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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异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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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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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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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0-10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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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诉法规定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被原审遗漏且被原判损害的第三人,可对原审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请成立的,法院应改变或撤销原审裁判。这一规定对打击恶意诉讼和贯彻诚信原则深具意义,但同时也有诸多遗漏。起诉主体上不仅应包含第三人,更应包含第三人之外的其他案外人;被诉客体上不应包含法院原审裁定,但却还应包含非法院作成的仲裁裁决书等其他法律文书;裁判效力上本应明确规定诉请成立的,特别是原审裁判被部分撤销或改变的,应对旧诉和新诉合一裁判,只作成一个新的裁判文书,而不是让新旧裁判各自独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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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其他案外人撤销之诉
原审裁定
新旧裁判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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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uit of revoking judgment by the third party
suit of revoking judgment by the concerning partynot involved in a case
original ruling of court
combination of the old and new judgments or ru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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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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