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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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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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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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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43-4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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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法律身份不明确,师资配置失衡、教师经济待遇差、社会地位不高、职业吸引力不足以及义务教育本身的公共性都决定了教育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反观日本和法国的教育公务员制度可以发现,我国亟需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增强教师社会地位,增强岗位吸引力;加强教师岗位管理,设立晋升考试制度,保证晋级渠道的畅通;实行教职人员定期轮岗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之后仍需注意教育公务员的特殊性,保证教师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完善教师录用制度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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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日法教育公务员制度
教育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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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achers in compulsory education
education civil servants in Japan and France
education civil serv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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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522.3
[文化科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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