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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根据之比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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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辉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136-139,共4页
既判力的根据所探讨的是当事人为什么受到既判力约束的问题。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根据,理论界主要有制度效力说、程序保障下的自我归责说、双重根据说和国家审判权说。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当事人,因此,... 既判力的根据所探讨的是当事人为什么受到既判力约束的问题。民事判决既判力的根据,理论界主要有制度效力说、程序保障下的自我归责说、双重根据说和国家审判权说。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当事人,因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受既判力约束分别存在不同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 民事 既判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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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判决理由效力的解构与重塑
2
作者 马立群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34-145,共12页
行政判决理由效力在实践中存在裁判观点分歧,主要有既判力、争点效、预决效力、拘束力四种观点。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概括性的履行判决、答复判决等属于典型的“无色判决”,判决主文通常仅宣示裁判的... 行政判决理由效力在实践中存在裁判观点分歧,主要有既判力、争点效、预决效力、拘束力四种观点。与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概括性的履行判决、答复判决等属于典型的“无色判决”,判决主文通常仅宣示裁判的结果而未完整包含审理和裁判的具体内容,因而必须通过判决理由中的判断才能明确判决效力的客观范围。行政判决理由效力的构建应摒弃“全有或全无”的二元确认模式,以防止程序空转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在分解判决理由要素的基础上进行区别化塑造。行政判决中的事实认定产生预决效力和既判力的遮断效。对于法律适用理由,撤销重作判决的理由具有法定的既判力,其他判决类型采用一体的既判力说作为解释基准,契合我国的诉讼结构和司法实践,即判决理由中对诉讼标的构成要素作出的判断产生既判力的拘束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决理由 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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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标准时后形成权的行使研究
3
作者 杨书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3-62,共10页
相较于大陆法系依据遮断效理论处理既判力标准时后形成权的行使的方式,我国目前依据“一事不再理”处理该问题的方式会产生诉讼标的内涵的相对化以及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引入大陆法系遮断效理论更加合理。为了实现遮断效理论处理... 相较于大陆法系依据遮断效理论处理既判力标准时后形成权的行使的方式,我国目前依据“一事不再理”处理该问题的方式会产生诉讼标的内涵的相对化以及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引入大陆法系遮断效理论更加合理。为了实现遮断效理论处理标准时后形成权行使的规则建构,需要对我国现有重复起诉规则改造的基础上,利用原有的“实质否定”规则的功能建立起我国的遮断效判断标准,最终实现对标准时后形成权行使的实质性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 形成权 遮断效 实质否定 重复起诉 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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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研究
4
作者 程若男 《社会科学前沿》 2024年第2期1006-1013,共8页
国际投资仲裁屡遭各方猛烈抨击的主要原因是投资仲裁庭对相同问题一再做出不一致的裁决。对此,学者们提出了包括引入上诉机制和建立裁决先例制度在内的建议,为确保裁决结果的一致性建言献策。但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既判力原则是确保仲裁... 国际投资仲裁屡遭各方猛烈抨击的主要原因是投资仲裁庭对相同问题一再做出不一致的裁决。对此,学者们提出了包括引入上诉机制和建立裁决先例制度在内的建议,为确保裁决结果的一致性建言献策。但在某些情况下,适用既判力原则是确保仲裁裁决一致性的有效手段。关于既判力的适用标准,传统的“三重因素一致”标准在两大法系中得到广泛认可。文章立足国际投资仲裁裁决具有既判力的前提,同时对传统既判力的适用标准提出不同观点,最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既判力的实际问题,并找出了适当合理的解决办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仲裁裁决 既判 三重因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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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修正后适用溯及力出罪化研究——从辽宁两司机未报备行程获刑案谈起
5
作者 艾丹 李光宇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34-144,共11页
我国刑法溯及力适用受既判力限制,新法出罪化规定效力低于裁判既判力。若出现既判力价值消减至难以完备保障人权、追求效益,就应重新审视并适当扩充溯及力的机能价值。行政犯法益目标区别于自然犯,使行政性构成要素应受国家刑罚权审慎... 我国刑法溯及力适用受既判力限制,新法出罪化规定效力低于裁判既判力。若出现既判力价值消减至难以完备保障人权、追求效益,就应重新审视并适当扩充溯及力的机能价值。行政犯法益目标区别于自然犯,使行政性构成要素应受国家刑罚权审慎解释与评价。行政犯的减轻修正变更法益保护目的,将直接导致行政犯被告人预防刑必要性丧失,成为适用溯及力出罪化的刑罚论基础。具体的出罪化构想为:将因前置法规则修改实现的行政犯修正类比判决生效后出台的行政犯司法解释,允许行政犯被告人以“法律适用错误”申请刑事再审,增设行政犯的处罚阻却事由,由法院酌情参照新法规定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裁定减刑免刑,但仍需保证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追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修正 溯及 既判 出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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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调解的既判力 被引量:5
6
作者 廖永安 胡军辉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3-17,共5页
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家和地区立法不尽一致。法国和日本的立法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作了否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院调解既判力的规定不明确。在学理上,对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有肯定说、否... 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家和地区立法不尽一致。法国和日本的立法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既判力,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则作了否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法院调解既判力的规定不明确。在学理上,对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有肯定说、否定说、限制说、部分既判力说和既判力限缩说五种不同的学说,其中部分既判力说是相对合理的观点,法院调解具有终结诉讼的效力,但不能产生预决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法院调解 诉讼上的和解 既判 既判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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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裁定的既判力 被引量:23
7
作者 许少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20-126,共7页
对于法院裁定是否有既判力,国外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演变过程。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尚未真正展开探讨。按照传统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的根据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裁定既判力的根据也应当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 对于法院裁定是否有既判力,国外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否定到肯定的演变过程。就我国而言,对此问题尚未真正展开探讨。按照传统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的根据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裁定既判力的根据也应当是民事诉讼制度性效力与程序保障二者的结合。应当强调的是,虽然可以肯定裁定具有既判力,但并非所有的裁定均具有既判力,不同种类的裁定,其既判力有无的判断是不一样的。同时,从立法论与司法论不同的视角讨论,裁定之既判力又有差别。因此,对裁定既判力的把握应当是多元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 既判力根据 裁定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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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判决已确认事实在生态损害民事诉讼中的效力规则
8
作者 程玉 《清华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3-29,共27页
刑事判决已确认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是刑民交叉诉讼中最为典型的程序性难题之一。对于刑事判决已确认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效力的法律属性,我国学界有特殊既判力、预决力、免证效力、争点排除、证明效力等多种学说。既有学说对效力的范... 刑事判决已确认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是刑民交叉诉讼中最为典型的程序性难题之一。对于刑事判决已确认事实在民事诉讼中效力的法律属性,我国学界有特殊既判力、预决力、免证效力、争点排除、证明效力等多种学说。既有学说对效力的范围、对象和强度的理解虽有不同,但均强调立法者需要在考虑多种因素基础上平衡个案正义与司法效率。生态环境案件的复杂性和科学性特征,使得环境刑事判决已确认事实在牵连性生态损害民事诉讼中的效力问题更为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8条沿袭了我国立法上的“免证效力”规则,其内容过于粗糙,易导致实践困境。基于生态损害民事诉讼的特殊性,环境刑事判决已确认事实在生态损害民事诉讼中的效力规则建构应当趋向体系化和精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 生态损害民事诉讼 已确认事实 既判 免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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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诉讼形态
9
作者 冯祝恒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2-101,共10页
民事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圆满解决需要探求其特定的诉讼形态。合同效力作为实体性先决问题具有“偏本土性”,其在我国民事程序中有着独特的角色承担。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传统处置,是根据合同效力之程序角色对应采取不同方式。当前,既判... 民事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圆满解决需要探求其特定的诉讼形态。合同效力作为实体性先决问题具有“偏本土性”,其在我国民事程序中有着独特的角色承担。合同效力先决案件的传统处置,是根据合同效力之程序角色对应采取不同方式。当前,既判力客观范围的肆意扩张与诉之合并形态的疏漏,是传统处置模式积弊丛生的主要根源。对此,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拉回至“诉讼标的—既判力”的认同之下,在对合同效力作“诉讼标的化”改造的同时,进一步根据实体法权利体系明确完整的诉之合并形态,是一条较为可取的模式重构之路。由此呈现的合同效力先决案件之合理诉讼形态,即是一个确认之诉与两个真正的预备合并之诉的搭配组合。这一诉讼形态本质上乃诉的合并制度的功能发挥,是对现有诉讼制度的“挖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先决案件 诉讼形态 既判 确认之诉 诉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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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溯及力的几个问题
10
作者 高阳 杨成龙 《争议解决》 2024年第7期100-105,共6页
一部新法的生效或者新的法律修正案的施行,随之而来的新旧法律的选择适用问题,也就是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溯及力的问题时,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往往从从旧兼从轻这一原则出发,我国《刑法》第12条也对此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一部新法的生效或者新的法律修正案的施行,随之而来的新旧法律的选择适用问题,也就是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溯及力的问题时,刑法溯及力的问题往往从从旧兼从轻这一原则出发,我国《刑法》第12条也对此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但每个人的理解不同,往往得出的结论也是大相径庭。本文从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刑法溯及力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以及罪名变更的溯及力和刑事处遇的溯及力等角度进行研究分析,既剖析了刑法溯及力的明确规定,又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适用刑法溯及力的不同情况应结合罪刑法定原则分别具体情况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溯及 处分 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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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客观范围 被引量:10
11
作者 常怡 肖瑶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3期27-32,共6页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备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在学者之间以及司法实务中争议颇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既判力客观范围问题在我国日益得到学者和司法界的重视。但由于我国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起步较晚,对...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备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在学者之间以及司法实务中争议颇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既判力客观范围问题在我国日益得到学者和司法界的重视。但由于我国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起步较晚,对此问题仍需要深入研究,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既判力客观范围以及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悉,可以探讨一些我国处理既判力客观范围问题的可行性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 客观范围 诉讼标的 决理由 抵销抗辩 一部请求 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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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判决既判力的范围研究 被引量:55
12
作者 翁晓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78-86,共9页
大陆法系既判力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既判力范围的法律规范。既判力的范围包括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时间范围。就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而言,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一致,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零散而模糊,具体内容亦有不少不合理处,容易... 大陆法系既判力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既判力范围的法律规范。既判力的范围包括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时间范围。就主观范围和客观范围而言,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一致,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零散而模糊,具体内容亦有不少不合理处,容易导致既判力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当扩张。就时间范围而言,我国法律未有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处理相关问题无法可依。为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和维护法的安定性,我国应当参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既判力范围,就既判力的范围作出系统、明确和合理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 时间范围 大陆法系国家 司法实践 民事 中国 国法 制度 规定 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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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既判力与刑法溯及力的价值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6
13
作者 张晓薇 牛振宇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171-175,共5页
刑事既判力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以诉讼效率和人权保障为基本价值追求;而刑法溯及力作为刑法学的一个范畴,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为人权保障的极大化。二者的价值目标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冲突。在刑事一体化的观念指引下,我国的刑法... 刑事既判力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原则,以诉讼效率和人权保障为基本价值追求;而刑法溯及力作为刑法学的一个范畴,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为人权保障的极大化。二者的价值目标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冲突。在刑事一体化的观念指引下,我国的刑法溯及力规定应以与刑事既判力原则相协调为基础进行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既判 刑法溯及 价值 冲突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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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既判力的时间范围 被引量:14
14
作者 王娣 王德新 《时代法学》 2008年第4期51-59,共9页
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上,既判力的效力范围是通过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时间范围来共同加以界定的。其中,对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我国学者尚缺乏深度的研究,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较为混乱。为此,有必要以既判力的"标准时&... 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上,既判力的效力范围是通过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主观范围和时间范围来共同加以界定的。其中,对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我国学者尚缺乏深度的研究,司法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较为混乱。为此,有必要以既判力的"标准时"为视角,对生效终局判决的既判效力进行细致分析,对民法形成权的行使、预测性判决等领域中判决的既判效力的特殊性问题加以探讨,不断深化和丰富我国关于既判力理论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的时间范围 标准时 既判 形成权的行使 既判时间范围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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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诉讼及其判决的效力 被引量:13
15
作者 肖建华 唐玉富 《政法论丛》 2005年第6期61-67,共7页
抵销诉讼是两大法系国家的制度化选择。实践的迫切需求和制度空位的巨大断裂使得我国建立抵销诉讼制度成为必要。以实然的诉讼制度为基点,考量两种模式的抵销诉讼的优劣,反诉模式的抵销诉讼成为我国制度建构的理性选择。这种抵销诉讼模... 抵销诉讼是两大法系国家的制度化选择。实践的迫切需求和制度空位的巨大断裂使得我国建立抵销诉讼制度成为必要。以实然的诉讼制度为基点,考量两种模式的抵销诉讼的优劣,反诉模式的抵销诉讼成为我国制度建构的理性选择。这种抵销诉讼模式的建立也提供了既判力正当化的制度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上的抵销 抵销诉讼 抗辩模式 反诉模式 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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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在我国制度化的现状与障碍 被引量:53
16
作者 林剑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30-142,共13页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法律理论框架及现行法不认可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理念上绝对化把握与作用范围相对化理解,在我国分别呈现出相对化与绝对化的悖反特征,进而造成制度解释与司法实务的困境。认可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并在作用范围方面予以相对...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法律理论框架及现行法不认可既判力理论,既判力理念上绝对化把握与作用范围相对化理解,在我国分别呈现出相对化与绝对化的悖反特征,进而造成制度解释与司法实务的困境。认可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并在作用范围方面予以相对性把握,其核心根据在于诉讼法上的程序保障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与运作走向规范化的当下,通过梳理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创新主要载体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发现,在裁判文书所确认事实的免证规定、执行异议之诉标的的特定化、禁止重复起诉条件的设定、判决基准时后之新事由等制度的逻辑背后,存在着间接甚至直接认可判决效力去绝对化观念的制度端绪。与此同时,基于传统观念对实务产生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绝对不允许矛盾判决存在观念因素、以牺牲程序保障为前提的过于追求诉讼效率的政策因素、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制度因素、有关诉讼标的理解与争议等,在当下却构成了既判力相对性原则在我国制度化障碍因素,故而需要通过适当的解释论限定与规范的程序法教学转型,实现对上述障碍因素的消解与克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 程序保障原则 司法解释 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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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既判力及执行力向第三人的扩张 被引量:22
17
作者 翁晓斌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2003年第3期66-72,共7页
既判力是终局判决具有的强制性的通用力 ,一方面拘束法院不得为矛盾之判决 ,另一方面拘束当事人不得为相反内容之主张和重复起诉。凡具有既判力的给付判决 ,都同时具有执行力。大陆法系的既判力理论认为 ,既判力及执行力一般只能及于诉... 既判力是终局判决具有的强制性的通用力 ,一方面拘束法院不得为矛盾之判决 ,另一方面拘束当事人不得为相反内容之主张和重复起诉。凡具有既判力的给付判决 ,都同时具有执行力。大陆法系的既判力理论认为 ,既判力及执行力一般只能及于诉讼当事人 ,特殊情形下基于确保诉讼解决纠纷的效果和能力的目的 ,既判力及执行力则应当扩张及第三人。因而 ,既判力及执行力的扩张范围问题也是大陆法系既判力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一般认为 ,为既判力及执行力所及的第三人主要包括三类 :当事人的继受人、为当事人及其继受人利益占有标的物的人和诉讼担当时的他人。笔者认为 ,我国没有系统的既判力理论 ,但我国民事判决同样有既判力。本文在介绍大陆法系既判力及执行力扩张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 ,分别探讨了我国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及执行力向三类第三人扩张的问题。一方面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既判力及执行力扩张的已有规定的得失进行了评价 ,并对不合理的规定提出了修正的思路。另一方面 ,对于现有规定的遗漏 ,笔者提出了补充的建议并论证了补充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 执行 第三人 终局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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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理论及评析——兼论我国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之路径 被引量:4
18
作者 胡军辉 刘佳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7-42,共6页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扩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理论主要有五种:一是赋予审判理由以既判力。这种理论直接扩张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但混淆了判决主文和审判理由之间的基本区别,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赋予审判理由以争点效。这种理论不能...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扩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理论主要有五种:一是赋予审判理由以既判力。这种理论直接扩张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但混淆了判决主文和审判理由之间的基本区别,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赋予审判理由以争点效。这种理论不能有效防止当事人重复诉讼,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辩论主义的基本精神。三是依据诚信原则赋予审判理由以拘束力。这种理论的不足之处类似于争点效理论,另外还面临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四是通过扩张请求权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此种理论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请求,很难与传统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兼容。五是通过引入默示的中间确认之诉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这种理论存在着产生前后矛盾判决的极大风险。比较分析上述五种理论,我国可以通过扩张判决主文内容、将与判决结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纳入判决主文的方式来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既判 客观范围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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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裁决的既判力 被引量:7
19
作者 肖建华 杨恩乾 《北方法学》 2008年第6期61-67,共7页
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仲裁裁决的既判力都得到了承认。很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采用了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理论。我国对仲裁裁决既判力问题研究得较少,法律规定也不明确。但是,赋予仲裁裁决既判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 无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仲裁裁决的既判力都得到了承认。很多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采用了仲裁裁决的既判力理论。我国对仲裁裁决既判力问题研究得较少,法律规定也不明确。但是,赋予仲裁裁决既判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剖析仲裁裁决既判力的主客观范围,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有关理论和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仲裁裁决 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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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范围与程序保障 被引量:14
20
作者 胡军辉 赵毅宇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6-40,共5页
与普通裁判相比,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范围具有诸多特殊性,但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确尚未明晰。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在主观范围层面,应对当事人、法院和调解组织等相关主体均产生拘束力;在客观范围层面,裁定的主文和理由均应具有既判力效... 与普通裁判相比,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范围具有诸多特殊性,但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确尚未明晰。司法确认裁定的既判力在主观范围层面,应对当事人、法院和调解组织等相关主体均产生拘束力;在客观范围层面,裁定的主文和理由均应具有既判力效力;在时间范围层面,既判力基准时应为裁定作出时,既判力确定时应为裁定送达时;在效力范围层面,应包括再诉禁止效力和遮断效力,但不包括预决效力。基于以上认识,立法应对司法确认裁定既判力损害的主体设置相应的程序保障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司法确认 裁定 既判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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