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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欺诈、胁迫之民事救济——兼评《合同法》之二元规定
被引量:
13
1
作者
柳经纬
李茂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73-77,共5页
对于欺诈、胁迫行为之民事救济 ,从罗马法至现代各国立法 ,大多数采取撤销主义 ,我国《民法通则》及三部旧合同法采无效主义之一元规定 ,新《合同法》则采可撤销与无效之二元规定。本文认为 ,从二元规定到采可撤销主义之一元规定 ,应是...
对于欺诈、胁迫行为之民事救济 ,从罗马法至现代各国立法 ,大多数采取撤销主义 ,我国《民法通则》及三部旧合同法采无效主义之一元规定 ,新《合同法》则采可撤销与无效之二元规定。本文认为 ,从二元规定到采可撤销主义之一元规定 ,应是我国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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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欺诈
胁迫
合同法
无效主义
撤销
主义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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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
被引量:
3
2
作者
余珺
《天府新论》
2007年第B06期189-190,共2页
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存有设立瑕疵的公司人格采取的法律态度有很大差异,这是出于对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的偏重不同。尽管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相关制度内容不同,但各立法主义实质上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趋...
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存有设立瑕疵的公司人格采取的法律态度有很大差异,这是出于对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的偏重不同。尽管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相关制度内容不同,但各立法主义实质上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趋同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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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瑕疵设立
人格承认
无效主义
区别否认
主义
撤销
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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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
3
作者
童建森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1期79-85,共7页
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当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时,债权的自由流转是否应受限制这一问题,各国立法或学说,甚至《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规定都不相同,主要可以概括为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约定无效和约定对抗等模式。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应关注债权之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相对效力更好地兼顾了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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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
相对效力
约定
无效主义
约定对抗
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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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欺诈、胁迫之民事救济——兼评《合同法》之二元规定
被引量:
13
1
作者
柳经纬
李茂年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73-77,共5页
文摘
对于欺诈、胁迫行为之民事救济 ,从罗马法至现代各国立法 ,大多数采取撤销主义 ,我国《民法通则》及三部旧合同法采无效主义之一元规定 ,新《合同法》则采可撤销与无效之二元规定。本文认为 ,从二元规定到采可撤销主义之一元规定 ,应是我国合同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
欺诈
胁迫
合同法
无效主义
撤销
主义
民法
Keywords
deceit
coerce
remedy
Contract Law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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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
被引量:
3
2
作者
余珺
机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出处
《天府新论》
2007年第B06期189-190,共2页
文摘
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对存有设立瑕疵的公司人格采取的法律态度有很大差异,这是出于对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的偏重不同。尽管两大法系关于公司瑕疵设立的相关制度内容不同,但各立法主义实质上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趋同于肯定。
关键词
公司瑕疵设立
人格承认
无效主义
区别否认
主义
撤销
主义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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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
3
作者
童建森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年第1期79-85,共7页
文摘
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当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时,债权的自由流转是否应受限制这一问题,各国立法或学说,甚至《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规定都不相同,主要可以概括为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约定无效和约定对抗等模式。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应关注债权之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相对效力更好地兼顾了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更为可取。
关键词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
相对效力
约定
无效主义
约定对抗
主义
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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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欺诈、胁迫之民事救济——兼评《合同法》之二元规定
柳经纬
李茂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
1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浅析公司瑕疵设立的效力
余珺
《天府新论》
2007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
童建森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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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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