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56篇文章
< 1 2 23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信赖与诚信之间:无权代理人赔偿责任的法理构造
1
作者 徐周鹏 《西部法学评论》 2023年第3期35-48,共14页
«民法典»第171条第3、4款规定了无权代理人对善意和恶意相对人的赔偿责任.此责任在形式上采用以相对人为中心的二元结构,在实质上以信赖原则和诚信原则间有机统一的二元关系为基础.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71条第3、4款规定了无权代理人对善意和恶意相对人的赔偿责任.此责任在形式上采用以相对人为中心的二元结构,在实质上以信赖原则和诚信原则间有机统一的二元关系为基础.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信赖原则.只要相对人的信赖符合善意标准,无权代理人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相对人的信赖程度越高,无权代理人的赔偿责任范围越广.诚信原则在此处起修正功能.根据无权代理人背离诚信原则的程度,可将其区分为“明知”和“不知”无权代理两种状态,前者在伦理上的可谴责性明显更高,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恶意相对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基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为恶意相对人的请求权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同时也确定了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过错”的本质在于“违背诚信”.信赖原则在此处发挥辅助作用,使基于信赖原则的“恶意”与基于诚信原则的“背信”得以区分,并赋予这两种情形不同的法律效果.同时,它将信赖利益确定为双方分担损害的责任范围上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赖原则 诚信原则 修正功能 无权代理 赔偿责任
下载PDF
论无权代理情形被代理人沉默的意思表示
2
作者 金圆圆 《争议解决》 2023年第6期3454-3459,共6页
意思表示可以以沉默的方式作出。原则上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它既不构成同意也不构成拒绝。《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规定了“沉默视为同意”规则,在解释论上存在:默示追认说,默示授权说,表见授权说,应认为表见授权说更具备正当性。... 意思表示可以以沉默的方式作出。原则上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它既不构成同意也不构成拒绝。《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规定了“沉默视为同意”规则,在解释论上存在:默示追认说,默示授权说,表见授权说,应认为表见授权说更具备正当性。在无权代理情形,被代理人保持沉默,其无须积极地对无权代理的事实表示否定。但在被代理人的沉默因法律、约定、交易惯例、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足以使相对人对被代理人有义务积极地作出表示产生信赖时,应使被代理人承担容忍代理的表见代理责任。在民法典时代,此条的规范含义可被《民法典》第172条所涵盖,但此种“容忍代理型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未明确,构成要件的不确定易造成审判结果之不妥当。本文认为其构成要件应为: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意容忍了代理人产生或维持了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权利外观、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信赖本人沉默所指涉的代理权表象、被代理人具有可归责性这五个要件,如此可达到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沉默 无权代理 容忍代理
下载PDF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之无权代理人责任
3
作者 房楚楚 《争议解决》 2023年第5期2374-2378,共5页
《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中相对人的“善意”应为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与本条第3款相对人“不知且非因过失而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采不同理解。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能否依本条第3款主张无权代理人责任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就... 《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中相对人的“善意”应为相对人“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与本条第3款相对人“不知且非因过失而不知”行为人无代理权采不同理解。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能否依本条第3款主张无权代理人责任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就不知行为人欠缺代理权存在过失。只有当相对人非因过失而不知行为人欠缺代理权时,才能依本条第3款向行为人主张法定无过错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以履行利益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
下载PDF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论 被引量:12
4
作者 张驰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5期2-10,共9页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应定性为法定特别责任,无过失责任与法定担保是其内涵,保护相对人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其目的。在责任认定判断方面,应将须有无代理权行为、本人未追认和相对人未撤回作为构成要件,以区别于其他责任限制因素;在责任...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应定性为法定特别责任,无过失责任与法定担保是其内涵,保护相对人利益和稳定交易秩序是其目的。在责任认定判断方面,应将须有无代理权行为、本人未追认和相对人未撤回作为构成要件,以区别于其他责任限制因素;在责任承担方面,要充分尊重相对人的选择权,使之可选择请求履行或赔偿的救济途径,在适用赔偿救济时,需注意区分无权代理人的主观心态,来确定损害赔偿的对象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以求适用的准确和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责任 法定特别责任 无过失责任
下载PDF
因狭义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之法律后果 被引量:4
5
作者 李少伟 《政法论丛》 CSSCI 1998年第5期32-36,共5页
对狭义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 对狭义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见于《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效力待定合同 订合同 订立合同 无效合同 代理 意思表示 可撤销合同 撤回权
下载PDF
论票据无权代理 被引量:13
6
作者 季俊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2期77-80,共4页
论票据无权代理季俊东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票据代理也应适用民法上关于代理的规定。“但是,票据法以促进流通为目的,着重保护持票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票据法对票据代理又有特殊规定,而尤其对无权代理的规定与民法上... 论票据无权代理季俊东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票据代理也应适用民法上关于代理的规定。“但是,票据法以促进流通为目的,着重保护持票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票据法对票据代理又有特殊规定,而尤其对无权代理的规定与民法上规定差异极大。本文拟就票据无权代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 票据无权代理 《票据法》 越权代理 票据责任 票据代理 票据伪造 代理 大陆法系
下载PDF
无权代理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程宗璋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1期43-48,共6页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无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增。本文重点对我国无权代理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了较深入的... 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事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无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增。本文重点对我国无权代理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若干疑难问题作了较深入的研究,较全面地论述了狭义无权代理的界定和特点,无权代理与有关概念之异同以及法人无权代理的构成等问题。尤其对我国民商法中缺漏的关于相对人应享有的撤回权和催告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撤回权 催告权 狭义无权代理 法人无权代理
下载PDF
略论无权代理合同
8
作者 丁晓军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 CAS 2007年第5期89-91,共3页
考察了无权代理和无权代理合同的概念,对《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合同 效力
下载PDF
狭义无权代理人责任释论 被引量:12
9
作者 冉克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6-61,共16页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规定的狭义无权代理人对于善意/恶意相对人的责任分别基于不同的原则:前者属于积极信赖保护原则的范畴,兼具真意保留与表见代理的特质;后者是基于双方缔约过错致使法律行为无效的损失分担规则。狭义无权代...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4款规定的狭义无权代理人对于善意/恶意相对人的责任分别基于不同的原则:前者属于积极信赖保护原则的范畴,兼具真意保留与表见代理的特质;后者是基于双方缔约过错致使法律行为无效的损失分担规则。狭义无权代理人就代理权瑕疵是否具有过失,对于积极信赖保护责任的承担仅具有形式意义,第3款不存在"法的漏洞"。行为人对代理权瑕疵构成"重大误解"并行使撤销权,亦不排斥积极信赖保护责任的法律效果。相对人的"善意"应解释为"非明知或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无权代理,"恶意"则应解释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无权代理。第3款赋予善意相对人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的选择权,包括行为人不履行债务的责任与替代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均属于履行利益。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均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明晰并调和两者的适用领域,尽可能发挥前者的功用,有助于改变后者适用过于泛化而损害私法自治的司法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积极信赖保护 善意相对人 表见代理 履行债务 赔偿损失
下载PDF
论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对《民法总则》第171条的一种解读 被引量:12
10
作者 王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8-88,共11页
从一般的合同法原理来看,让无权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履行责任之命题似难成立。但基于强化相对人保护之目的,让无权代理人承担履行责任不失为一种可选择的制度设计。若如是则在脱离一般原理的意义上,无权代理人的履行责任实属特别之规定... 从一般的合同法原理来看,让无权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履行责任之命题似难成立。但基于强化相对人保护之目的,让无权代理人承担履行责任不失为一种可选择的制度设计。若如是则在脱离一般原理的意义上,无权代理人的履行责任实属特别之规定。但不可忽视的是,对这种特殊规定的解释或设计仍应受到现行法上有关法律行为效果归属(归责)评价体系的约束。被如此解读或设计的无权代理人责任之规定,虽脱离了一般原理,但并未脱离现行法的评价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责任内容 归责要件 信赖保护 意思表示瑕疵
下载PDF
论无权代理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被引量:9
11
作者 汪渊智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4-31,162,共8页
无权代理行为既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也不构成表见代理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大陆法系国家确立了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则存在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默示保证责任。此种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责任,并且是无过错责任... 无权代理行为既未获得被代理人的追认,也不构成表见代理时,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大陆法系国家确立了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则存在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默示保证责任。此种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别责任,并且是无过错责任,责任形式应为损害赔偿。我国对此也有相关的立法,但在责任内容、赔偿范围以及免责事由方面需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 无权代理 代理行为 损害赔偿
下载PDF
无权代理的内涵与效力分析——兼评《合同法》第48条 被引量:14
12
作者 付翠英 《法学论坛》 2002年第3期65-70,共6页
关于无权代理内涵的狭义、广义划分虽为学理的主流观点 ,作者却认为没有多大意义。这不仅给理论研究造成许多认识上的误区 ,依此理论设计的制度也违背了法律的精神。笔者通过分析认为 ,无权代理就是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表见代理不是介乎... 关于无权代理内涵的狭义、广义划分虽为学理的主流观点 ,作者却认为没有多大意义。这不仅给理论研究造成许多认识上的误区 ,依此理论设计的制度也违背了法律的精神。笔者通过分析认为 ,无权代理就是欠缺代理权的代理 ,表见代理不是介乎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之间的代理 ,而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态。表见代理以无权代理为前提 ,应当承认相对人有是否主张表见代理的选择权。现行合同法虽然对民法通则疏漏的制度进行了补充 ,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如追认权的行使方式没有明确、催告权法定期限的设置违背了催告权的本质、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性质也尚未明确等。作者对此提出了一些意见 ,期望通过司法解释或将来的民法典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法定期限 催告权
下载PDF
试论公司担保中的无权代理--基于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 被引量:6
13
作者 高圣平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57-68,共12页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作出。《公司法》第16条既是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法定限制,也是对代理人代理权限的法定限制。如此,担保代理权的外观就包括公司担保决议与代理权授予行为。代理人无权代理,...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作出。《公司法》第16条既是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限的法定限制,也是对代理人代理权限的法定限制。如此,担保代理权的外观就包括公司担保决议与代理权授予行为。代理人无权代理,以公司名义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未经公司以适格的公司担保决议追认,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不管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其法律后果均不由公司承受。此时,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在主观上应属恶意,仅得向有过错的无权代理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法律后果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71条无权代理规则,公司享有追认与否的选择权。公司选择追认的,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拒绝追认的,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对人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相对人所受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担保 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审查义务
下载PDF
论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被引量:1
14
作者 黄立俭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2年第2期65-67,共3页
在民事法律实践中 ,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因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而成立代理行为 ,但由于欠缺代理权 ,只能构成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发生何种法律效果 ,要区分不同情形而定。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种效... 在民事法律实践中 ,有些民事法律行为因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而成立代理行为 ,但由于欠缺代理权 ,只能构成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发生何种法律效果 ,要区分不同情形而定。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可能发生代理无效的法律效果 ,也可能发生代理有效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虽为无权代理 ,仍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法律效果
下载PDF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被引量:5
15
作者 王利明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6-24,共9页
无权代理人需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向相对人承担责任,同时由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履行债务的责任形式,实际上也认可了无权代理人合同责任的性质。无论无权代理人是否存在过错,相对人都可以依据该规则请求其履行债务。但... 无权代理人需依据缔约过失责任向相对人承担责任,同时由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了履行债务的责任形式,实际上也认可了无权代理人合同责任的性质。无论无权代理人是否存在过错,相对人都可以依据该规则请求其履行债务。但是,如果相对人依缔约过失责任主张损害赔偿,需证明无权代理人存在过错。相对人的主观状态影响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无权代理人赔偿范围的确定也应当依据其责任性质进行判断。在相对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当限于信赖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缔约过失 信赖利益
下载PDF
论无权代理之追认 被引量:4
16
作者 汪渊智 《江淮论坛》 CSSCI 2013年第2期103-110,共8页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实质上就是对行为人的事后授权。能够追认无权代理的主体只能是被代理的本人,追认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双方法律行为。追认的意思表示无任何形式要求,但追认的时间有期限限制。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追认后,在不...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实质上就是对行为人的事后授权。能够追认无权代理的主体只能是被代理的本人,追认的对象原则上仅限于双方法律行为。追认的意思表示无任何形式要求,但追认的时间有期限限制。无权代理行为经过追认后,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 无权代理 追认权 追认意思表示
下载PDF
论无权代理责任 被引量:3
17
作者 张红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4-160,共7页
无权代理的责任性质是法定担保责任和信赖责任,其归责基础为无过错责任,但其责任范围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取决于代理人有无过错。对该规定应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形成对积极信赖责任和消极信赖责任协调保护的双重结构,以填补规范漏... 无权代理的责任性质是法定担保责任和信赖责任,其归责基础为无过错责任,但其责任范围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取决于代理人有无过错。对该规定应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形成对积极信赖责任和消极信赖责任协调保护的双重结构,以填补规范漏洞。相对人为恶意时代理人内部免责,但要对被代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责任 法定担保责任 无过错责任 履行利益 信赖利益
下载PDF
关于完善我国无权代理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18
作者 窦玉前 安毓秀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46-48,共3页
无权代理制度是代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的设立 ,既能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也能保护相对第三人的利益。相比之下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此缺乏详细的规定。该文在借鉴他国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 ,对无权代理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
关键词 无权代理 代理 相对第三人 民法
下载PDF
无权代理的类型区分和法律责任——《民法总则》第171条评释 被引量:12
19
作者 方新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7年第2期49-58,共10页
《民法总则》对于无权代理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相比发生了重大改变。无权代理分为三个类型,在无权代理发生后被代理人有追认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是在解释论上需要考虑上述权利行使的条件和可能产生的冲突。《民法总则》对于... 《民法总则》对于无权代理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相比发生了重大改变。无权代理分为三个类型,在无权代理发生后被代理人有追认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是在解释论上需要考虑上述权利行使的条件和可能产生的冲突。《民法总则》对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体系上存在冲突和矛盾,需要在解释论上予以补充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善意相对人 赔偿责任 追认权 撤销权
下载PDF
无权代理人归责中的代为履行问题研究——以民法总则第171条为视角 被引量:2
20
作者 张力 何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9-140,共12页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规定了无权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的代为履行责任,善意相对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的情形下,选择直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代为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责任,前者是合同责任,后...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规定了无权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的代为履行责任,善意相对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认的情形下,选择直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代为履行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责任,前者是合同责任,后者则是一种侵权责任。代为履行责任承担实际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理,其实质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也即合同主体的变更。基于此种责任承担方式的特殊性,为了防止该责任承担违背代理制度本身的宗旨,法律有必要对某些情形下相对人的选择权予以限制。同时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无权代理人归责体系,法律有必要赋予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在不损及被代理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的协商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无权代理 责任归属 代为履行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3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