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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判实务看无因管理制度的体系定位——以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之关系为切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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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程 《北航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141-157,共17页
作为大陆法系债法中的两大重要支柱,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向被认为不仅在于处理利他的管理之后的费用求偿,而且也在于调整财产的不当变动,民法学界一向认为两者虽有竞合,但制度上还是各有所本。但观察两岸的裁判实务,无因管理中的管理... 作为大陆法系债法中的两大重要支柱,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一向被认为不仅在于处理利他的管理之后的费用求偿,而且也在于调整财产的不当变动,民法学界一向认为两者虽有竞合,但制度上还是各有所本。但观察两岸的裁判实务,无因管理中的管理行为很少涉及行为义务,而集中于费用求偿,大部分案例都与不当得利发生竞合。在我国民法可以选择对此二者粗线条立法,并不存在有如德、日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概念区分的情况下,学说继受应当立足于裁判实务,面向现代社会中法政策的实现问题,考虑无因管理独立于不当得利而存在的体系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费用求偿公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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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人费用求偿权规则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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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宇 《民商法论丛》 2021年第1期247-273,共27页
《民法典》第460条规定了无权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其文本与原《物权法》第243条几近相同。但这一条款置于民事单行法中与《民法典》语境中,应当作出不同解释。原因在于,第460条的规定会与《民法典》中的其他规则相互关联,以此形成不同... 《民法典》第460条规定了无权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其文本与原《物权法》第243条几近相同。但这一条款置于民事单行法中与《民法典》语境中,应当作出不同解释。原因在于,第460条的规定会与《民法典》中的其他规则相互关联,以此形成不同的规范群。我国法院既往的裁判立场忽视了无权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在某些特定情形中所具备的受保护的正当性,而此前立法中的无因管理规则与不当得利规则也不完备,致使法定之债制度规制此类问题的可能性落空。因此,《民法典》施行后应从解释论上矫正这种忽视的态度,并借助完善后的无因管理规则与不当得利规则,为无权占有人费用求偿权的实现构造可能的规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占有 费用求偿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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