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由清華簡《四告》中的“■”與“昚”考釋甲骨金文中的相關字
1
作者 單育辰 《简帛研究》 2024年第1期26-39,共14页
清華簡《四告》“和我庶獄庶昚,■用中型,以光周民”這句話可以和《尚書·立政》對照,《四告》中的“■”對應《立政》中的“列”,“昚”對應《立政》中的“慎”。“■”作“■”形,對比甲骨文的“■”等形,可知甲骨文相關字亦應釋... 清華簡《四告》“和我庶獄庶昚,■用中型,以光周民”這句話可以和《尚書·立政》對照,《四告》中的“■”對應《立政》中的“列”,“昚”對應《立政》中的“慎”。“■”作“■”形,對比甲骨文的“■”等形,可知甲骨文相關字亦應釋“列”。“昚”作“■”形,該字即《説文》“慎”字古文,其所在的辭例和金文中的“■”一致,二者在字形上也存在演變關係,所以金文中的相關字也應釋讀爲“昚(慎)”。與金文“訊庶有昚”意義相關的“昚(慎)”,除了《尚書·立政》“庶獄庶慎”之外,還有《左傳·襄公十一年》“司慎、司盟”,以及《四告》“先告受命天丁辟子司慎皋繇”等,這些材料裏“慎”的意義相當一致,從這些文例中的“慎”與“獄”并稱看,它大概有訟、罪、罰等之義。而金文中的“昚(慎)明”則應可與《尚書·康誥》《多方》之“明德慎罰”等對讀,即慎重而明察的意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華簡《四告》 《尚書·立政》 昚() 古文字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