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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债权让与和对抗要件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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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海光
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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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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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55-65,7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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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外还承认债务人承诺发生对抗效力。我国民法可以借鉴。日本民法另外规定了对抗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要件,以解决债权无公示性的问题,我国民法也可借鉴。当然,对日本民法存在的问题,我们须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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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让与
对抗要件
债务人
第三人
无公示性
让与通知
债务人承诺
无异议承诺
对抗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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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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