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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族自治地方族际公民关系法治化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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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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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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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57-6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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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化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AMZ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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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多民族结构的背景下,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行为,无论是基于个人、单位利益还是民族利益,对民族关系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合法的公民行为将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而违法的公民行为将阻碍甚至破坏已经形成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协调民族关系,或者处理涉及不同民族的公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时,能否平等对待不同民族或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也可能对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群体性的民族关系。因此,应认真对待制约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良性发展的影响因素,将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关系纳入法治轨道,有效协调族际公民交往中的冲突和矛盾,推进族际公民关系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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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关系
族际公民关系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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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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