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论我国民事判决补正裁定制度的细化
被引量:
7
1
作者
曹志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0-79,共10页
民事判决始终可能出错,需要通过补正裁定制度更正其中的形式错误。在《民诉解释》出台后,我国仍应进一步完善补正裁定制度,避免实践中的滥用。德国法上对形式错误的补正分别针对显然错误和事实部分错误,在程序上前者可由原先判决的法院...
民事判决始终可能出错,需要通过补正裁定制度更正其中的形式错误。在《民诉解释》出台后,我国仍应进一步完善补正裁定制度,避免实践中的滥用。德国法上对形式错误的补正分别针对显然错误和事实部分错误,在程序上前者可由原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诉法院随时依职权补正,后者只能由判决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申请补正。与德国制度大致相同,美国法和日本法也规定了判决错误补正制度。我国补正裁定制度应注意上述两种形式错误补正程序的差异。错误显然性应作为判决可以补正的标准,也要考虑补正便利和司法效率。补正裁定制度未来也应适用于案件诉讼经过记录中的错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判决
补正裁定
笔误
显然错误
本案事实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及其更正
被引量:
4
2
作者
占善刚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64-173,共10页
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是指受诉法院在判决形成过程中意思与表示之间的不相一致。书写错误、计算错误乃典型的表示错误。民事判决出现表示错误,不仅有损判决固有的意义,也会对判决的将来执行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而应予更正。民事判决表...
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是指受诉法院在判决形成过程中意思与表示之间的不相一致。书写错误、计算错误乃典型的表示错误。民事判决出现表示错误,不仅有损判决固有的意义,也会对判决的将来执行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而应予更正。民事判决表示错误的更正程序具有简易性和便宜性。表示错误的更正不影响判决的实质内容,判决的可上诉性、既判力与执行力均以更正后的判决内容为基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判决书中的笔误"指称表示错误并不科学,在表示错误更正程序的设计上也存在明显不足,亟待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判决
笔误
表示
错误
显然
的
错误
表示
错误
的更正
原文传递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及限度
被引量:
14
3
作者
梁君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6-98,193,共14页
为了配合"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变更判决作出调整。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取代"显失公正",虽未扩大该判决的适用范围,但因撤销判决的审查标准新增"明显不当"...
为了配合"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变更判决作出调整。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取代"显失公正",虽未扩大该判决的适用范围,但因撤销判决的审查标准新增"明显不当",故在体系解释下对变更判决中"明显不当"的理解也受到影响。"明显不当"属实质合法性审查的范畴,其适用范围应限于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法律效果),并应以理智公民所能感受的"明显"为准。变更判决适用范围之扩大,反映在"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也"可以判决变更"。"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除包含学理上的显然错误外,也包含因与款额相关之事实或法律的认定或适用错误而引发的结果错误;"可以判决变更"除赋予法院选择变更判决或撤销判决的空间外,也面临给付判决与变更判决竞合时的选择问题。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存在两个限度:被告裁量权缩减至零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而"‘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仅适用于财产罚""变更判决仅限于法定幅度内的变更"之观点,不应作为该判决的适用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判决
明显不当
显然错误
裁量缩减至零
禁止不利变更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我国民事判决补正裁定制度的细化
被引量:
7
1
作者
曹志勋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70-79,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1BFX122)
文摘
民事判决始终可能出错,需要通过补正裁定制度更正其中的形式错误。在《民诉解释》出台后,我国仍应进一步完善补正裁定制度,避免实践中的滥用。德国法上对形式错误的补正分别针对显然错误和事实部分错误,在程序上前者可由原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诉法院随时依职权补正,后者只能由判决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申请补正。与德国制度大致相同,美国法和日本法也规定了判决错误补正制度。我国补正裁定制度应注意上述两种形式错误补正程序的差异。错误显然性应作为判决可以补正的标准,也要考虑补正便利和司法效率。补正裁定制度未来也应适用于案件诉讼经过记录中的错误。
关键词
民事判决
补正裁定
笔误
显然错误
本案事实
Keywords
civil judgment
order mandating a correction
clerical mistakes
obvious mistakes
inaccuracies relating to the facts and the merits of the case(Tatbestand)
分类号
DF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1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及其更正
被引量:
4
2
作者
占善刚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64-173,共10页
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审判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处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7BFX053)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是指受诉法院在判决形成过程中意思与表示之间的不相一致。书写错误、计算错误乃典型的表示错误。民事判决出现表示错误,不仅有损判决固有的意义,也会对判决的将来执行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而应予更正。民事判决表示错误的更正程序具有简易性和便宜性。表示错误的更正不影响判决的实质内容,判决的可上诉性、既判力与执行力均以更正后的判决内容为基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判决书中的笔误"指称表示错误并不科学,在表示错误更正程序的设计上也存在明显不足,亟待完善。
关键词
民事判决
笔误
表示
错误
显然
的
错误
表示
错误
的更正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及限度
被引量:
14
3
作者
梁君瑜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6-98,193,共14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行政程序瑕疵的类型化及其司法审查研究”(18CFX0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为了配合"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变更判决作出调整。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取代"显失公正",虽未扩大该判决的适用范围,但因撤销判决的审查标准新增"明显不当",故在体系解释下对变更判决中"明显不当"的理解也受到影响。"明显不当"属实质合法性审查的范畴,其适用范围应限于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法律效果),并应以理智公民所能感受的"明显"为准。变更判决适用范围之扩大,反映在"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也"可以判决变更"。"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除包含学理上的显然错误外,也包含因与款额相关之事实或法律的认定或适用错误而引发的结果错误;"可以判决变更"除赋予法院选择变更判决或撤销判决的空间外,也面临给付判决与变更判决竞合时的选择问题。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存在两个限度:被告裁量权缩减至零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而"‘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仅适用于财产罚""变更判决仅限于法定幅度内的变更"之观点,不应作为该判决的适用限度。
关键词
变更判决
明显不当
显然错误
裁量缩减至零
禁止不利变更
Keywords
Changing Judgment
Clearly Improper
Obviously Wrong
Discretion Is Reduced to Zero
Prohibiting Adverse Changes
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论我国民事判决补正裁定制度的细化
曹志勋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7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民事判决中的表示错误及其更正
占善刚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4
原文传递
3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及限度
梁君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4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