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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是非之知”到“莫若以明”:认识过程由“知”到“德”的升进——以《庄子·齐物论》为中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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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赟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0-46,共7页
《齐物论》设置了吾我作为两种认知主体的差异:在语法上"吾"为主格而"我"可为宾格,在意义上"我"是与天、地、物相对待的"主体",也是眼、耳、鼻、口各有所明而不能互通的知言"主体",... 《齐物论》设置了吾我作为两种认知主体的差异:在语法上"吾"为主格而"我"可为宾格,在意义上"我"是与天、地、物相对待的"主体",也是眼、耳、鼻、口各有所明而不能互通的知言"主体",而"吾"在内部则意味着官能的相互通达,在外部则意味着天籁与人籁的统和与沟通。从"我"达"吾"之路,是从认识上的是非彼此的构成返归"莫若以明"的清明状态,即以"明"接纳天机主导的运作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是非之知 莫若以明 庄子 齐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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