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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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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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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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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专利代理》
2019年第1期104-10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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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组合发明是常见的发明类型之一。组合发明由于其将多项现有技术方案组合的特性,在审查的过程中相对于开拓性发明、转用发明或要素改变发明,更加容易检索到覆盖所有技术特征的对比文件。在创造性评价中,相比于上述几类发明,更加容易因为检索多篇对比文件公开了组合发明中的各个组成部分,被认定没有创造性,但是笔者对此存在一定的质疑,故以下将对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进行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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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组合发明
显而易见的组合
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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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306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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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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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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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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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6年第9期72-7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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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组合发明是一种特殊的专利类型,其不存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三步法"的原则和思想在其创造性判断过程中仍然适用。对于组合发明,其具有创造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组合后的总的技术效果要大于进行组合的各技术方案的技术效果的总和;而组合后的总的技术效果不仅包括其实现进行组合的每个技术方案的功能时获得的效果,还包括进行组合的技术方案之间的组合关系能够获得的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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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组合发明
显而易见的组合
三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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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19
[一般工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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