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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民事权利的界限及其证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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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宇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61-66,共6页
法律既需要安定,也需要发展。新型民事权利系因应社会发展产生的需要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关系,但新生民事利益未必都是新型民事权利。由宪法权利向私法权利转化、公法与私法交叉、科技发展所致生活方式改变、传统民法体... 法律既需要安定,也需要发展。新型民事权利系因应社会发展产生的需要被立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关系,但新生民事利益未必都是新型民事权利。由宪法权利向私法权利转化、公法与私法交叉、科技发展所致生活方式改变、传统民法体系松动、诉讼程序固化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新生民事利益具有成为新型民事权利的可能性。对类推适用、法律原则、侵权责任、公知的习惯、自由裁量权等现行法律框架的张力下无法充分保护的新生民事利益才有必要将其作为新型民事权利,通过立法予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 民事利益 新型权利 新型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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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新型民事权利保护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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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文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1期11-20,共10页
一般意义上,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是民事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固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性(变动性)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新型民事权利是否具有保护之必要性与正当性,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是困扰司法机关的重大裁判负担.该问题不会由于《民法... 一般意义上,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是民事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固定性)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性(变动性)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新型民事权利是否具有保护之必要性与正当性,以及如何保护等问题,是困扰司法机关的重大裁判负担.该问题不会由于《民法典》的通过而一劳永逸地获得解决;但是,《民法典》关于权利的一般规定条款,特别是第1条、第3条、第109条和第990条第2款、第129条、第130条以及第132条,形成了关于新型民事权利保护的基本规范,为司法裁判正确和顺利地解决新型民事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有益且必要的规范基础和裁判方向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新型民事权利 准法定权利 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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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民事权利的诉讼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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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莉华 《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3期51-53,共3页
现代民法要求将公民的环境权、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监督保护权、消费者安全权等作为独立的新型的民事权利加以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适应了现代民法权利保障的要求,是新型民事权利的最重要的诉讼保障机制。
关键词 新型民事权利 权利保障 诉讼保障机制 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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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一种超越知识产权的新型民事权利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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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小兵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5-41,144,共7页
本文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权利性质的探讨。在概括介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权利"说、"传统资源权"说、"知识产权"说、"土著产权扩张"说等学说的基础上,重点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与现... 本文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权利性质的探讨。在概括介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权利"说、"传统资源权"说、"知识产权"说、"土著产权扩张"说等学说的基础上,重点论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与现有民事权利中最为近似的知识产权的差异,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独立权利的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 新型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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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 被引量: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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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爱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4-74,共11页
数据权利属性研究是"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起点和基石,是实现我国由数据大国发展成为数据强国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权利是法学理论最成熟和最本质的范畴,是意识层面与制... 数据权利属性研究是"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起点和基石,是实现我国由数据大国发展成为数据强国需要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权利是法学理论最成熟和最本质的范畴,是意识层面与制度的媒介。数据应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多是集中于数据的权利主张。应以数据权利为切入点,以数据权利结构为逻辑起点,以数据客体为核心对数据权利属性进行研究。由于数据具有客体属性、确定性、独立性,存在于人体之外,因此数据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但由于数据权利客体"数据"的自然属性与现有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自然属性不同,所以数据权利是具有财产权属性、人格权属性、国家主权属性的新型的民事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权利 数据权利属性 新型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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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息财产法律属性探究 被引量: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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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佳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43-56,共14页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数据信息具有重大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理应建立完备的数据信息交易机制,为此,需要首先在财产法领域明确归属、扫清障碍。数据内容说较为合理地契合了民事财产法领域的规范目的,应当予以采纳。以此为基... 作为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数据信息具有重大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理应建立完备的数据信息交易机制,为此,需要首先在财产法领域明确归属、扫清障碍。数据内容说较为合理地契合了民事财产法领域的规范目的,应当予以采纳。以此为基础,必须进一步引入数据信息的概念,作为财产设置的客体。基于先占理论、劳动报酬理论、功利主义理论,数据信息的财产属性得以证立,从而从根源上解决数据信息交易的合理性危机。现有民事财产法的规范体系难以适应数据信息规制的需要,应将数据信息作为一类全新的财产对待。数据信息的无体性加剧了交易的不确定性,必须通过对世性、排他性、期限性等效力的赋予加以对冲,从而框定权能和效力,降低数据信息的交易成本。数据信息的对世性、排他性效力使之具有二重救济路径,能够从财产秩序的维护角度促进市场交易的活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息 财产法 新型民事权利 数字经济 无形物 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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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权语境下的生态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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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清同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3-84,共12页
生态文明时代生态权应取代环境权,并从自然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生态权以生态利益为法益,以生态系统为客体,受生态规律制约,具有整体性,是民事主体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将生态权上升为法定权利的路径宜采取宪法确认、部门法具体化的模式... 生态文明时代生态权应取代环境权,并从自然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生态权以生态利益为法益,以生态系统为客体,受生态规律制约,具有整体性,是民事主体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将生态权上升为法定权利的路径宜采取宪法确认、部门法具体化的模式;生态权拥有独立的新型客体、法益和权利体系,是综合性新型民事权利,应当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拥有独立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权 私权 新型民事权利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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