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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有必要规定债法总则——以《日本民法典》的大修改和在中国的争议为线索法律实务园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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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现代法治研究》 2019年第4期110-118,共9页
本文研究民法典规定债法总则的必要性。因为中国没有债法总则的单行法,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1898年《日本民法典》采取德国的潘德克顿体系,其中包括了债法总则。但在最近,特别在日本债法大修改的讨论中,虽然债法总则存... 本文研究民法典规定债法总则的必要性。因为中国没有债法总则的单行法,所以关于这个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1898年《日本民法典》采取德国的潘德克顿体系,其中包括了债法总则。但在最近,特别在日本债法大修改的讨论中,虽然债法总则存废问题并不像违约责任、债权人的撤销权等那样引人注目,但也引起了讨论。笔者认为,思考债法总则的必要性问题,会成为思考总则应有状态的问题的转机。本文研讨在中国与日本关于债法总则问题的讨论,以此来研究民法典的编制与总则应有的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民法典编纂 债法总则 合同总则 日本民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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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债权让与特约:比较法的经验与启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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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洁语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81-192,共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债权的可让与性。这一规则严重阻碍了债权流通,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中有修改的必要。目前出台的三部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均采纳了《日本民法典》第466条第2款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债权的可让与性。这一规则严重阻碍了债权流通,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中有修改的必要。目前出台的三部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均采纳了《日本民法典》第466条第2款的规定。但是,在2017年《日本民法典》的改革中,对该条进行了重要修改,其效力由对抗效力改为相对不生效。与日本法的修法类似,同采禁止特约立法的德国法与瑞士法均已经或着手修改其效力模式,形成了特别法的广义相对不生效模式和一般法的债权效力模式。从利益衡量、法律安定性及与债务人保护体系的衔接来看,一般法的债权效力模式是我国未来民法典合同编应当采取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不生效 日本民法修改 债权效力 禁止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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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抵销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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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瑞贺 《民商法论丛》 2020年第1期3-31,共29页
为保护债务人的抵销利益,我国《合同法》第83条规定了债务人的抵销权,但同时又限定了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在抵销与债权让与的优劣问题上,国际社会越来越趋向一个共同的方向,那就是扩大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合同法》修改前,也有必要通过... 为保护债务人的抵销利益,我国《合同法》第83条规定了债务人的抵销权,但同时又限定了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在抵销与债权让与的优劣问题上,国际社会越来越趋向一个共同的方向,那就是扩大债务人的抵销范围。《合同法》修改前,也有必要通过法律解释扩大债务人的抵销范围。所谓"债务人对让与享有债权"并非单指现实发生的债权,还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或者将来发生的债权。主被动债权清偿期之先后在抵销与债权让与的优劣问题上,并不具有决定意义。在解释论上,债务人主张抵销仍应受《合同法》第83条规定的限制,但有必要对该条规定进行目的性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抵销 限制让与特约 日本民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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