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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的程序性要件
1
作者 刘崇理 唐荣娜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5期168-177,共10页
本应显名的实际出资人如不能显名,不仅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公司治理。《九民会纪要》第28条对《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关于实际出资人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将明示同意扩大到默示同意,即对实际出... 本应显名的实际出资人如不能显名,不仅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公司治理。《九民会纪要》第28条对《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关于实际出资人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规定进行了解释,将明示同意扩大到默示同意,即对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未提出异议。审判实践中对何为“未提出异议”有不同认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本文认为,对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提出异议,是指对其在公司经营中行使法定股东权利而言,仅是反对其显名的要求或者不承认其股东身份,不构成提出异议。另,现有显名的程序性要件规定过于刚性,在公司法修订草案取消股权对外转让中其他股东同意的背景下,本文建议对此予以柔化,仅作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四种情形不再要求程序性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出资人 义股东 显名 过半数同意 程序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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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显名主义的例外 被引量:2
2
作者 龙翼飞 高一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36-142,共7页
"显名主义"虽然是我国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也承认非显名的代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代理人没有明确指明被代理人的名称,但是法律行为的后果仍然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此类特殊情况可以总结成为:行为所关涉之人而实施的... "显名主义"虽然是我国代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但是也承认非显名的代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虽然代理人没有明确指明被代理人的名称,但是法律行为的后果仍然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此类特殊情况可以总结成为:行为所关涉之人而实施的行为、未指名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行为,它们被称为"特殊的显名代理"。然而,与之不同的是德国法中的"间接代理"和英国法中的"隐藏代理"。虽然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效力归属,但是这与"间接代理"和"隐藏代理"都不完全相同,修订《合同法》时应重新检视第402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理 显名主义 间接代理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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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中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被引量:2
3
作者 孙宏涛 刘梦 《天津法学》 2019年第4期39-45,共7页
我国立法对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已给予肯定,并以此为基础认可了隐名股东享有投资收益权,然规制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及其债权人之间冲突的立法尚不完善。判断显名股东债权人能否实现对股权的强制执行,首先要厘清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 我国立法对股权代持协议的合法性已给予肯定,并以此为基础认可了隐名股东享有投资收益权,然规制隐名股东、显名股东及其债权人之间冲突的立法尚不完善。判断显名股东债权人能否实现对股权的强制执行,首先要厘清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若是,则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基础不存在,其主张不能得到支持。若否,就需要根据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质衡量隐名股东对执行标的享有的实际权益能否对抗申请执行人执行债权发生的基础权利。因执行标的(股权)之特殊性,使得这个衡量的过程不能简单依据外观主义或实质主义进行判断,需要根据隐名股东是否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管理,分别论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 显名股东 债权人 股权代持协议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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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理中的显名原则及其例外 被引量:12
4
作者 殷秋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76-89,共14页
当代,代理法中的显名原则在内容和表示方式上都已缓和。内容上,代理人只需表现出被代理人的存在即可;方式上,尤其是在商事领域中,代理人通过各种形式能够让合理谨慎的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是在为被代理人进行交易即可。综观两大法系主要国... 当代,代理法中的显名原则在内容和表示方式上都已缓和。内容上,代理人只需表现出被代理人的存在即可;方式上,尤其是在商事领域中,代理人通过各种形式能够让合理谨慎的相对人相信代理人是在为被代理人进行交易即可。综观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其不仅显名原则有所缓和,而且对显名原则都设有例外规定,允许特定情况下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为能够对被代理人产生直接效果。这是为了满足商业交易的快捷性和简便性,主要是为了让委托人能够及时获得合同项下的权利,特别是物权。我国《合同法》第402条和第403条虽然也是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的规定,但是它们都不是显名原则的例外:第402条只是显名原则的缓和,并不是真正的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为的情形;第403条虽然是受托人(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的行为,但法律效果是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制度的特别适用,没有直接效果的产生。在我国代理立法中,只有显名原则,而没有该原则的例外,直接效果的发生均需要以被代理人名义的显名为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显名原则 代理 直接效果 自己 债权让与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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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论述
5
作者 张馨元 李东 《现代国企研究》 2016年第14期166-,共1页
本文为了隐名股东能真正获得出资人享有的股东权利提供指引,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得出关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在具体案件中的认定方法,隐名股东应当是因实际出资而享有实际股东权... 本文为了隐名股东能真正获得出资人享有的股东权利提供指引,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得出关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与公司间的关系在具体案件中的认定方法,隐名股东应当是因实际出资而享有实际股东权益,但如何正确行使其权利,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参照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 显名股东 实际出资 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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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际出资人显名权的实现及限制——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视角
6
作者 卢佳妮 《法制与经济》 2015年第2期25-26,42,共3页
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人显名权的实现需满足隐名投资合同合法、实际出资人适格、公司其他股东认可三个条件;同时,显名权的行使将受到投资行为合法性、合同相对性及公司人合性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实现不同价值冲突中的利益平衡,促进公... 有限责任公司中,实际出资人显名权的实现需满足隐名投资合同合法、实际出资人适格、公司其他股东认可三个条件;同时,显名权的行使将受到投资行为合法性、合同相对性及公司人合性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实现不同价值冲突中的利益平衡,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出资人 显名 实现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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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企业主人扬声显名
7
作者 吴仲秋 《新闻爱好者》 1993年第5期21-21,共1页
我刚学习写稿时,领导就交待我说:“多去一线,多写职工”。
关键词 显名 《河南日报》 生产劳动 砖机 通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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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向显名之诉
8
作者 黄燕香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第9期67-71,共5页
公司法给予隐名股东显名之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在隐名出资人瑕疵出资的情况下,相关主体背负着风险。其承担责任之后,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得不到完整的救济。文章意在为相关主体创设一个新的救济途径,将不具备股东身份的隐名出资人纳入公... 公司法给予隐名股东显名之诉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在隐名出资人瑕疵出资的情况下,相关主体背负着风险。其承担责任之后,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得不到完整的救济。文章意在为相关主体创设一个新的救济途径,将不具备股东身份的隐名出资人纳入公司资本充实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显名之诉 瑕疵出资 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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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隐名股东显名的规则设计
9
作者 朱晓娟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10期22-23,共2页
根据1993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正因为有了这样的限制,加上国企改革职工持股等历史原因,二十世纪末至二十一世纪初,隐名股东现象比较普遍。三十年过去了,隐名股东显名的需求日益迫切,对制度... 根据1993年《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正因为有了这样的限制,加上国企改革职工持股等历史原因,二十世纪末至二十一世纪初,隐名股东现象比较普遍。三十年过去了,隐名股东显名的需求日益迫切,对制度设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从法理上了解隐名股东的专业知识,将有助于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促进从隐名到显名实践中的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 企业登记注册 新《公司法》 职工持股 规则设计 国企改革 二十世纪末 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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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显名化的实现路径
10
作者 皮智勇 岳佳文 《中国审判》 2023年第15期76-79,共4页
隐名股东显名化路径是以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为视角,隐名股东通过一定程序转变为显名股东的过程。通过对“隐名股东”和“显名化”两个关键词进行法律解释、历史沿革分析,笔者认为,隐名股东的存在和隐名股东显名化均有其特定意义。
关键词 股东 显名股东 显名 特定意义 实现路径 关键词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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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地位刍议 被引量:20
11
作者 董景山 《理论界》 2009年第3期94-96,共3页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公司法律实践中实际存在的现象,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展开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地位的探讨。通过对不同学说的分析,认为通过区别说确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更科学。在进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地位的...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是公司法律实践中实际存在的现象,本文从一个实际案例展开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地位的探讨。通过对不同学说的分析,认为通过区别说确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更科学。在进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法律地位的判断时,应坚持企业维持、公示及外观主义原则,并应区分对内对外关系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进行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 显名股东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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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体重污名与孤独感和自尊的关系
12
作者 陈浩 叶一舵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631-635,共5页
目的:探讨大学生体重内隐污名、体重外显污名、孤独感、自尊之间的关系。方法:选取福建某2所高校大学生185名,采用大学生体重污名量表(C-WSS)、孤独感量表修订版(Revised UCLA Loneliness Scale,UCLA-R)、自尊量表(SES)评估体重外显污... 目的:探讨大学生体重内隐污名、体重外显污名、孤独感、自尊之间的关系。方法:选取福建某2所高校大学生185名,采用大学生体重污名量表(C-WSS)、孤独感量表修订版(Revised UCLA Loneliness Scale,UCLA-R)、自尊量表(SES)评估体重外显污名、孤独感、自尊水平,采用单类内隐关联测验程序(SC-IAT)评估体重内隐污名总的内隐效应值(D值)。结果:总的D值、UCLA-R得分均与C-WSS得分正关联(β=0.16、0.20),SES得分与C-WSS得分负关联(β=-0.22);UCLA-R得分与SES得分负关联(β=-0.54)。结论:大学生体重外显污名水平与体重内隐污名、孤独感、自尊有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重内隐污 体重外 孤独感 自尊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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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中显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国旗 莫晓峰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129-131,共3页
显名股东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由于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在投资中存在为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不实责任等法律风险;为防止这些法律风险的出现,投资中要注意减少显名股东现象的出现,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取得出资的各种证据;在出... 显名股东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由于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在投资中存在为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不实责任等法律风险;为防止这些法律风险的出现,投资中要注意减少显名股东现象的出现,及时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取得出资的各种证据;在出现显名股东现象的情况下,要尊重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显名股东法律地位的认定要将股东出资与股东对公司承担义务和责任联系起来综合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投资 显名股东 法律风险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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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语义差异量表的心理疾病外显与内隐污名的结构及关系 被引量:6
14
作者 董圣鸿 吴洁 +1 位作者 朱鸿健 王燕 《心理与行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694-700,共7页
采用语义差异法编制心理疾病污名语义差异量表,用于测量外显污名,并用语义差异量表的词对作为单类内隐联想测验的材料,测量内隐污名,用这两类材料研究外显污名与内隐污名的结构及关系。结果表明:外显污名的三维度模型具有良好的拟合度(... 采用语义差异法编制心理疾病污名语义差异量表,用于测量外显污名,并用语义差异量表的词对作为单类内隐联想测验的材料,测量内隐污名,用这两类材料研究外显污名与内隐污名的结构及关系。结果表明:外显污名的三维度模型具有良好的拟合度(χ~2/df=2.99, RMSEA=0.075, CFI=0.918, TLI=0.902);内隐污名的三维度模型也具有良好的拟合度(χ~2/df=2.272, RMSEA=0.071, CFI=0.857, TLI=0.833),且与外显污名的结构相同,都由认知评价、情感体验、行为反应三维度构成;心理疾病污名的外显认知评价与内隐认知评价存在显著相关(r=0.436),外显污名与内隐污名的其它维度之间均不存在显著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义差异量表 心理疾病 内隐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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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股权分割“隐名股东显名化”的特性分析及法律适用——以李某1诉陈某、李某《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案为例 被引量:11
15
作者 张钢成 林挚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5-61,共7页
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并非具有对价意义的股权转让,而是配偶一方股东身份由"隐名向显名"的转变,夫妻对该类股权的分割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71条第2、3款"... 夫妻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并非具有对价意义的股权转让,而是配偶一方股东身份由"隐名向显名"的转变,夫妻对该类股权的分割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71条第2、3款"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有限购买权"的规定进行,也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该类股权分割的协议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即为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股权分割 股东显名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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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正当地阻却隐名股东显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引量:2
16
作者 单云娟 张建民 曹辛 《人民司法》 2015年第16期61-64,共4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愈加复杂,有关隐名股东的纠纷亦愈发多样化。通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中关于隐名股东的纠纷很少发生,隐名股东多见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存在的基础是隐名投资行为,基于某些原因,公司章程、股东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愈加复杂,有关隐名股东的纠纷亦愈发多样化。通常来说,股份有限公司中关于隐名股东的纠纷很少发生,隐名股东多见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存在的基础是隐名投资行为,基于某些原因,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却显示为他人,即显名股东。若此时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发生纠纷,法院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责任 股东 公司 股东身份 显名股东 裁判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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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隐名投资人成为显名股东的路径探析
17
作者 郭富青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1-105,共15页
股权隐名投资人成为显名股东,实质上是结束隐名投资造成的股权与投资权益分离的状态,重新恢复为统一完整的股权。对股权隐名投资关系的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进行综合考察,发现隐名投资人成为显名股东存在三条并行的路径:第一是隐名投资人... 股权隐名投资人成为显名股东,实质上是结束隐名投资造成的股权与投资权益分离的状态,重新恢复为统一完整的股权。对股权隐名投资关系的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进行综合考察,发现隐名投资人成为显名股东存在三条并行的路径:第一是隐名投资人诉请认定其拥有目标公司的股权;第二是隐名投资人经目标公司过半数股东承认其股东身份;第三是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给隐名投资人。第一条路径,隐名投资人寄托于司法干预支持其享有股权,只有借名出资的情形,法院才会以真实意思表示支持其显名的请求,否则,会形成错误裁判;第二条路径,割断了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链条,让过半数的股东接受与公司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股东,不仅抛开了委托投资合同的约定,而且无视名义股东注册登记和公示的存在,有违法理;第三条路径,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出资人,并经公司内部程序确认而显名,始终以意思自治为轴心,不但照应了先前的隐名委托投资合同,而且完全符合公司法受让取得股权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隐投资人 委托投资合同 实际出资人 义股东 显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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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的民事主体资格
18
作者 陈金标 《福建法学》 2008年第4期71-74,共4页
合伙组织有隐名和显名两种类型。合伙组织特别是隐名合伙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是一广受关注的问题。本文对显名合伙组织的法律地位与隐名合伙组织的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进行探讨,并就如何完善我国合伙制度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 显名合伙 合伙 民事主体资格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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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与探索:股权代持中隐名股东显名化路径构建——以隐名股东权益保障与风险防范为视角
19
作者 王建华 陈明灿 《判解研究》 2021年第4期51-65,共15页
一、实务考察: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显名的实证研究(一)股权代持纠纷案件概述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中,实际出资人处于幕后位置,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导致该类案件纠纷频发。对S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五年审理的股权代持纠... 一、实务考察: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显名的实证研究(一)股权代持纠纷案件概述股权代持纠纷案件中,实际出资人处于幕后位置,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导致该类案件纠纷频发。对S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五年审理的股权代持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该院审结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共97件,其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纠纷,主要表现为实际出资人请求显名的案件有61件,占比达63%。①可见,实践中大部分实际出资人试图通过提请显名,成为登记股东,实际获得股东资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实际出资人 股东 股东资格 股东权利 股权代持 纠纷案件 显名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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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隐名习惯”的分布特征及功能
20
作者 李可 邓昆鹏 《社会科学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06-112,共7页
隐名习惯不为民法典明文规定,却潜入、弥散于民法典中。不同于显名习惯为制定法所彰显,隐名习惯“隐而不彰”之特征使其可以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演化与发展,成为真正的“活法”。它在填补制定法的漏洞、增强民法典的开放性、提高民法典... 隐名习惯不为民法典明文规定,却潜入、弥散于民法典中。不同于显名习惯为制定法所彰显,隐名习惯“隐而不彰”之特征使其可以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演化与发展,成为真正的“活法”。它在填补制定法的漏洞、增强民法典的开放性、提高民法典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及媒介法律之继承与移植之内在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隐名习惯内部的差异性、自身的不稳性等局限,造成其与显名习惯、制定法之间的张力与冲突。因而明确隐名习惯单向法律化之路径,保持人身关系中对隐名习惯的开放与纳入格局,建立上述三者法源之间的调节机制,优化隐名习惯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通过习惯附录对本土习惯进行调试,对于改进隐名习惯之分布及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习惯 显名习惯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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