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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的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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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虹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88-95,共8页
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正当性根据。从现实背景来看,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既是因应国际国内反恐现实需要进行的针对性立法,也是对世界经验的回应;从刑事政策考量,坚持"以严为主"、"打早打小&qu... 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正当性根据。从现实背景来看,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既是因应国际国内反恐现实需要进行的针对性立法,也是对世界经验的回应;从刑事政策考量,坚持"以严为主"、"打早打小"的反恐刑事政策,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在要求的体现,也是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反恐协作的重要表现;从理论来源看,风险社会及其风险刑法观为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提供了现实和理论基础;从理论基础来省察,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为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提供了证成的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 早期化介入 理论根基 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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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的正当性根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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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虹 《刑法论丛》 2020年第1期62-79,共18页
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正当性根据。从现实背景来看,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正是因应国际国内反恐现实需要进行的针对性立法,纾解先前立法上的困境,也是对世界经验的回应;从刑事政策考量,坚持"以严为主"... 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与正当性根据。从现实背景来看,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正是因应国际国内反恐现实需要进行的针对性立法,纾解先前立法上的困境,也是对世界经验的回应;从刑事政策考量,坚持"以严为主""打早打小"的反恐刑事政策,既是"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内在要求的体现,也是积极回应国际社会反恐协作的重要表现;从理论来源看,风险社会及其风险刑法观,为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提供了现实和理论基础;从理论基础来省察,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为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提供了证成的理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早期化介入 现实背景 刑事政策 理论来源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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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化立法问题 被引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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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7-26,共10页
《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化立法中存在刑法介入早期化、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方向问题,值得研究。无论是否赞同风险刑法理论,都应该肯定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应当将刑法介入早期化控制在造成大规模人身伤亡后果、具有危... 《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化立法中存在刑法介入早期化、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方向问题,值得研究。无论是否赞同风险刑法理论,都应该肯定刑法介入早期化的必要性和正当性,但应当将刑法介入早期化控制在造成大规模人身伤亡后果、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犯罪类型之内。不应普遍降低乃至取消入罪标准而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大规模犯罪化,但应对那些侵犯公民人身与财产权利、危害公民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中危害比较严重情形进行犯罪化,对于那些扰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尽管不能完全否定实行犯罪化的必要性,但应当慎之又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刑法介入早期 行政违法行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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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恐刑事立法模式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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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阳伟 苏静文 《警学研究》 2021年第6期24-34,共11页
有关恐怖活动的规制,《刑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在法律术语、管辖、违法犯罪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冲突,不仅导致行刑衔接不畅,还冲击刑法的逻辑自洽性。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反恐怖主义法》与《刑法》立法目的的差异,... 有关恐怖活动的规制,《刑法》和《反恐怖主义法》在法律术语、管辖、违法犯罪认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冲突,不仅导致行刑衔接不畅,还冲击刑法的逻辑自洽性。造成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是《反恐怖主义法》与《刑法》立法目的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反恐刑事立法的介入早期化,根本原因是我国单一化的反恐刑事立法模式。有必要从立法模式、刑事政策、体系协调三个层面重新审视我国构建反恐单行刑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出有效衔接《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的反恐单行刑法,更好地预防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活动 刑事立法 介入早期 行刑街接 单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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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下的刑法价值观念及其立法实践 被引量: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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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艳兵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5-23,共9页
伴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刑法体系面临着由罪责刑法到安全刑法的转变。风险社会的刑法应将安全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考虑法益保护的早期化和处罚的预防性。具体而言,就是在立法上通过增加危险犯的规定、将某些预备、未遂性质的行为规定为... 伴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刑法体系面临着由罪责刑法到安全刑法的转变。风险社会的刑法应将安全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考虑法益保护的早期化和处罚的预防性。具体而言,就是在立法上通过增加危险犯的规定、将某些预备、未遂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构成类型、增设持有型犯罪以及刑罚适用重心偏向人身危险性等来发挥刑法控制风险的功能。但是安全刑法面临着自由与安全的价值冲突,追求安全应当在不过分干涉自由的范围内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安全刑法 刑法介入早期 自由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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