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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刑立威”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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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殿芝 《山东人大工作》 1999年第2期45-45,共1页
吕温,字和叔,唐贞元末进士,历任左拾遗、侍御史、户部员外郎等职,因曾被贬充衡州刺史,世称吕衡州。吕温在法律思想上强调明刑立威。他为了维护封建法制的严肃性,提出了两个主张:一是反对"功臣恕死"的规定。
关键词 明刑 陈希同 以罚代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吕温 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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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之“德”为“明德”论——兼论殷周之“德”的区别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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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董霞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2期1-8,共8页
"德"的原始观念来源于人们对"效能"和"能力"崇拜,是古代君王通过"巡省"方式树立自己的权威和影响力的反映。"德"字之初义就是"政治控驭能力和权威影响力",这种观念大概产... "德"的原始观念来源于人们对"效能"和"能力"崇拜,是古代君王通过"巡省"方式树立自己的权威和影响力的反映。"德"字之初义就是"政治控驭能力和权威影响力",这种观念大概产生于部族联合体的尧舜禹时代,所以"德"不是周人的首创,周人只是提出了不同于商人的"明德"观念,以"帝迁明德"为自己的政治合法性依据。"德"作为政治控驭能力的代称包括"刚克"和"柔克"两种手段,作为"刚克"手段的刑罚也是原始"德"含义的一个方面。与周人的"明德"观念相一致,"明刑"、"明罚"思想也是周人"明德"观念的衍生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周朝 德” “帝迁德” 明刑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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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沈家本的死刑程序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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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黎 《中华文化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68-73,共6页
沈家本主张死刑程序应当慎重、人道和文明。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他多次上书朝廷,坚持维护死刑的核准程序,限制“就地正法”的适用范围,并尽量减少行政官员对死刑复核的干预;请求在死刑的执行方法上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并逐渐只保... 沈家本主张死刑程序应当慎重、人道和文明。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他多次上书朝廷,坚持维护死刑的核准程序,限制“就地正法”的适用范围,并尽量减少行政官员对死刑复核的干预;请求在死刑的执行方法上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并逐渐只保留绞刑一种;主张将死刑的公开执行改为秘密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沈家本 的核准 斩绞 明刑与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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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大诰》看朱元璋的政治法律思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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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锡靖 《渤海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3年第3期11-16,共6页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有作为的皇帝。由于他出身贫寒,对贪官有一种本能的痛恨;又由于他深知元代社会弊病的根源;更由于他为了巩固大明一代的政治统治,他对官吏们的贪墨之风是深恶痛绝的,惩治也是极严厉的。他于洪武十八年... 明太祖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有作为的皇帝。由于他出身贫寒,对贪官有一种本能的痛恨;又由于他深知元代社会弊病的根源;更由于他为了巩固大明一代的政治统治,他对官吏们的贪墨之风是深恶痛绝的,惩治也是极严厉的。他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先后颁布了名为《御制大诰》的三篇文告,即《御制大诰》、《御制大诰读编》、《御制大诰三编》(本文简称为《初编》、《续编》、《三编》),洪武二十年十二月,他又为诸军管衙门颁布了《大诰武臣》(本文简称为《诰武臣》)。其目的主要都是为了打击贪官污吏。这几篇文告都是洋洋数万言,共计二百三十六个条目,总计约二十五万字,且均系朱元璋亲自编纂或据本人口述记录而成、都以“大诰”冠其书名,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朱元璋的政治法律思想。我们今天来研究《大诰》,既可以了解朱元璋的政法思想,又可以从中受到有益的启示,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现实的借鉴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御制大诰 于洪武 政治法律思想 大诰三编 大浩 重典 贪墨之风 明刑 元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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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所见古代法中的司法理念与道德精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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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永东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6-40,共5页
从古史重建的角度看,清华简可以说具有非凡的意义。清华简所载多为殷周时期的史事,史料价值可与《尚书》相媲美,一些文献不仅可以印证《尚书》等先秦古籍或周代金文的记载,甚至还能弥补相关记载的不足,并能纠正相关记载的错误。清华简... 从古史重建的角度看,清华简可以说具有非凡的意义。清华简所载多为殷周时期的史事,史料价值可与《尚书》相媲美,一些文献不仅可以印证《尚书》等先秦古籍或周代金文的记载,甚至还能弥补相关记载的不足,并能纠正相关记载的错误。清华简对研究上古法律思想史也有重要意义。"求中"即寻求中道,反映了一种治国方法,"得中"即实现中道,反映了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而中道观念在司法领域的表现是"中罚",它体现了一种司法公正的价值。"明刑"或"慎刑"说强调了慎用刑罚的政治意义,它关乎国家的兴衰存亡;"明刑"也是周代统治者大力提倡的一个司法原则。"明德"或"敬德"说强调了养成谨慎之德的重要性,明德不仅是一种政治道德,更是一种司法道德,具备明德的官员从事司法审判才会有司法公正。"天命"观是周代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于天命,立法和司法的合法性也来源于天命;但周人又强调"以德配天",只有有德之人才有资格获得天命——其背后的含义是:道德是政治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立法和司法步入正途的决定性因素。总之,"天命"说为周代的政治法律思想提供了一种形而上的神圣根据,并对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法律传统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华简 求中 明刑 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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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下狱死”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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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雪静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S2期1-5,共5页
执行死刑的方式分为“公行”和“密行”,在中国古代时期称之为“明刑”和“隐刑”。统治者根据罪犯的身份和地位的不同,在不同的地点对死刑犯行刑。既达到了“明刑弼教”的目的,又在一定程度上照顾有身份的贵族的颜面。这一方式在以后... 执行死刑的方式分为“公行”和“密行”,在中国古代时期称之为“明刑”和“隐刑”。统治者根据罪犯的身份和地位的不同,在不同的地点对死刑犯行刑。既达到了“明刑弼教”的目的,又在一定程度上照顾有身份的贵族的颜面。这一方式在以后的朝代也颇为常用。但是,在有关汉朝的史料记载中,在汉代死刑的刑名中,却没有关于秘密行刑的方式。因此学者们都认为汉朝时期不存在“隐刑”,但是史料中又记载了大量的关于罪犯“下狱死”的资料,其死刑地点不是在公开场所,也就是说许多罪犯是在监狱中死去的,那就意味着汉朝时期执行死刑的方式,很有可能是采取公开场所行刑的“明刑”,兼采取在秘密场所执行的“隐刑”两种形式。本文进行了逐一考察,“下狱死”确实属于“隐刑”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下狱死 明刑 下狱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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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永乐帝的内政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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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旸 梁德 洪云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1期63-72,共10页
永乐帝,在有明一代历史上是一位颇有作为的君主。但是,由于永乐帝朱棣不是明太祖朱元璋钦定的皇们继承人,所以历来受到正统封建臣子和文人的非难,斥之为“暴君”。作者认为,永乐帝在明刑慎罚、诏求纳谏、推诚任贤、整肃吏治、杜谀去佞... 永乐帝,在有明一代历史上是一位颇有作为的君主。但是,由于永乐帝朱棣不是明太祖朱元璋钦定的皇们继承人,所以历来受到正统封建臣子和文人的非难,斥之为“暴君”。作者认为,永乐帝在明刑慎罚、诏求纳谏、推诚任贤、整肃吏治、杜谀去佞、治政务实等方面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就。在明代历史的舞台上,永乐帝叱咤风云,励精图治,演出一幕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永乐皇帝 明刑慎罚 整肃吏治 诏求纳谏 杜谀去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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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简零识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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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富海 《古文字研究》 2018年第1期412-416,共5页
一清华简《皇门》简1—2:"■(肆)朕涪(冲)人非敢不用明刑,隹(唯)莫■余嘉惪(德)之兑。"整理者隶定为"■"的字原形作■,即"肄"字之形讹,其实也可以释作"肄"。此句《逸周书·皇门》作:"... 一清华简《皇门》简1—2:"■(肆)朕涪(冲)人非敢不用明刑,隹(唯)莫■余嘉惪(德)之兑。"整理者隶定为"■"的字原形作■,即"肄"字之形讹,其实也可以释作"肄"。此句《逸周书·皇门》作:"建沈入非不用明刑,维其開告于予嘉德之说。"对照即可知,今本"建"为"肆"之误,脱"朕"字,"入"为"人"之误^(①),"其"为"莫"之误。今本比简本多出"告于"二字,黄怀信认为"今本‘告’字、‘于’字皆后人所增"^(②),可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华简 逸周书 《皇门》 明刑 整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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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人工费预算乱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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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新星 《建材与装修情报》 2009年第11期72-72,共1页
别墅的施工面积较大,对于施工的要求也会比较高。在预算的时候会存在很多的问题,主材或辅材、人工的单价可能算高了,或则施工细节的工程没有标清楚,琳琅满目的费用让业主看花了眼。下面,就让我们请资深监理师季老师审核一套别墅,选择其... 别墅的施工面积较大,对于施工的要求也会比较高。在预算的时候会存在很多的问题,主材或辅材、人工的单价可能算高了,或则施工细节的工程没有标清楚,琳琅满目的费用让业主看花了眼。下面,就让我们请资深监理师季老师审核一套别墅,选择其中比较典型的问题为大家讲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理师 主材 施工细节 指导价 缘丝 德高 防水处理 石膏粉 明刑 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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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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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必新 《民主与法制》 2022年第1期64-64,共1页
法治者,治国之良策,理政之利器。其功在惩恶扬善,扶正祛邪,除暴安良,平冤理屈。诚为个人自由之所托,人民幸福之所寄,社会久安之所凭,国家长治之所依。源远流长,中华法系;尚德明刑,重法隆礼。伯益降典,皋陶折狱;刑名从商。
关键词 中华法系 明刑 惩恶扬善 除暴安良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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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ISSUE: EXAMINING THE DEATH PENALTY IN CHINA Abolishing the death penalty:the logical necessity of the irrationality of the death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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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9年第2期166-177,共12页
The logic of proponents of progressiv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hat although it is illogical and inhumane, it remains rational in today's China because of our national circumstances and level of civilizatio... The logic of proponents of progressive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is that although it is illogical and inhumane, it remains rational in today's China because of our national circumstances and level of civilization. This is a contradiction in terms. What is illogical should be abandoned. It is spiritual self-abuse for intellectuals to run together the repeal of the death penalty and traditional culture, our current state of civilization, and the attitude of the mass of the people. Just as the popular will has never been the reason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 death penalty, it has likewise never been the force that resisted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Philosophers have no political power over whether the death penalty is retained or abolished. Just as its preservation best serves the interest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tical power, so the motive force for its termination comes from the political power of the state and its representatives - politician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death penalty RATIONALITY CIVILIZATION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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