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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益诉讼中处分原则的限制与修正--兼论《新民诉法解释》第289、290条的适用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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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陈果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902-927,共26页
借助诉讼标的理论和请求权学说,分析公益诉讼中"请求权"与"诉权"分离的困境,得提出发展"诉讼担当学说"、借鉴"诉讼管理学说",以界定民事公益诉讼处分原则限制的"度"与"量"... 借助诉讼标的理论和请求权学说,分析公益诉讼中"请求权"与"诉权"分离的困境,得提出发展"诉讼担当学说"、借鉴"诉讼管理学说",以界定民事公益诉讼处分原则限制的"度"与"量"。其目的,一是督促诉权主体勤勉于法定诉讼担当、救济原初请求权人;二是防止滥诉、诈诉的公共秩序保留;三是补救行政失灵,补强现代公共治理。其上,尤需考虑我国目前公益诉讼动力不足、准入门槛较高,鼓励"立法"变成"活法"的需要。诉权主体公信度越高、法定适格越严,与原初请求权人联系越紧密、信息越畅通,处分自由越大;诉赔额越大、赔偿分配透明度越小,公权机关参与越深,行政措施强制性越大,处分自由越小。防御型请求权的处分自由大于补偿型请求权。对《新民诉法解释》第289、290条就公益诉讼撤诉、调解、和解的严格限制,并能活用理论标尺、分层解释适用,将赋予公益诉讼"准出"相对灵活的方案,为法院减负,并反向促进公益诉讼制度付诸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体 公益 处分原则 新民诉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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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新探——以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为视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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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凯 张锋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99-102,共4页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详细规定使得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在多元化的原告资格探讨范围内,公民因环境利益分散性以及专业水平较低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暂不适宜担任原告。...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详细规定使得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在多元化的原告资格探讨范围内,公民因环境利益分散性以及专业水平较低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暂不适宜担任原告。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6条的规定可视为对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的间接否定。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新环保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告主体,对其探讨应转向诉讼程序设计轨道。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天然优势,所以应对其原告资格予以立法呼吁,并对其与环保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序位安排进行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民解释 环境民事公益 原告资格 间接否定 程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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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论反思——以《民诉法解释》第109条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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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海红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6年第1期264-286,共23页
《民诉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元化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美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 《民诉解释》第109条针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赠与等事实,首次例外地将证明标准从'高度盖然性'提高到'排除合理怀疑',虽出于建立多元化民事证明标准体系、与民事实体法衔接等美好初衷,但实际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困境。从外观看,民刑证明标准的混搭会模糊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界限。从理由看,所谓'与民事实体法规则相协调'的证据不充分,且存在对实体规则的误解。从激励看,提高证明标准会产生对不法行为的激励,并有对不诚信行为的选择性防范之嫌。从功能看,提高证明标准显示出我们对证明标准的过高期待,其实法定证据制度、法官职权探知、科学技术运用、事实认定细化指引是更为现实和有效的方案。从操作看,以规则提高标准的方式防范操作中的降低标准会引发规则指引的混乱,无助于从正面和源头解决问题。从比较法看,美国法和德国法都并未提供提高证明标准的论据。从实践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排除合理怀疑 新民诉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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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技术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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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建华 柴芳墨 《北航法律评论》 2014年第1期76-87,共12页
网络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自诞生伊始,便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息息相关的影响。其中,多媒体信息技术(Network Multi-media Technology)把获取信息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从计算机网络上感知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和影片的方式,并... 网络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自诞生伊始,便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息息相关的影响。其中,多媒体信息技术(Network Multi-media Technology)把获取信息的传统模式转变为从计算机网络上感知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和影片的方式,并且通过信息技术实施跨时空的传递和交互。网络信息技术正如波涛汹涌的海浪,气势磅礴地将人们卷入浩淼无边的信息海洋之中。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获取、处理、传送信息只需通过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即可解决。这无疑是对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提出的新的挑战,从'普通送达'到'电子送达',从'出庭作证'到'视频庭审',全新的'网络司法模式'呼之欲出。在新修订的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解释)中可见一斑。本次新修订的民诉法解释,从管辖、证据、送达、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程序设计上均对网络信息技术做出了回应。笔者对本次民诉法解释涉及网络信息技术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性地归纳和梳理,并且提出了随着未来网络技术发展,民诉程序将会如何应对和衔接的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民诉法解释 网络技术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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