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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观明知认定问题探讨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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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学军
孙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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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汕头大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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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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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汕头大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案外影响量刑因素实证研究>(NFC16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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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要求行为人对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食品具有现实危险均具备明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要求行为人既对食品中掺入了非食品原料具有明知,并且认识到它的有毒、有害性。主观明知存在确定性明知和不确定性明知的程度划分,但不影响明知认定。如果行为人对明知对象具有认识的可能性就具备明知,在实践中一般通过推定方式认定。行为人对认识内容发生事实认识错误时,按照法定符合说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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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主观明知
明知对象
明知程度
明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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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ood safety crime
subjective knowing
knowing content
knowing degree
knowing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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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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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洗钱罪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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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彩蓉
许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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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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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1期68-7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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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洗钱罪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我国控制洗钱犯罪以及在控制洗钱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但是 ,洗钱罪的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本文从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 ,对洗钱罪主观方面“明知”程度进行界定 ,以及对洗钱罪主体范围进行讨论等几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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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洗钱罪
上游犯罪范围
“明知”程度
犯罪主体
《刑法》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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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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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被引量: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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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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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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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7期161-16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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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程序性辩护中的被告人举证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SKJD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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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认定行为人明知其包庇、纵容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个难题。对此问题的解决,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明知的内容,要求行为人明知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既可以是清楚、确切地知道该组织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也可以是认为该组织可能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三是对明知的证明应达到的程度,无论是根据直接证据抑或是间接证据,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明均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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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明知的内容
明知的程度
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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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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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中立帮助行为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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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张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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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中国犯罪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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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刑法论丛》
CSSCI
2018年第1期276-315,共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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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因网络帮助行为意思联络的单向性、帮助行为的片面性、法益侵害的独立性,学者们主张的网络帮助行为独立性具备有力的支撑。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肯定了网络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承认了网络帮助行为独立的犯罪性质。该条第1款表述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等技术支持,或者……等帮助",所指的网络帮助行为是中立色彩的帮助行为,排除与其他网络犯罪实施者达成共谋的情形。网络技术从业者在明知自己的技术和平台被其他人用作犯罪时有中止服务的义务,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技术支持能够促进特定或不特定的网络犯罪的实施,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网络犯罪的危害结果以及网络技术的可替代性可以作为行为出罪的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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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网络帮助行为
明知程度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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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ssisting the network crime
Network assisting behavior
Degree of congnition
Duty of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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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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