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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被引量:3
1
作者 曹凡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25-131,共7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复杂,侵权形态多样,类型化分析是明晰责任的重要前提。《侵权责任法》《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虽通过相关规定构建起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规范基础,但规范适用尚显模糊,类型划分亦有待完善...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复杂,侵权形态多样,类型化分析是明晰责任的重要前提。《侵权责任法》《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虽通过相关规定构建起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规范基础,但规范适用尚显模糊,类型划分亦有待完善。当前,类型化分析学说“三分法”“四分法”“六分法”争论不休,然而,各学说自身存在划分标准不尽科学,划分类型不够周延之症。将来整合重塑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须明确以因果关系的原因力为逻辑依据,将其划分为环境竞合污染行为、环境互补污染行为、环境加算污染行为和环境累积污染行为四类,继而依据各类侵权形态中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作用力妥当设置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规则,形成公平合理、行之有效的责任分担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 原因力 类型重塑 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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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 被引量:6
2
作者 伊媛媛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34-138,共5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可能是数个单独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单...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可能是数个单独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单独侵权的各行为人应单独承担责任,构成共同侵权的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致害程度大小分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 数人环境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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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分担——以类型化为视角 被引量:6
3
作者 黄凯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03-109,140,共7页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无意思联络的数个环境侵害行为造成了一个同一、不可分割损害后果的环境侵权行为。以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分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环境聚合危害行为与环境加算危害...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是指主观上无意思联络的数个环境侵害行为造成了一个同一、不可分割损害后果的环境侵权行为。以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分为环境择一危害行为、环境聚合危害行为与环境加算危害行为三种类型,根据风险责任与最终责任区别理论,分别对三种侵害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具体分析。环境择一危害行为与环境聚合危害行为的风险责任为连带责任,最终责任为平均分担,而环境加算危害行为的风险责任为按份责任,最终责任则以比例分担为原则,平均分担为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 法律责任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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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 被引量:7
4
作者 刘凯湘 王永霞 《政法论丛》 2009年第6期35-43,共9页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廓清其是否应归于共同侵权行为,即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问题。根据结合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划分为同时空结合和异时空结合两类行为。由于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研究意义主要在于廓清其是否应归于共同侵权行为,即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问题。根据结合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将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划分为同时空结合和异时空结合两类行为。由于难以给出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确定的划分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的标准,并且无辜的受害人相对于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加害人应受到更多的保护,因此虽然无意思联络,只要数个侵权行为互相结合造成同一损害的,行为人应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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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以《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为中心 被引量:25
5
作者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5-76,162,共12页
由于《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范的是以意思联络为要件的共同加害行为,故而该法第11条与第12条调整的是两类因果关系类型不同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就主观状态而言,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而就因果关系来说,它又有别... 由于《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范的是以意思联络为要件的共同加害行为,故而该法第11条与第12条调整的是两类因果关系类型不同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就主观状态而言,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而就因果关系来说,它又有别于以因果关系推定为基础的共同危险行为。在我国法上,加害部分不明的多数人侵权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应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该法第67条只是对环境污染者内部责任分摊的规定,并非是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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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被引量:6
6
作者 张艳 马强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5期32-37,共6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侵权行为形态 ,我国法律对之尚无规定 ,但实践中此类案例已经发生。本文结合判例探讨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与共同侵权及共同危险行为的差异等问题。
关键词 数人侵权 无意思联络 侵权责任承担 侵权行为 民法 共同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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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环境污染者对外责任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67条为展开 被引量:5
7
作者 王丽萍 李宁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04-111,共8页
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我国环境侵权立法呈现强化侵权人责任之势,但是《侵权责任法》第67条关于造成同一损害的数个无意思联络污染者对外承担按份责任的规定与我国立法趋势相悖,与国外立法、判例与主流学说也相去甚远。最... 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我国环境侵权立法呈现强化侵权人责任之势,但是《侵权责任法》第67条关于造成同一损害的数个无意思联络污染者对外承担按份责任的规定与我国立法趋势相悖,与国外立法、判例与主流学说也相去甚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形式上摆脱了第67条的桎梏,实质上依然未摆脱其影响。在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的当下,针对造成同一损害的数个无意思联络污染者,在立法上应当构建"以连带责任为原则,并予以适当限制"的对外责任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无意思联络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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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分担
8
作者 庄伟鹏 《中国审判》 2018年第17期50-51,共2页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类型多样,数个侵害行为之间的组合形态复杂,本文遵循类型化的分析路径,以因果关系为分类标准,并根据风险责任与最终责任的区分理论,对3种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进行认定分析。
关键词 侵权行为责任 环境污染侵权 无意思联络 分担 环境侵权行为 行为类型 侵害行为 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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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性质 被引量:2
9
作者 陈玉祥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28-32,共5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其加害行为相结合而致生同一损害结果的侵权类型,可以将其分为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两种。其中,损害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损害不可分的无...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其加害行为相结合而致生同一损害结果的侵权类型,可以将其分为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两种。其中,损害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单独侵权,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损害不可分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共同侵权,数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主要按过错程度或平均分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性质 单独侵权 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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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从类型划分到责任分配的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贾爱玲 《法治研究》 2015年第1期152-159,共8页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屡见不鲜,由于现行分类和责任分配标准的抽象性,导致在实际生活中的处理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再构架意义重大。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情况下,应以损害...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屡见不鲜,由于现行分类和责任分配标准的抽象性,导致在实际生活中的处理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再构架意义重大。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情况下,应以损害在事实上不可分作为其存在之基,以损害在法律上是否可分作为责任人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之据:当损害在法律上可分时,按照先比较过错再比较原因力大小的思路,划分各行为人的责任份额;在原因力和过错大小难以证明时,推定损害在法律上不可分,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事实上不可分 法律上不可分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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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基于对《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的分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孟永华 田琪雅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6期83-86,共4页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作了规定,但仍未明确其责任的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划分是以因果关系为标准的,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是同一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虽然《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作了规定,但仍未明确其责任的承担问题。《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的划分是以因果关系为标准的,任何一种侵权行为都是同一损害后果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单独有其中任何一方的侵权都不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当且仅当两者结合时损害结果才会产生,反过来,损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两个人以上侵权行为的共同结合。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不论每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只要在损害结果与每一个侵权行为都不可分的情况下,就应认定为连带责任,在损害结果可分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共同故意 连带责任 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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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以王德祥案件为例
12
作者 王婷婷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83-86,共4页
在王德祥案中,受害人王德祥的死亡可能由被告与不明第三人造成,但两人没有共同故意,亦无教唆或者帮助的情形,而且一方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因此,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应当... 在王德祥案中,受害人王德祥的死亡可能由被告与不明第三人造成,但两人没有共同故意,亦无教唆或者帮助的情形,而且一方具体侵权人可以确定,因此,本案属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被告及第三人的行为与受害者的死亡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应当认定为"同一损害",但无法确定"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由于被告车辆保险可承担大量赔偿金,考虑公平原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保险分担经济压力,则适用该法第12条承担按份责任。如果被告和第三人中有一方的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虽无法确定具体份额,应当让该方承担较高份额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同一损害 足以 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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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基于案例的分析和对理论的梳理
13
作者 李荣荣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9年第1期68-72,共5页
因果关系问题历来为侵权法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争论和不确定性最为繁杂的一个领域。无论是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抑或是从"一元说"还是"二元说"说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出发,它们的应用都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从个... 因果关系问题历来为侵权法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争论和不确定性最为繁杂的一个领域。无论是从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抑或是从"一元说"还是"二元说"说因果关系理论的视角出发,它们的应用都有着各自的优缺点。从个案出发,寻找适合的因果关系理论,或许是一个可以值得借鉴的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 数人侵权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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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被引量:3
14
作者 许鑫净 颜良伟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21-22,共2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核心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同一损害。"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理想的类型分析。此外,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分配上采...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核心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同一损害。"损害可分和损害不可分"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理想的类型分析。此外,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分配上采取折衷模式是最佳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 数人侵权 类型分析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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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兼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亚玲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5期65-68,共4页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认定取决于其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这也涉及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认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关联共同说,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分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单独侵权,从而在侵权行...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认定取决于其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关系,这也涉及对共同侵权行为“共同性”的认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采用关联共同说,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分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单独侵权,从而在侵权行为法体系中,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联络 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性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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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连带责任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的适用 被引量:7
16
作者 陈霖 《财经法学》 CSSCI 2023年第5期100-113,共14页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不足以导致全部损害的,在满足“综合关联共同性”时存在连带责任的适用可能。为缓和全部连带的严苛性,我国在立法与司法上实质性地引入了比例连带责任,但仅限于特定原因力组合的案型。美国法上的混合责任与日本法上...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不足以导致全部损害的,在满足“综合关联共同性”时存在连带责任的适用可能。为缓和全部连带的严苛性,我国在立法与司法上实质性地引入了比例连带责任,但仅限于特定原因力组合的案型。美国法上的混合责任与日本法上的部分连带责任在原因力类型多样化上的包容经验,为我国比例连带责任有条件地开放适用提供了有益借鉴。比例连带责任的本土内涵为“原因力相当”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构筑其启动条件时无需强调“原因力显著微小”这一要素。比例连带责任的运用主要从两个层面展开:对外向受害人进行比例连带时汲取传统连带责任的部分理论构造双重抗辩,对内向其他侵权人追偿时就实际清偿部分依照原因力比例划分最终份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因力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比例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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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及其责任
17
作者 沈晓东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9期68-69,共2页
一、共同侵权的性质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侵权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损失,或者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 一、共同侵权的性质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侵权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损失,或者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侵权 数人侵权 意思联络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责任 法律若干问题 共同故意 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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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共同侵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兼评《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18
作者 何佩佩 范晓芳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期60-66,共7页
学界有关环境共同侵权的理论争议并未因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而偃旗息鼓,反而因该法条文表述模糊、体系构建不清等原因呈愈演愈烈之势。与此同时,有关该法的条文适用、新旧法衔接、条文规定与理论研究之间的对应等问题又成为学界... 学界有关环境共同侵权的理论争议并未因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而偃旗息鼓,反而因该法条文表述模糊、体系构建不清等原因呈愈演愈烈之势。与此同时,有关该法的条文适用、新旧法衔接、条文规定与理论研究之间的对应等问题又成为学界争议的新焦点。目前正处于《侵权责任法》颁布初期,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构建的初始阶段,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针对争议性较大的问题展开研究,以为明晰理论、构建体系、完善立法尽绵薄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共同侵权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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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 被引量:5
19
作者 李慧玲 陈颖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51-59,共9页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是指无意思联络的数人排污行为或排污行为与其他行为结合导致相同受害人同一不可分割污染损害。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按其主体关联程度、行为结合的紧密程度及各行为与结果的紧密程度可分为主体强关联多因一果... 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是指无意思联络的数人排污行为或排污行为与其他行为结合导致相同受害人同一不可分割污染损害。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按其主体关联程度、行为结合的紧密程度及各行为与结果的紧密程度可分为主体强关联多因一果型、行为紧密结合一因一果型、行为半紧密结合多因一果型和行为相对松散全责性多因一果型四种类型。主体强关联多因一果型、行为紧密结合一因一果型和行为相对松散全责性多因一果型的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各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半紧密结合多因一果型无意思联络数人环境侵权,各加害人应根据过错的大小和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等承担按份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意思联络 数人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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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因果关系形态及责任承担 被引量:16
20
作者 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85-94,163,共10页
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法》第10至12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正包括了这四种形态的复数因果关系。... 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法》第10至12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正包括了这四种形态的复数因果关系。尽管《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了因果关系推定,但不能据此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须证明满足适用该条的要件,否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此外,由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加害部分不明的情形,加之环境污染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故此产生择一因果关系的多人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可能性很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污染 损害 复数因果关系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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