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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产的“潜在生命”——一个选择法律范畴的关系性方法
1
作者
陈曦宜(译)
《反歧视评论》
2024年第1期179-209,共31页
通过运用将权利视为构建“关系”的方法,可以超越将财产作为自主性来源抑或剥削工具这两种观点笼统的二元对立,从而基于某种权利可能促进的特定关系来选择法律范畴。如若将生殖技术培育的“潜在生命”(冷冻胚胎)归类为财产,则意味着预...
通过运用将权利视为构建“关系”的方法,可以超越将财产作为自主性来源抑或剥削工具这两种观点笼统的二元对立,从而基于某种权利可能促进的特定关系来选择法律范畴。如若将生殖技术培育的“潜在生命”(冷冻胚胎)归类为财产,则意味着预设一种自由市场,并放任自主性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这种归类方式反而会加剧妇女剥削、商品化与身体异化,并扭曲社会与儿童之间应有的关系模式,无益于促进性别平等、儿童保障与自主性增强。法律所应尊重和保护的是“潜在生命”与父母之间的依恋关系,而非类同对于财产的占有、控制与决定性权威。这种依恋关系可以在不适用财产法律范畴的前提下直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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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生殖技术
潜在生命
财产权
妇女权利
关系性方法
原文传递
题名
作为财产的“潜在生命”——一个选择法律范畴的关系性方法
1
作者
陈曦宜(译)
机构
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霍尔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
出处
《反歧视评论》
2024年第1期179-209,共31页
文摘
通过运用将权利视为构建“关系”的方法,可以超越将财产作为自主性来源抑或剥削工具这两种观点笼统的二元对立,从而基于某种权利可能促进的特定关系来选择法律范畴。如若将生殖技术培育的“潜在生命”(冷冻胚胎)归类为财产,则意味着预设一种自由市场,并放任自主性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这种归类方式反而会加剧妇女剥削、商品化与身体异化,并扭曲社会与儿童之间应有的关系模式,无益于促进性别平等、儿童保障与自主性增强。法律所应尊重和保护的是“潜在生命”与父母之间的依恋关系,而非类同对于财产的占有、控制与决定性权威。这种依恋关系可以在不适用财产法律范畴的前提下直接得到保障。
关键词
新型生殖技术
潜在生命
财产权
妇女权利
关系性方法
分类号
C913.68 [经济管理]
D912.7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作为财产的“潜在生命”——一个选择法律范畴的关系性方法
陈曦宜(译)
《反歧视评论》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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