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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恐怖主义犯罪罪名体系的演化及其本质——以《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恐条款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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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涛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75-80,共6页
《刑法》中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条款在逐步地增多,整体上呈现出不断犯罪化的特征,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的颁行,反恐刑事立法存在着明显的"规制前置化"和"刑罚从严化"的特征。此种立法模式的表面动因是反恐斗争... 《刑法》中有关恐怖主义犯罪的条款在逐步地增多,整体上呈现出不断犯罪化的特征,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的颁行,反恐刑事立法存在着明显的"规制前置化"和"刑罚从严化"的特征。此种立法模式的表面动因是反恐斗争形势所需,但实质却在于风险社会中风险刑法的不断犯罪化以及违法性本质的行为无价值立场,具有明显的新刑法工具主义痕迹。为了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立法的科学化,既要坚持理性立法,力戒外界情绪干扰;又要摒弃工具论盲从,不搞象征性立法或应急式刑法,从而让涉恐刑事立法始终保持正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 刑法规制 风险刑法 犯罪化 刑法工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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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被引量: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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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昌东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85-91,共7页
作为刑法立法的一种新的取向,"新刑法工具主义"产生于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表现为刑法为应对社会发展的危机,在其原有的实用工具主义的基础上,衍生出以安抚民意、稳定民心、减少转型危机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为立法导向的目标... 作为刑法立法的一种新的取向,"新刑法工具主义"产生于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表现为刑法为应对社会发展的危机,在其原有的实用工具主义的基础上,衍生出以安抚民意、稳定民心、减少转型危机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为立法导向的目标,并以此目标为导向的立法活动。"新刑法工具主义"的形成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刑罚功能定位不当是其产生的根源性原因,并在金融刑法立法扩张过程中有着最显著的反映"新刑法工具主义"偏离了刑事立法的法益基准,造成了立法空置或选择性司法现象。为贯彻法治国家立法正当性标准,有必要在批判性反思"新刑法工具主义"取向的同时,促使刑法立法的理性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工具主义 刑法立法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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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工智能的伦理责任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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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益斌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7-36,共10页
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同时也对我们现有的社会伦理责任体系造成很大的冲击,很容易形成责任空白问题。新工具主义主张将智能机器视为人类的奴隶,机器伦理的支持者倾向于赋予智能机器以道德主体地位,这两种方案在处理人工... 人工智能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同时也对我们现有的社会伦理责任体系造成很大的冲击,很容易形成责任空白问题。新工具主义主张将智能机器视为人类的奴隶,机器伦理的支持者倾向于赋予智能机器以道德主体地位,这两种方案在处理人工智能的伦理责任问题时都面临众多困难。相比较而言,混合方案更为合理。从整体论的视角出发,混合方案主张将道德主体扩展至他者以及非人类的实体。通过修改扩展的主体这一概念,智能机器导致的责任问题可以指派给所有与智能机器相关的责任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责任空白 新工具主义 机器伦理 扩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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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行政犯的划定及非罪化路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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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宁 《中外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540-1560,共21页
法定犯与行政犯是交错关系而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不属于法定犯的行政犯”即“纯粹行政犯”存在不同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独特之处。在保护法益方面,该类犯罪专门或主要以秩序法益作为保护对象;在可罚违法性方面,该类犯罪因可罚违法性的... 法定犯与行政犯是交错关系而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不属于法定犯的行政犯”即“纯粹行政犯”存在不同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独特之处。在保护法益方面,该类犯罪专门或主要以秩序法益作为保护对象;在可罚违法性方面,该类犯罪因可罚违法性的量的缺失或质的不足而阻却违法;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方面,适用于该类犯罪的是可罚刑法认识说。在立法层面,应当将纯粹保护秩序法益的犯罪类型从刑法中剔除;在司法层面,合理运用保护法益、可罚违法性以及可罚刑法认识说,可以更好地克服经济刑法中的新工具主义倾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纯粹行政犯 法定犯 新工具主义 非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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