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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罪认罚自愿性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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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召华
李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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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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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8年第2期87-97,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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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实施程序研究"(项目编号:15BFX072)
2017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2017XZXS-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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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认罪认罚自愿性是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难点与重点。自愿性是一种相对和复杂的自愿状态,使得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理论界定与实践认定非常困难。认罪认罚自愿性是明知要素和意志要素的统一,应区分"认罪自愿性"和"认罚自愿性",并明确其判断标准,审慎处理好其与真实性、从宽幅度之间的关系。然而当前认罪认罚自愿性与实践对供述的刚性需求、强制型取供机制、司法体制存在深层次矛盾。为此,应当在实现权力主导型向权力制约兼权利保障型转变的基础上,通过保障知悉权、程序选择权、法律帮助权,建立权力制衡和审查机制,实现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中国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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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自愿性
明知性
深层次障碍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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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niency system of guilty plea
voluntariness
cognition
deep obstacles
safeguard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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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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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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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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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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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60-6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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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种主流。而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决定着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判断是否适用该制度的关键因素。自愿性的认罪认罚是指被追诉人在了解了认罪认罚后的行为性质以及后果后,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与控诉机关在罪名和量刑意见上达成一致意见的决定。自愿性并不是一个单独的因素,自愿性与真实性、明知性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是必不可少的。刑讯获得的口供当然是违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性的。对于哪种情况下的威胁、引诱属于被允许的,哪种属于不被允许的,可能需要法官去作进一步的裁量。但是我们可以探讨一些绝对不可接受的威胁、引诱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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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愿性
明知性
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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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oluntariness
full awareness
authent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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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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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认罪认罚中的有效告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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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钰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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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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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95-10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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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认罪认罚中,告知是保障知情权的关键。知情权的保障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告知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公安司法机关及律师告知义务的履行。为了能够实现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目的,有必要探讨,有效告知的概念及要求,并通过对告知现状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依据有效告知的要求,规范告知制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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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效告知
认罪认罚
明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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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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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及其保障
被引量:12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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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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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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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20-3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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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慎重解决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律师辩护和被告人撤回权等问题。为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应明确自愿性和明知性的客观判定标准,以权利告知书和证据开示制度强化被告人知悉权,以律师参与及法院审查保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律师辩护,应发挥现有值班律师制度的作用,明确值班律师以法律帮助人的身份协助被告人认罪认罚,设置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提出错误建议导致被告人不利益的救济机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应将其区分为自由撤回、限制撤回及例外撤回三类,并明确其行使程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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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自愿性
明知性
律师辩护
撤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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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niency System of Guilty Plea
Voluntariness
Knowingness
Assistance of Counsel
Right of Withdra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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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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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认罪认罚被追诉人权利保障问题实证研究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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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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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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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30-4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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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关键在于保障被追诉人的知情权,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明知性。虽然办案单位通过多方告知、律师参与、全程留痕等方式来维护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但是也存在告知流于形式、律师参与"门面化"、不当限制上诉权等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立法者对被追诉人权利减损程度认知不明、司法机关消极参与认罪认罚程序、律师说理作用得不到发挥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立法者意欲保障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应当充分重视审前程序的作用,保证律师的有效参与,并且辅之以入所体检、录音录像、建立统一的案件处理平台以及制定统一的量刑指南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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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自愿性
明知性
被追诉人
从宽处罚
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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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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