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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四川建昌地区的行政和军事建置及变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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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宗放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23-29,共7页
明代建昌地区建置变化很大,有其特殊性。洪武二十五年前主要是行政建置,以当地民族为府州县卫所土官。洪武二十五年后,月鲁帖木儿等土官反明被平定,明王朝废除了行政建置,代以军事建置,增设四川行都司和卫所,驻军达五万多人。四川行都... 明代建昌地区建置变化很大,有其特殊性。洪武二十五年前主要是行政建置,以当地民族为府州县卫所土官。洪武二十五年后,月鲁帖木儿等土官反明被平定,明王朝废除了行政建置,代以军事建置,增设四川行都司和卫所,驻军达五万多人。四川行都司辖六卫三十二千户所和五个长官司。行都司官员以流官为主,卫所官员有流有土,长官司为土官。明后期万历三年省建昌前卫后,才出现五卫八所。明前期,行都司及卫所、长官司有效地统治着建昌地区。明中期后,由于军民与夷人交往中的不良行为引起边衅,建昌卫土指挥使和邛部长官司土官衰落,原受土官抑制的彝族奴隶制扩张,掠夺劫杀卫所城镇军民,导致卫所萧条,控制范围大大缩小,军士减至五千多,靠从外地调入大批军队才能平定动乱。继之增置营戍,增派数千军士,分五大信地防守,但仍不能有效控制交通沿线,这种情况直到明朝灭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建昌 行政建置 军事建置 卫所 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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