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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行政行为的补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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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大华
吴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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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工业大学
贵州省黎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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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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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行政行为的补正主要针对有瑕疵的程序违法情况 ,用修补的方式将程序不足补充完整 ,而不采用撤销、宣告无效、重新做出行政行为等形式 ,是因为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行为的形式 ,包括时间和空间形式 ,在合法与违法之间不可能截然的分割开来 ,会有中性行为存在 ,补正比其他任何方式更适合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让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能有机结合 ,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最大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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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行为
补正
无实质损害性
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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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on
mending
without intrinsic damage
e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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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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