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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的法律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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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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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开放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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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9年第5期17-20,3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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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2017年度委托研究课题“医院药房外包(托管)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国卫药政发[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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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2001年广西柳州中医院与"三九"医药集团签订协议为起点,公立医院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开"改革同步展开并不断发展演变,直至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和药品流通实行"两票制"政策的当下,被卫健委联合发文明令禁止。作为相当数量的公立医院近二十年来的一种选择,有必要对药房托管做一法律反思,以鉴往知今。在简要回顾药房托管发展历史的基础上,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归纳其既有模式,明确药房托管是一种以药品买卖关系为基础并结合了委托、服务等法律关系的综合性社会关系,其根本目的在于向医院输送经济性利益,实践中已形成诸多法律风险,对此除明令禁止之外,还应从源头上进一步完善取消药品加成的配套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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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房托管
既有模式
法律性质
法律风险
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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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harmacy trusteeship
Existing model
Legal nature
Legal risks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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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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