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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与公共:两种关系的混合变形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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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静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43-52,共10页
本文通过华北乡村观察说明,村民在规则认同方面,有别于西方的区分性结构,他们将公共关系规则和私人关系规则混合使用,其特点是,既可以通过公共关系谋取私人利益,也可以通过私人关系追求公共目标。这一现实,继续了传统乡村庇护关系结构... 本文通过华北乡村观察说明,村民在规则认同方面,有别于西方的区分性结构,他们将公共关系规则和私人关系规则混合使用,其特点是,既可以通过公共关系谋取私人利益,也可以通过私人关系追求公共目标。这一现实,继续了传统乡村庇护关系结构的某些功能,但有所变化:相对于传统庇护关系在信息传递上的个人性,新庇护关系可以是广泛的、公开的、大众动员式的。但是这种关系往往短暂、松散、易变,跟随具体的事件和利益而变动,其冲突既有价值分歧含义,也有分利竞争含义。它的信息传递既有个人性渠道,也有公共性渠道;它的群体边缘无稳定明显的界限,其他个人可以无排斥性的进入;它并非明显的金字塔不对等结构,而是以一个小团体为核心的、边缘不明、身份对等、无强制性权利义务的松散布局;它并非是单一的、以人为基础的权威认同,不限制广泛的利益表达,但也没有明确的制度化稳定结构。这些特征,显示西村社会关系既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庇护关系,也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现代公共关系,而是这两种关系的混合变型。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都在这一混合关系中得到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则认同 个人关系 公共关系 新庇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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