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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权应定性为新型用益物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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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37-150,共14页
土地开发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不仅具备用益物权的全部权能,且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从用益物权角度阐释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因社会实践而生,具有独特的权利结构,这成为土地开发权性质判定的本体基础。其具有独特权利内容及... 土地开发权应界定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不仅具备用益物权的全部权能,且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从用益物权角度阐释土地开发权,土地开发权因社会实践而生,具有独特的权利结构,这成为土地开发权性质判定的本体基础。其具有独特权利内容及功能意义,不同于现有用益物权,属于新型用益物权。作为一个新型用益物权,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是有边界的,必须做好与其他产权制度的衔接,才能确立其法律地位,实现制度价值或功用。土地开发权制度推动现有土地利用形成了地表、地上、地下三层或多层的权利单元,为土地的多元化立体开发利用提供了制度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开发 用益 新型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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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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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关良 《经济研究参考》 1999年第85期38-39,共2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理由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了物权的基本特征:其...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收益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财产权形态。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其理由如下: 1.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了物权的基本特征:其标的是土地(即农用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 新型用益物权 法律性质 农用地 使用收 土地所有 独立财产 不完全的 财产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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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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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关良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5年第2期49-58,共10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物权法(草案)》已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该《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未界定、标的物规定不甚明确、设立方式规定不科学、变更不尽合理和全面、承包地收回和调整不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种类不齐全等问题。应吸收并借鉴国内理论研究之成果和国外永佃权、用益权等用益物权法律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并予以修改,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标的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 条文设计与研究 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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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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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关良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2期1-5,共5页
The contractual operation right of rural land is a very important civil right with specific Chinese socialist features.The paper considers that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contractual operation right are the legal defici... The contractual operation right of rural land is a very important civil right with specific Chinese socialist features.The paper considers that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contractual operation right are the legal deficiency of its real right system and the real right legal deficiency of its content,force and changes on the basis of the study on the distinctions between the real right standards of the contractual operation right and the credit right standards of that.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countermeasure should be the real-rightize of the contractural operation right so that it becomes a new type of benefited real right which has a real right character according to the law.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制度缺陷 新型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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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析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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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俐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3期35-41,共7页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导致实践和理论困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有利于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物权体系、优化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理论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具备理论基础,无...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导致实践和理论困惑。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有利于保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我国物权体系、优化无居民海岛资源配置。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理论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物权化具备理论基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既具有物权及用益物权共性,又有其独特个性,宜将其定性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居民海岛使用 价值论 条件论 新型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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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水权的物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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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英 《管理观察》 2009年第36期14-15,共2页
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水权与传统物权存在诸多共性,同时又存在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权越来越表现出物权化的特征。水权物权化对水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本丈主要在分析水权的物权性质。的角度、论述这一... 水权是产权理论渗透到水资源领域的产物。水权与传统物权存在诸多共性,同时又存在差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权越来越表现出物权化的特征。水权物权化对水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重要作用。本丈主要在分析水权的物权性质。的角度、论述这一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益 新型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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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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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关良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7-34,共8页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 ,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 ,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且是一...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 ,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 ,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应法定 ,权利应自由转让 ,可依法继承 ,可依法抛弃 ,可依法抵押。承包地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的表述要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质土地承包经营 新型用益物权 内容法定 自由转让 依法继承 依法抛弃 依法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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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视野下取水权生态化探究 被引量:1
8
作者 方印 董训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82-94,共13页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国既有取水权制度必须进行生态化转型。然而,我国取水权制度生态化转型建设具有复杂性与跨学科性两大难题。因此,有必要运用民法学、行政法学以及环境法学三个学科理论对我国取水权制度生态化建设进行研究。从理论与...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我国既有取水权制度必须进行生态化转型。然而,我国取水权制度生态化转型建设具有复杂性与跨学科性两大难题。因此,有必要运用民法学、行政法学以及环境法学三个学科理论对我国取水权制度生态化建设进行研究。从理论与制度规范角度出发,在界定我国取水权是新型用益物权属性的基础之上,明确取水权生态化的概念及内涵,着重强调我国取水权生态化建设应遵循:利益平衡、适度分散、配套建设、科学安排取水顺序这四大原则。此外,我国取水权制度生态化建设主要包括取水权取得、取水权行使以及取水权转让的生态化创新与完善三大方面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取水 新型用益物权 生态化概念 生态化原则 生态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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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提“居住权”影响有多大?
9
作者 张凯阳 《城市开发》 2020年第12期78-79,共2页
今年两会期间,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问世。《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 今年两会期间,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问世。《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我们对房屋本身享有所有权,对房子之下的土地拥有40年、50年或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房屋所有 居住 土地使用 新型用益物权 合同约定 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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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之居住权
10
作者 张颜 《江淮法治》 2020年第19期56-57,共2页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其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形成的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中,就曾专章规定了居住权,但因争议较大且当时认为适用范围不大,故2007年物权法并没有将此纳入其中。...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其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形成的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中,就曾专章规定了居住权,但因争议较大且当时认为适用范围不大,故2007年物权法并没有将此纳入其中。民法典重新将居住权作为第二编物权第十四章纳入到了物权法体系中,是本次立法新增的民事法律权利,也是对我国物权法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体系 民法典 居住 法草案 新型用益物权 民事法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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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解决了苏大爷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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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胜 常青 《法律与生活》 2024年第9期104-104,共1页
检察官提示居住权是《民法典》设立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可应用于生活中的许多领域。比如,帮助老年人解决其配偶的居住问题,或者用于老人以房养老等情况简单地说,居住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了满足他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设... 检察官提示居住权是《民法典》设立的一种新型用益物权,可应用于生活中的许多领域。比如,帮助老年人解决其配偶的居住问题,或者用于老人以房养老等情况简单地说,居住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了满足他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置居住的权利。比如,漫画中的苏大爷为了满足再婚妻子王阿姨的需要,在自己的房屋上为她设立居住权,让她能够在这里安享晚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居住 以房养老 房屋所有 检察官 新型用益物权 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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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提居住权 让弱者有其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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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蔚 《农民文摘》 2020年第9期42-43,共2页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住宅产权70年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如今,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又多了一个"居住权",究竟意味着什么...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在我国,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合二为一,住宅产权70年到期后可自动续期。如今,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又多了一个"居住权",究竟意味着什么?可与房屋产权分离什么是居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所有 《民法典》 土地使用 自动续期 居住 房屋产 新型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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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中土地指标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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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建伟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81-196,共16页
土地指标是本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议题。基于对实践诉求的积极回应,亟需从法理层面对土地指标的获取、分配和交易等行为展开系统性的解释。原则上可以将土地指标交易视为土地开发权交易,但是,不能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 土地指标是本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议题。基于对实践诉求的积极回应,亟需从法理层面对土地指标的获取、分配和交易等行为展开系统性的解释。原则上可以将土地指标交易视为土地开发权交易,但是,不能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为:我国由土地指标交易向土地开发权交易过渡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如土地指标交易市场化配置还存在诸多难题;土地规划权民主运行机制不畅;土地规划公权力法治化程度较低;土地指标或开发容积率应作为一项财产权被合法承认还缺少立法依据。厘清这些障碍并不是否定土地开发权制度移植于中国,而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土地指标交易向土地开发权交易制度转化,为其在中国法上落地提供学理依据。对此,应着重构建土地指标配置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机制;应将土地开发权定位为新型用益物权来推动其落地和生长;农村建设用地开发权应归属土地使用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乡建设用地置换 土地开发 土地指标 新型用益物权 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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