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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普罗伊斯的“普鲁士观念”与魏玛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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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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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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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外国法制史研究》
2020年第1期-,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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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德意志第二帝国建立到"二战"后德国重建的近百年间,普鲁士解体是德国联邦制最为重大的变化之一。第二帝国的联邦主义明确承认了普鲁士的霸权统治,十一月革命后,"《魏玛宪法》之父"胡果·普罗伊斯提出了拆分普鲁士,重新划分德国疆域的计划。然而,普罗伊斯宪法草案中对成员邦领土划分的规定遭到了普鲁士等邦的强烈抵制。经过无数次的争论和妥协,《魏玛宪法》第18条从理论上认可了国家对于成员邦领土变动的管辖权,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得到应用。纵观整个魏玛共和国,《魏玛宪法》第18条没有对普鲁士的领土完整产生真正的威胁,"拆分普鲁士"的计划也未能得以实现。直至"二战"之后,普鲁士才正式宣告解体。1990年两德合并后,德国真正成为由16个大小相近的联邦州组成的联邦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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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拆分普鲁士”
普罗伊斯
魏玛立宪
德国联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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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D911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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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宪法史上的一次二元民主制探索及其思想意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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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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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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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63-181,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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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创新项目“宪法体系化解释中的政治哲学问题研究”(项目号19ZFG82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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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十一月革命产物的魏玛制宪面临着两难困境,革命后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倒逼德国民主化,然而,无论“作为政治观念的民主”还是“作为统治形式的民主”,在德国都缺少历史与社会根基,魏玛制宪能依凭的民主传统与思想资源非常单薄。以民主主义政治理论家普罗伊斯为灵魂人物的制宪者代表德国人民作出一个根本政治决断,即为了德国免于苏维埃化就必须立即建立以议会民主制为根基的“人民国家”。为回应国内反议会民主制的强大政治意见,制宪者又引入全民公投与直选总统这两种准民粹主义民主制。魏玛宪法由此呈现出古典代议制民主与民粹主义民主并置的二元民主制模式。这个模式被认为是魏玛宪法的结构性缺陷和德国首个民主共和政体失败的宪制原因之一。德国宪制史上经历的民主制度与民主思想争锋,作为产生了世界性正反历史影响的典型事态,对当代思考宪法与议会制民主、民粹式民主、防御性民主的复杂关系,界定民主宪制的规范语义场依旧有镜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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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魏玛制宪
普罗伊斯
代议制民主
领袖民主制
民粹主义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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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D911
[政治法律]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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