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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无效决议之内部责任
1
作者 吴海英 《争议解决》 2023年第3期864-872,共9页
现行法规范之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内部执行机关的组成成员,有执行公司决议的义务。但对于应当如何履行该义务,如何确定是否已合理履行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及义务未履行的具体责任界定,我国现行规则并非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 现行法规范之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内部执行机关的组成成员,有执行公司决议的义务。但对于应当如何履行该义务,如何确定是否已合理履行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及义务未履行的具体责任界定,我国现行规则并非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无效决议的情形频发,由此也引发了诸多诉讼纠纷。所以亟待确立相关规则来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无效决议后的法律效果,以保护公司利益同时提升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从侵权责任的视角,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无效决议的责任构成要件、责任范围的界定以及责任的主张问题进行讨论,或可对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些许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决议 无效决议 责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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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无效规范基础的实证考察与认识论革新
2
作者 胡挺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7-163,共17页
原《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未对该部分进行改动。但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务中被法官援引作为决议无效基础的规范数目大、范围广,且远远超越了实证法对决议无效事由之“内... 原《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未对该部分进行改动。但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务中被法官援引作为决议无效基础的规范数目大、范围广,且远远超越了实证法对决议无效事由之“内容违法”的限定。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大化成为令人瞩目并担忧的现象。司法实务中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张的路径主要有四种,即基于法律行为规范、“权利保护”与“禁止滥用权利”规范、程序性规范和职权规范的扩张。决议无效规范基础扩大化现象既有其实务根源,也有其制度根源。我国决议瑕疵制度立法应引入“权力瑕疵”这一认识论框架,并明确“决议机关绝对越权作出决议”为决议无效之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决议瑕疵 决议无效 公司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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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视角下股东会决议无效规则重构 被引量:1
3
作者 吴英霞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5-112,共8页
组织法视角的缺失使决议无效规则在司法适用中被极大扩张,而在组织法视域下,决议程序性规定、意思表示瑕疵规则、损害股东利益、公司法外规范中的管理性规定等均不应成为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认定依据。在排除上述事由后,再以组织法视野构... 组织法视角的缺失使决议无效规则在司法适用中被极大扩张,而在组织法视域下,决议程序性规定、意思表示瑕疵规则、损害股东利益、公司法外规范中的管理性规定等均不应成为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认定依据。在排除上述事由后,再以组织法视野构建以违法性为主、损害性为辅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规则。当决议违反公司性质、超越股东会职权时,决议因违法而无效;除此之外,违法决议需以损害性标准进行辅助认定,只有既违法又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决议才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无效 司法扩张 组织法 违法性 损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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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无效事由的扩大解释与限缩澄清 被引量:8
4
作者 吴飞飞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08-118,共11页
受限于"公司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规则"自身的法条设置缺陷,公司决议瑕疵规则的体系衔接障碍以及裁判者的实质救济裁判观等原因,公司决议无效事由的扩大解释成为当前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审理中的普遍性现象。该种法律解释适用逻... 受限于"公司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规则"自身的法条设置缺陷,公司决议瑕疵规则的体系衔接障碍以及裁判者的实质救济裁判观等原因,公司决议无效事由的扩大解释成为当前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审理中的普遍性现象。该种法律解释适用逻辑过分偏重了公司决议无效规则的权利救济功能,既与法律行为效力评价规则对无效事由认定的缓和克制立场相左,也与公司决议本身的更强安定性追求不符,有待匡正。以公司决议内容瑕疵为基点,可将其类型化为侵权型决议与逾权型决议。侵权型决议又进一步分为权利冲突型侵权决议与权利滥用型侵权决议;逾权型决议则进一步区分为机关逾权型决议与事项逾权型决议。其中,在公司法框架内,仅权利滥用型侵权决议和事项逾权型决议属无效决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决议无效 无效事由 决议不成立 决议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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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理及司法实践中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 被引量:16
5
作者 胡晓静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9-109,共11页
在德国公司法学理及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指的是决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以至于决议的构成要件有欠缺。德国《股份法》未规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学理上对其分类归属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决议效力种类。德... 在德国公司法学理及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指的是决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以至于决议的构成要件有欠缺。德国《股份法》未规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学理上对其分类归属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决议效力种类。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早期曾经作出过决议不成立的判决,但之后却再未出现此类案例,而且有顺应主流观点的趋势。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将决议不成立作为一种独立的瑕疵决议效力类型。由于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不同,德国公司法学理与司法实践中对决议不成立的态度不能为我国的决议不成立立法提供借鉴,但是其对公司法上特殊决议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上的一般确认之诉及其判决效力范围的区分,值得我们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决议 决议不成立 决议无效 决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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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决议”适用探究——以法释[2017]16号第5条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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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树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8年第1期133-140,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然在此之前,实务中已出现“决议不成立”的表述,囿于法律规制之阙如,存在适用法律及说理混乱、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未成立决议的认定和适用不能简单套用民事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然在此之前,实务中已出现“决议不成立”的表述,囿于法律规制之阙如,存在适用法律及说理混乱、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未成立决议的认定和适用不能简单套用民事法律行为的判断标准,而应当注重其区别于无效、可撤销决议的特殊性;对于正式文件中删除的“伪造股东签名”并不当然致使决议不成立,在实务中仍有适用空间。“未成立决议”的适用更多是以程序瑕疵为基础,应当基于商事活动的特点,以《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为中心,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辅之以先例,对其进行综合性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未成立 无效决议 可撤销决议 伪造股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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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签名被仿冒的法律对策——兼议公司瑕疵决议的效力评价体系 被引量:1
7
作者 龙涓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290-301,共12页
我国《公司法》就公司决议瑕疵采用“二分法”的处理方式:以“决议无效”评价决议内容违法情形,以“决议可撤销”应对程序瑕疵及内容违反章程。在这一框架中,公司决议上表决人签名被仿冒的情形难以获得适当的法律评价与处置,司法实... 我国《公司法》就公司决议瑕疵采用“二分法”的处理方式:以“决议无效”评价决议内容违法情形,以“决议可撤销”应对程序瑕疵及内容违反章程。在这一框架中,公司决议上表决人签名被仿冒的情形难以获得适当的法律评价与处置,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思路也难以统一。从决议的法律性质来看,决议签名被仿冒的情形应被定性为“严重程序瑕疵”.由于该瑕疵违背了决议的正当程序要求进而损害了决议的正当性,故该瑕疵决议不能获得法律肯定,只能以“决议无效”为其评价后果。我国现行的“瑕疵决议效力评价体系”就决议瑕疵类型与法律评价后果之间的对应关系匹配不当,应将程序性瑕疵划分为一般性程序瑕疵与严重程序瑕疵,分别对应“决议可撤销”与“决议无效”的评价后果,在保留现在立法框架的前提下设置更为合理的法律效力应对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程序瑕疵 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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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股东利益决议裁判中“善意为公司利益”标准的适用 被引量:1
8
作者 吴英霞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3期145-151,共7页
通过对我国各中级人民法院近5年损害股东利益决议无效案件的分析发现,裁判中决议无效的认定缺失了对公司利益的考量。决议作为公司自治的工具,其效力认定中应凸显公司“主权”,以保护股东利益否定决议效力实则侵害了公司利益与公司稳定... 通过对我国各中级人民法院近5年损害股东利益决议无效案件的分析发现,裁判中决议无效的认定缺失了对公司利益的考量。决议作为公司自治的工具,其效力认定中应凸显公司“主权”,以保护股东利益否定决议效力实则侵害了公司利益与公司稳定性。《公司法(修订草案)》未对决议无效规则作出修正,在延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无效”这一违法性标准下,损害股东利益决议的认定应当引入“善意为公司利益”标准。以决议所依据事实的真实性与决议目的的正当性作为认定善意的标准,裁判中除了区分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还应将公司人格利益、管理秩序利益、期待利益、发展利益等非财产利益纳入公司利益考量范畴。同时为了防止“善意为公司利益”标准的滥用,还应以适当性与必要性原则加以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草案)》 决议无效 裁判规则 股东利益 善意为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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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背景下公司决议规则重点立法问题探讨 被引量:4
9
作者 吴飞飞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5期83-94,共12页
《民法典》第134条对决议的法律行为定性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瑕疵决议的“三分法”,为公司决议规则的立法进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公司法》全面修订背景下的公司决议规则改造,不宜大破大立,更不能盲目照搬域外制度经验... 《民法典》第134条对决议的法律行为定性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瑕疵决议的“三分法”,为公司决议规则的立法进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公司法》全面修订背景下的公司决议规则改造,不宜大破大立,更不能盲目照搬域外制度经验,应重点从公司决议纠纷的本土司法裁判实践中吸收提炼成熟可行的规则。将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意思表示瑕疵规则引入公司决议规则,并与公司决议不成立规则进行制度衔接,形成表决权瑕疵、内容瑕疵、程序瑕疵并存的公司决议瑕疵原因事实体系。对公司决议不成立确认之诉设置6个月的主观除斥期间和1年的客观除斥期间,以完善公司决议无效、不成立和可撤销规则之间的梯度化结构。为避免“抽屉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应以通知或公告作为生效要件。公司决议无效事由应限定为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第三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违反公序良俗三种具体情形。此外,当前构建公司瑕疵决议外部效力规则的理论供给和实践准备均不充分,“善恶二分制”仍须遵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决议行为 决议无效 决议不成立 决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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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瑕疵的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0
作者 黄义淇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第14期102-104,共3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公司是一个多方利益集合体,是一个极其容易发生纠纷的组织。近几年,关于公司决议瑕疵纠纷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一些大型的公司决议瑕疵案件成为了舆论焦点,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司法》相关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公司是一个多方利益集合体,是一个极其容易发生纠纷的组织。近几年,关于公司决议瑕疵纠纷的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一些大型的公司决议瑕疵案件成为了舆论焦点,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广泛关注。然而在适用《公司法》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渐增多,一些法律适用问题争议较大,裁判观点不一致的情况时常发生,同时又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对公司决议瑕疵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无效 决议可撤销 决议不成立 瑕疵的治愈 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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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原告范围
11
作者 郭琼艳 《时代金融》 2016年第20期277-,280,共2页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属决议瑕疵,股东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议无效之诉和可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含糊不清,为司法实践的适用带来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但将&qu...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属决议瑕疵,股东可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议无效之诉和可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含糊不清,为司法实践的适用带来障碍。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但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等"列入确认之诉原告范围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瑕疵 决议无效 决议可撤销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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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瑕疵制度的《民法总则》解释路径探析——兼析《公司法解释(四)》中的相关规定
12
作者 张黎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8年第2期119-127,共9页
决议不成立制度应从《民法总则》决议行为的高度构建其自身制度框架,进而理清与决议可撤销制度的分野。其与决议行为无效制度之间存在着对股东权利影响直接性与间接性的差别。其兜底条款的解释适用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一方面要与前四项... 决议不成立制度应从《民法总则》决议行为的高度构建其自身制度框架,进而理清与决议可撤销制度的分野。其与决议行为无效制度之间存在着对股东权利影响直接性与间接性的差别。其兜底条款的解释适用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一方面要与前四项列举事项具有违法严重程度的相当性,另一方面要坚持可撤销解释的优先顺位。未通知股东参加股东会的处理并非是认定决议瑕疵的直接和完全考量因素,而应结合《公司法解释四》第四条裁量驳回制度和第五条决议不成立制度综合判定其实际影响。决议无效制度的核心在于区分管理性强制规范和效力性强制规范,对此应坚持规范目的性解释。决议不成立和“裁量驳回”制度的引入分别从横向区域和纵向标准上限缩了决议可撤销制度的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不成立 决议可撤销 决议无效 裁量驳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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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瑕疵的处理方式
13
作者 张家豪 《商展经济》 2021年第20期122-124,共3页
《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似乎象征着我国处理瑕疵决议的方式从含决议不成立与决议无效的"二分法"向包含决议无效、决议不成立与可撤销的"三分法"的转变,然而有学者认为"三分法"理论并不具有合理性,坚持以... 《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似乎象征着我国处理瑕疵决议的方式从含决议不成立与决议无效的"二分法"向包含决议无效、决议不成立与可撤销的"三分法"的转变,然而有学者认为"三分法"理论并不具有合理性,坚持以二分法为基础进行判断。同时"解释四"第五条,即对于"决议不成立"情形的规定存在着将"决议不存在"与"决议不成立"混淆的问题,本文将进行相关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决议不成立 决议无效 决议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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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决议不成立的规范定位与规则完善
14
作者 周烁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5-155,共11页
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决议不成立规则,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决议纠纷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坚实的实证基础。同决议可撤销、决议无效规则相比,其最能彰显公司法的程序主义价值导向,且最能体现公司法对商主体决议治理的“示范功能”... 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决议不成立规则,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决议纠纷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具有坚实的实证基础。同决议可撤销、决议无效规则相比,其最能彰显公司法的程序主义价值导向,且最能体现公司法对商主体决议治理的“示范功能”。因此,决议不成立规则有其独立价值而不是为缓解决议无效事由过窄增设的替代性制度。2023年《公司法》修订,决议不成立规则是公司决议瑕疵规则修订的重中之重。决议不成立的法定事由设定应在延续反面列举模式的基础上针对具体事由形成一套“半封闭式”体系;决议不成立的对外效力与可撤销、无效应保持体系一致性;决议不成立之诉应当适用1年期的除斥期间规则,从而避免其在法律适用环节沦为决议无效的“扩展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决议 决议不成立 决议无效 决议瑕疵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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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公司法解释 被引量:36
15
作者 叶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61-81,共21页
股东会决议无效是公司法上的特殊现象,在立法上宜做缜密细致的特别规定。然而,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四”表述简约,在决议无效判断标准上诱发众多理论和实务分歧。我国就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制,经历了从英美法向大陆法模式的转型。前者以199... 股东会决议无效是公司法上的特殊现象,在立法上宜做缜密细致的特别规定。然而,公司法和“公司法解释四”表述简约,在决议无效判断标准上诱发众多理论和实务分歧。我国就股东会决议效力规制,经历了从英美法向大陆法模式的转型。前者以1993年公司法第111条为代表,关注对股东会决议实施的控制;后者以公司法第22条为核心,强调对股东会决议形成的控制。在现行法下,对股东会决议无效规则的解释,不应采用概念法学分析路径,不宜搬用法律行为规则或侵权责任法的分析路径,应当尽力回归公司法解释路径,也即,斟酌公司关系的安定性、决议形成的程序性和效力控制的时间性,达成维护公司关系安定性与消除决议违法性的双重目标。在认定股东会决议违法无效时,应当从决议无效的本质出发,重视决议无效与撤销规则在适用中的交叉和互动,将违反公司本质、违反公司民主参与规则、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违反公序良俗,作为股东会决议无效的一般法定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决议无效 股东会 公司安定性 公司民主 裁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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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无效的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5
16
作者 李建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6-35,共20页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决议无效事由限定于“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过于笼统、原则与抽象的规定造成了司法裁判的多种困境。无效决议的适度类型化有利于揭示决议无效的精准内核,厘清决议无效与决议不成立、可撤销的界限,更有... 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决议无效事由限定于“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过于笼统、原则与抽象的规定造成了司法裁判的多种困境。无效决议的适度类型化有利于揭示决议无效的精准内核,厘清决议无效与决议不成立、可撤销的界限,更有利于决议无效规则的司法适用。在确立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效力规则之于决议的有限适用、公司组织法的特殊规则之于决议的优先适用的基础上,可以将决议无效类型化为“法人机关违反议决权限做出的无权决议”“表决权人应回避而未回避做出的无权表决”“滥用股东表决权的不当决议”“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决议”五种,每一类型之下各有典型的示例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化 组织法 决议无效 无权决议 不当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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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问题分析——以两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对比和实践总结为视角
17
作者 阚可心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6年第10期25-26,共2页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将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但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往往比已有法律规定更为复杂。《公司法》解释(四)第一部分便旨在为股东会效力确认问题提供统一、明确的指引,但在起草过程中,亦面临平衡...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将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情形,但司法实践面临的问题往往比已有法律规定更为复杂。《公司法》解释(四)第一部分便旨在为股东会效力确认问题提供统一、明确的指引,但在起草过程中,亦面临平衡不同司法原则之间冲突的问题。如果将2009年10月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9年稿)与今年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6年稿)两相对照,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在效力瑕疵确认和具体情形认定方面观点的明显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决议 决议无效 瑕疵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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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依瑕疵决议所为行为之效力 被引量:17
18
作者 徐银波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49-168,共20页
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无法完全适用民法总则第157条关于法律行为无效之后果规定。民法总则第85条、第94条以及“公司法解释四”第6条设定的善意相对人保护规则,过于简单和武断,需区分决议主体、决议内容、瑕疵事由而类型化地认定... 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无法完全适用民法总则第157条关于法律行为无效之后果规定。民法总则第85条、第94条以及“公司法解释四”第6条设定的善意相对人保护规则,过于简单和武断,需区分决议主体、决议内容、瑕疵事由而类型化地认定法人依瑕疵决议所为行为之效力。在法人内部,瑕疵决议溯及无效,但需依裁量驳回制度认定后续决议之效力,并适用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理念保护第三人利益。就外部行为,决议无效导致行为违法,应依民法总则第153条认定行为效力。决议不成立或被撤销,则仅在法律设有强制决议规则之前提下方才导致行为欠缺法定要件,从而影响外部行为效力。因不同强制决议规则所欲保护的成员利益不同、所涉第三人利益不同,需区分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交易行为与组织行为,认定此种情形下外部行为之效力。有别于交易行为的相对性、独立性,组织行为具有涉他性、持续性之特征,需设立特别的公司组织行为效力诉讼规则,方可解决这一组织法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瑕疵决议 决议无效 相对无效 增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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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视角下的决议不成立 被引量:34
19
作者 殷秋实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56-179,共24页
决议不成立的创设是为弥补无效、可撤销二分法保护的不足,其理论基础为决议是强调程序的共同法律行为。但是,由于法律行为以合同为典型对象,而决议与合同存在深刻不同,因此,现有的法律行为一般理论无法准确定性决议不成立,也无法为不成... 决议不成立的创设是为弥补无效、可撤销二分法保护的不足,其理论基础为决议是强调程序的共同法律行为。但是,由于法律行为以合同为典型对象,而决议与合同存在深刻不同,因此,现有的法律行为一般理论无法准确定性决议不成立,也无法为不成立事由的讨论提供指引。决议不成立的功能在于填补无效事由过窄的漏洞,其实包含不成立和虽成立但无效两种性质不同的情况。决议不成立的事由因此应该分两步讨论,首先确定决议构成的最低要件,其次讨论会否定决议效力的程序瑕疵,并基于股东撤销决议的可能性来与可撤销事由区分。决议不成立事由应限定在召集、会议记录的缺乏或严重瑕疵以及表决的缺乏。《公司法解释四》第5条应做相应的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决议不成立 决议无效 决议可撤销 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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