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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交易费用的降低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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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辉 《知识产权》 CSSCI 2000年第3期28-30,共3页
交易稀缺性是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如果交易不是稀缺的、昂贵的,而是取之不尽的、不花成本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创立交易费用的概念。知识产权的交易也是稀缺的,不可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的存在是现实的。由... 交易稀缺性是交易费用产生的基本原因。如果交易不是稀缺的、昂贵的,而是取之不尽的、不花成本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创立交易费用的概念。知识产权的交易也是稀缺的,不可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的存在是现实的。由于知识产权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双方有限理性及机会主义做法,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是高昂的。高昂的交易费用毫无疑问将阻碍知识资产的使用、消费(分配行为),影响知识产权分配效率,进而影响社会的总体福利。所以,有效率的知识产权制度必然通过产权内部结构的安排力图降低其交易费用,以提高分配效率。知识产权的交易费用从总体上也可以分为谈判费用和履行费用。谈判费用是指用于组织双方交换产权的支出,而履行费用则指用于防止违反合同规定的支出。一般而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交易费用 无交易费用制 谈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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