权进行对比,从权利主体、客体、权利属性、权能构成方面进行具体论证。两者权利主体一致;将碳排放权的客体界定为“数据财产”能够表现碳排放权是具有特定价值的数据结合体;在权利属性方面兼具公私法律属性;在权能构成方面,将其定性为新型数据财产权能够更好实现数据资源快速流转,促进节能减排工作。随后本文展开介绍了将碳排放权定义为新型数据财产权的功能。综上以阐明将其定性为新型数据财产权的理论的可行性和现实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法律属性 新型数据财产权 数据财产 功能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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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框架下数据权益保护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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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坚 曾繁敏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1-93,119,120,共15页
数据是互联网社会存在的基石。数据与信息不同,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之一。数据因分享而生,数据具有大体量、价值性、积累性、时效性、有限排他性的特性。对比物权保护路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数据产权保护路径、行为规制路径,结合数据本... 数据是互联网社会存在的基石。数据与信息不同,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之一。数据因分享而生,数据具有大体量、价值性、积累性、时效性、有限排他性的特性。对比物权保护路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数据产权保护路径、行为规制路径,结合数据本身特性及现行法律法规,采用新型财产权保护模式更有利于数据流转、利用。数据新型财产权新在权利、新在理念、新在场景。根据“数据二十条”中的“三权分置”理论,可将数据形态分为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和数据产品,以明晰数据在不同形态下的不同权能,从而更好地明确数据新型财产权的权利客体与权利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数据权益 保护路径 数据新型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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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 被引量: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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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卫球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3-77,共15页
随着大数据的出现以及数据经济的兴起,数据日益成为举足轻重的新型资产,与此伴随的是有关个人信息和数据资产的利益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数据经济及其数据资产化趋势,推动了数据财产化的发展,一种新型财产权形态呼之欲出,但相关理论... 随着大数据的出现以及数据经济的兴起,数据日益成为举足轻重的新型资产,与此伴随的是有关个人信息和数据资产的利益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数据经济及其数据资产化趋势,推动了数据财产化的发展,一种新型财产权形态呼之欲出,但相关理论存在进一步完善必要。传统法律架构无法适应当前数据经济利益关系合理调整的需求。在当前数据经济的环境下,面向个人信息和数据利益关系的法律建构,应与数据经济的结构本质、特别是其双向动态特点紧密结合,采取一种更加复杂的权利配置方式。从体系上说,应该在区分个人信息和数据资产的基础上,进行两个阶段的权利建构:首先对于用户,应在个人信息或者说初始数据的层面,同时配置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其次对于数据经营者(企业),基于数据经营和利益驱动的机制需求,应分别配置数据经营权和数据资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经济和资产化 数据新型财产权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经营权 数据产权
原文传递
“一带一路”倡议下数据的利用与保护——以构建一种新型财产权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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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楠 《法大研究生》 2018年第1期63-81,共19页
'一带一路'倡议下,各国固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差异导致跨国、跨地区的数据采集、存储、利用、权属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厘清基础问题尤为必要。现有法律框架下,单方面关注个人信息保护、解决用户焦虑并不足以回应数据经... '一带一路'倡议下,各国固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差异导致跨国、跨地区的数据采集、存储、利用、权属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厘清基础问题尤为必要。现有法律框架下,单方面关注个人信息保护、解决用户焦虑并不足以回应数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数据新型财产权包括自然人对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和数据经营者对其收集、分析、创新数据的方法和收集、分析、创新后数据的财产权。基于该财产权,自然人可以要求数据经营者支付对价,数据经营者可以在获得授权的范围内并按照技术处理要求对数据进行转售、分析、创新,以获取财产利益。在当前数据经济的洪流中,对大数据的分析利用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和职责,大数据立法是以数据化新型资产使用与交易实际需求为核心的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变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新型资产 数据新型财产权
原文传递
企业公开数据法律保护范式选择——从赋权论的证成到否定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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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鸿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17-126,共10页
在数据驱动经济发展中,企业公开数据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也是各利益相关方争夺的重要运营资源。企业公开数据交织着企业利益、用户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其可直接获取性决定企业负担着容忍他人合法获取与使用的义务。统筹协调企业公开... 在数据驱动经济发展中,企业公开数据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也是各利益相关方争夺的重要运营资源。企业公开数据交织着企业利益、用户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其可直接获取性决定企业负担着容忍他人合法获取与使用的义务。统筹协调企业公开数据的保护与利用,是数字经济顶层战略设计和底层资源配置的重要课题,学界由此展开赋权保护路径与行为规制路径两类学理争锋。赋权论者从知识产权、数据库特殊权、商业秘密以及合同等传统权利体系的适用困境出发,试图借助产权理论明确数据权属、激励数据生产、降低交易成本等优势创设一种稳定的新型数据财产权利。但数据权利化本身存在结构性障碍,静态的权利结构与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自由流通的运行逻辑相悖,无法解决实践中复杂多样的数据纠纷难题。现有法律框架不能直接推导出数据权利化的可行性,应将企业公开数据定位为竞争性财产权益,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规制为进路。在司法实践中,裁判者应恪守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谦抑性,留给数据要素市场更多模仿自由、商业创新的空间。同时,在能动司法中构建企业公开数据竞争行为不正当性的双阶审查标准,合理适当体现和区分阶段形态,在获取阶段与使用阶段进一步明晰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公开数据 数据权益 数据新型财产权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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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体系初解——以“权力-权利”为范式 被引量:5
7
作者 李振燎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20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未来的新油田”的发掘工作如火如荼,它深深影响着政府的决策、企业的运营与人们的生活方式。但在这场盛世之下,随之而来的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个人信息和隐私等问题。而原有的规范与单一固化的体系无法抑...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未来的新油田”的发掘工作如火如荼,它深深影响着政府的决策、企业的运营与人们的生活方式。但在这场盛世之下,随之而来的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个人信息和隐私等问题。而原有的规范与单一固化的体系无法抑制大数据所带来的风险,以“权力—权利”为范式构建全新的数据权规范体系,平衡数据活动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明确数据主权概念,以实现管制与数据流动自由之间的合理平衡;配置个人数据权与数据新型财产权,以保护数据安全并促进数据产业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主权 个人数据 数据新型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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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排企业碳排放权:属性新释与保障制度构建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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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飞 金明浩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44-154,共11页
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本质认知存在一元属性说和二元属性说,但均未能很好地解释实践,也未被立法所确立。碳排放权应被定位为一种新型数据财产权,如此定性具有确保碳市场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挥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控制功能,权利构造由控... 学术界对碳排放权的本质认知存在一元属性说和二元属性说,但均未能很好地解释实践,也未被立法所确立。碳排放权应被定位为一种新型数据财产权,如此定性具有确保碳市场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挥碳排放权的温室气体控制功能,权利构造由控排企业初始配额获取权、配额交易权、配额清缴权构成,这些子权利的实质顺次是新型数据财产的获取权、交易权、清缴权。控排企业碳排放权的实现尚存三重障碍:在配额初始分配、配额交易、配额清缴阶段,分别存在控排企业的数据财产获取权的保障规定不全面,数据财产交易权的具体范围不明确,数据财产清缴权实现的救济条款不健全。走出困境,控排企业碳排放权的实现,需要立法明确权利属性,对控排企业进行分阶段的明确赋权,并保障其权利受侵害时能得到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排企业 碳排放权 新型数据财产权 法律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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