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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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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占一 《活力》 2010年第18期59-59,61,共2页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主体,无特殊身份的人与特殊身份的人相勾结能够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作为受贿罪共犯的形式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构成受贿罪共犯是有严格界限的。
关键词 无特殊身份人 受贿罪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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