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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无故停机造成的损失,谁赔?
1
作者
陈天明
廖书茵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107-108,共2页
基本案情 沈某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的手机用户。2003年9月4日,沈某与鱼商唐某签订金枪鱼购销协议,约定由唐某于同年9月6日中午前向沈某提供金枪鱼23担,交货地点由唐某提供,联系方式为手机通知,在协议...
基本案情 沈某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的手机用户。2003年9月4日,沈某与鱼商唐某签订金枪鱼购销协议,约定由唐某于同年9月6日中午前向沈某提供金枪鱼23担,交货地点由唐某提供,联系方式为手机通知,在协议书中具立双方的手机号码,并约定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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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手机
无故停机行为
经济损失
赔偿责任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原文传递
题名
手机被无故停机造成的损失,谁赔?
1
作者
陈天明
廖书茵
机构
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107-108,共2页
文摘
基本案情 沈某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的手机用户。2003年9月4日,沈某与鱼商唐某签订金枪鱼购销协议,约定由唐某于同年9月6日中午前向沈某提供金枪鱼23担,交货地点由唐某提供,联系方式为手机通知,在协议书中具立双方的手机号码,并约定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7000元。
关键词
手机
无故停机行为
经济损失
赔偿责任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分类号
D922.2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手机被无故停机造成的损失,谁赔?
陈天明
廖书茵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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