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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的民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思考——基于对德国民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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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洋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83-91,共9页
由于缺乏明文规定,学界和实务界历来对我国的民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存在混乱认识。现代既判力制度源起德国,作为同属大陆法系的我国应予重点考察与借鉴。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保障法院准确裁判等诉讼法理,结合民事审判程序,德国将其民事... 由于缺乏明文规定,学界和实务界历来对我国的民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存在混乱认识。现代既判力制度源起德国,作为同属大陆法系的我国应予重点考察与借鉴。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保障法院准确裁判等诉讼法理,结合民事审判程序,德国将其民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明确在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区别于德国,但根据相同的诉讼法理,不难发现应将我国的民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置于事实审法庭审理终结时。同时,为真正落实基准时的法律效果,我国还应完善相应的配套理论与制度,如建立健全约束性辩论原则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基准时 言词辩论终结 法庭审理终结 约束性辩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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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基准时后的“和解”——以吴梅案“和解协议”与执行和解为例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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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建华 廖浩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41-150,共10页
诉讼案件涉及的实体权利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以及裁判生效后,都能够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既判力基准时之后,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变化,会导致判决记载的权利义务状况与实际权利义务状况的冲突。指导案... 诉讼案件涉及的实体权利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以及裁判生效后,都能够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其他事实发生变化。既判力基准时之后,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因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变化,会导致判决记载的权利义务状况与实际权利义务状况的冲突。指导案例2号吴梅案中"和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和解协议"的成立并不消灭债之关系的同一性。债务人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债权人又申请强制执行的,我国虽然没有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但仍然可以通过回归实体法加以解决,无需类推适用执行和解的规定。同时,我国的执行和解制度本身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基准时 吴梅案 执行和解 债务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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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既判力之基准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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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勇军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期55-60,共6页
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仅就诉讼过程中某一时间点(基准点)之前的被诉行为或状态具有遮断效,对该时间点之后的事项不具有拘束力。与民事诉讼以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之基准时不同,行政诉讼中应以被诉行政行为性质为标准,结合判决类型对既判... 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仅就诉讼过程中某一时间点(基准点)之前的被诉行为或状态具有遮断效,对该时间点之后的事项不具有拘束力。与民事诉讼以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之基准时不同,行政诉讼中应以被诉行政行为性质为标准,结合判决类型对既判力的基准时进行划分。对积极行政行为、显失公正行政行为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应该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消极不作为行政行为的履行(或给付)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而对其做出确认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事实行为诉讼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均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 既判力基准时 积极行政行为 消极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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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诉讼遮蔽下的既判力遮断效--以民诉法解释第248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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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宾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3期51-63,共13页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并非重复诉讼适用上的例外,而是关于既判力遮断效的规定,应当将既判力遮断效从重复诉讼中剥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不受既判力遮断效排斥的对象不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新的事实”,而应当是“法庭辩论终结后”的...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并非重复诉讼适用上的例外,而是关于既判力遮断效的规定,应当将既判力遮断效从重复诉讼中剥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不受既判力遮断效排斥的对象不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新的事实”,而应当是“法庭辩论终结后”的“新的事由”,该“新的事由”必须构成前诉作为判决基准的要件事实且该要件事实能直接决定判决结果.对于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可预见的事由和后诉行使已经成立的解除权的部分事由,可以例外地不受前诉既判力遮断效的排斥.在确定既判力遮断效的适用范围时,应根据既判力客观范围与诉讼标的的大小关系分别讨论其适用范围上的特殊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遮断效 一事不再理 重复诉讼 既判力基准时 原因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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