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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蛋糕的哲学——从无钱食宿的入罪化看刑法解释的机能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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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文昊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47-57,共11页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无钱食宿后逃债"的专门立法,但"无钱食宿"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财产犯罪加以调整。在分析"无钱食宿"成立何罪的问题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行为本身的可罚性,之后根据构... 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无钱食宿后逃债"的专门立法,但"无钱食宿"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财产犯罪加以调整。在分析"无钱食宿"成立何罪的问题上,应当采用倒置三段论的逻辑思路,先分析行为本身的可罚性,之后根据构成要件的解释归入特定犯罪调整。传统观点对"无钱食宿"的三分法存在疑问:一是"犯意先行"的既遂时点过于提前,二是对"食宿先行单纯逃债"的行为不罚。第一种修正进路主张诈骗罪中的处分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无需处分意思,因而"无钱食宿"被划入诈骗罪,这种解释进路适合德日的立法规定。第二种修正进路将盗窃罪的对象扩大到财产性利益,因而"食宿先行单纯逃债"被划入盗窃罪,这种解释进路适合我国的立法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钱食宿 倒置三段论 处分意思 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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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债权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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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聂立泽 高猛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160-173,共14页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 信用卡诈骗 记名债权凭证 无钱食宿 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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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财产性利益之否定——兼与黎宏教授商榷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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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万勤 陈鹤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2-65,共14页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财产"进行扩张解释,可以肯定包含"财产性利益",并且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作为某些财产犯罪的对象。但我国与日本等国在立法中明确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的立法体例并不相同,因而全盘肯定盗窃财...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财产"进行扩张解释,可以肯定包含"财产性利益",并且有必要将财产性利益作为某些财产犯罪的对象。但我国与日本等国在立法中明确区分财物罪与利益罪的立法体例并不相同,因而全盘肯定盗窃财产性利益的观点,确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不是解释论的理想选择,在司法适用中应采取克制态度。立足于我国刑法语境,首先应明确财产性利益存在的范围,从规范论的角度对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行必要梳理,可以得出否定论的观点具有合理性。在我国现有罪名体系下,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无钱食宿、盗窃欠条等案件,同样可以准确定性、科学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财产性利益 无钱食宿 盗窃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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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餐”行为性质的刑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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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康蕊 《天津检察》 2021年第4期26-27,共2页
一、问题的提出与界定当前,在饭店、洗浴中心等场所进行较高消费后设计逃避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比较常见。在生活中,此类行为通常被描述为“霸王餐”“逃单”等;在学理中,此类行为被约定俗成地界定为“无钱食宿”。对于无钱食宿行为,可... 一、问题的提出与界定当前,在饭店、洗浴中心等场所进行较高消费后设计逃避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比较常见。在生活中,此类行为通常被描述为“霸王餐”“逃单”等;在学理中,此类行为被约定俗成地界定为“无钱食宿”。对于无钱食宿行为,可根据犯意产生的时间不同将其分为“犯意先行”型无钱食宿和“食宿先行”型无钱食宿。对于“犯意先行”型无钱食宿应构成诈骗罪,在理论界争议不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意 诈骗罪 无钱食宿 洗浴中心 霸王餐 刑法认定 问题的提出 约定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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