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及归责路径
- 1
-
-
作者
张志坚
何艺华
-
机构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
-
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24年第6期87-98,156,共13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自主行为的私法规制研究”(编号:21BFX081)
江西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理论研究创新工程项目“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主体资格与监管路径”(编号:24ZXQM61)。
-
文摘
在组织治理日新月异的当下,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和传统组织其实同大于异,其法律规制无需跳脱至现有组织制度之外。受共识算法、智能合约等技术影响,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不具备法人的固定科层结构,也不符合合伙企业的深度人合基础。按“组织体—组织主体—新型非法人组织”的逻辑主线,其为有独立团体意志与组织财产的组织体,满足组织主体认定的理性要件与组织人格诞生的实体、政策与技术三重契机,契合非法人组织责任相对独立的内涵,是一种去中心化、自治化且资合性突出的新型非法人组织。对去中心化理念的再中心化事实,就有限责任的现实意义进行理性反思,设置二分归责方式,由实控人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般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以回应现实需求、平衡各方损益。
-
关键词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共识算法
智能合约
新型非法人组织
责任二分
-
Keywords
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consensus algorithm
smart contracts
new type of 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
dichotomy of responsibility
-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