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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当前各种编繤民法典的预案仍存在的重大疏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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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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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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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6年第1期6-1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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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杨遂全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项目批准号13AJY013)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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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民法典各种编繤预案缺乏基本框架的创新。首先,对于宪法和公法已明定而民事保护的内容上未作规定的,民法典总则可援引开放性条款;其次,法学会未设人身权法起草组,使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只有亲属,而主体人格之外的人身利益无法保障;再者,物权和债权法缺乏土地承包权股权化、用益物权三权分置、无主存款归属、用人单位公房雇员终身居住权、抛弃物权、先占取得等物权变动形式合法化,以及效率违约型情势变更、精神类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等入典的思考;亲属法尚缺亲系亲等计算法等基本规则;继承法尚存配偶父母子女同放第一继承顺序致遗产和企业在有子女的情况下可旁落侄子女的缺陷;商事缺民法总则互接条款。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回应中国当代的现实需要,是每个法律人,甚至是全民的时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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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时代特需
关注民生
逻辑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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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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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人体科技和人伦革命看人法独立及与它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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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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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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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商法争鸣》
2017年第1期6-1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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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私人间的人身关系随着医学发展,人体科技日新月异,人身人伦观念的变革,各种具体的人身权益和相关的民事纠纷,性质已远远超出了人格权的范畴。在法律逻辑上很难将其一概归到民事主体制度或《民法总则》,甚或《侵权责任法》之中。所以,首先,我们不能在立法过程中违背常识地将社会现实明显属于具体特别的人身利益硬拉进法学家们的理论体系或立法者构想的'总则'逻辑内。其次,目前中国法学会不设人身权法起草组,使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在'分则'中只有亲属,而主体人格之外的人身利益无法保障。再者,客观上,人身关系应当包括独立的个人与所有其他人的不特定人身利益关系,同时还包括两个人以上才能构成的特定亲属人身关系,所以,人身权和亲属权应当分设两编,逻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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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时代特需
关注民生
逻辑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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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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